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2021-JL13(05)-W40055
项目名称:生物安全柜(第二次)
采购方式:询价
预算金额:9.7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9.7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项目概况及采购内容
包号 | 货物名称 | 技术要求 | 计量单位 | 数量 | 交货 时间 | 交货 地点 | 最高限价(万元) | 备注 |
01 | 生物安全柜 | 详见询价文件中询价邀请书第十条 | 台 | 1 | 合同签订后30天内 | 重庆市 | 9.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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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1.报价方须对所报价包内所有产品和数量进行报价,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2.报价为货物送达采购人指定地点,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后的价格。 3.本项目确定1家成交供应商。 4.报价方在成功获取询价文件后,无需进行现场勘查。 5.供应商报价不得高于最高限价,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
技术参数
产品用途及使用范围 | 应用于医学、制药、生命科学和化学的研究和生产领域中需要无菌工作环境的操作,用于保护人、样品和环境都不被污染。 | |
安装场地 | 现有场地 | |
使用环境 | 符合100%外排安装的环境 | |
★技术参数要求 | ||
主要配置或模块名称 | 具体性能与参数要求 | |
技术参数要求 | 1.★风路设计:100%外排,双人操作台。 | |
2.▲优质超高效玻纤ULPA过滤器,过滤直径≤0.12um的颗粒过滤效率≥99.9995%。 | ||
3.★满足流入气流:>0.55m/s ,下降气流:>0.31 m/s。 | ||
4.对前窗上沿和两侧采用气流阻断技术,杜绝安全防护盲点。 | ||
5.▲具有紫外灯一键预约功能,且紫外灯可自定义设置自动开启/关闭时间、灭菌间隔等功能。 | ||
6.前窗玻璃门采用不低于6mm安全钢化玻璃,具有良好的防爆、防碎及防紫外的功能。 | ||
7.▲外形尺寸(宽×深×高):外形尺寸≤1680×795×2215;工作区尺寸(宽×深×高):≥1304×575×625mm。 | ||
8.安全性能保障:应具备紫外消毒、荧光灯、前窗及风机的锁定功能。 | ||
9.设备在无人时具有自动降低风机风速功能。 | ||
10.显示屏具有可实时显示过滤器寿命,当后台累计过滤器运行时间≤10%时。 | ||
11.该产品至少需满足以下其中一种功能,可以是人体感应节能环保功能、前窗吸入口无阻隔回风功能、监测风机运行及操作区安全状态等功能。 | ||
12.具有故障声光报警提示及各类故障报警功能。 | ||
13.安全柜操作台内部配备预留插座。 | ||
★售后服务需求 | ||
1.质量保证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整机36个月。 2.保修期(包工包料):自验收合格之日起36个月内免费保修,超出保修期后按合同约定收取保修费用(包工包料)且不得超过设备成交金额的5%。 3.报价方对提供的货物在质保期内,因产品质量而导致的缺陷,必须免费提供包修、包换、包退服务。 4.报价方须在“三包”范围内免费提供该货物的现场技术培训和技术支持,直至用户指定人员能够正常使用和维护。 5.报价方需提供7×24小时联系电话,并在接到故障维修2小时内作出反应,12小时内给出解决方案,在一周内将备用机安装到位,厂家技术人员在24小时内到达现场。 6.报价方在签订正式合同时,必须按要求提供报价产品制造商(进口产品为全国总代理)的售后服务承诺书;报价时须承诺。 7.报价方应免费提供产品接口协议,免费提供软件升级服务;所投产品不需要接口协议和(或)软件升级服务的,请在报价文件中注明。 8.所投产品若有配套的专用试剂耗材,应在成交后在采购人驻地药交所平台挂网公示。 9.设备质保期外,报价方承诺对所供应的设备提供免费的软件维护和升级更新服务(如设备本身存在该功能)。 10.若该设备需使用配件、选配件、易损件、试剂及耗材,报价明细表中价格为甲方购置价格的最高限价,是否购置由甲方按照配件、选配件、易损件、试剂及耗材相关流程办理,但不得高于本项目合同约定的价格。 11.报价方所投产品必须为同档次中近3年的最新型号(包括最新软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生产厂家(进口产品提供全国总代理)承诺。 12.报价方所投产品不能贴牌生产,必须为原品牌出厂设备,提供生产厂家(进口产品提供全国总代理)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13.若有配套试剂耗材,则自设备验收合格并投入使用之日起,每自然年度终了,由采购人或项目使用方依据年度数据对单人份价格和综合成本进行核算,若单人份价格高出报价或综合成本高于西南地区其他单位,则超出部分由成交方自行承担。同时报上级批准,视情节轻重,对成交方给与书面警告、1年至3年和终身禁止参加军队采购活动等处罚。 | ||
参考设备配置清单 | 数量 | |
主机 | 1台 | |
超高效过滤器ULPA | 1套 | |
外排风机 | 1套 | |
紫外灯 | 2个 | |
外排排风管道 | 1套 |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文件。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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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含罚款金额2万元及以上的行政处罚);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二)供应商成立时间(自领取询价文件之日止)不少于1年。(三)供应商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企业。(四)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生产场地为同一地址的,销售型企业之间股东有关联的,一律视为有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供应商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否则将给予列入不良记录名单、3年内不得参加军队采购活动的处罚。(五)报价货物必须是报价方主营或主营范围产品【以报价方提供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经营许可证或生产许可证或备案凭证等证明材料为准】。(六)报价方如为生产企业,则须具备营业执照、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以及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报价方如为代理商,其所报价产品(非进口)的生产企业须具备营业执照、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生产企业的各级代理商及报价方自身还须具备营业执照、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进口产品资质证明材料需追溯至国内总代。所报价产品属于医疗产品的,还需具有政府部门出具的且在效期内的医疗器械注册登记表或医疗器械生产产品登记表或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备案证);所报价产品不属于医疗器械的,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及“不属于医疗器械的情况说明(格式自拟)”即可。(七)报价方如为非生产厂家,需提供生产企业或进口产品全国总代理授予的代理授权书(若为纯外文授权书则需提供中文翻译件);进口产品同时需提供报价产品制造商给全国总代理的授权或关系说明(包括各级授权人出具的授权书)。(八)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1年11月26日 至 2021年12月03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注册本网会员并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王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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