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HY2021059
项目名称:福安市人民法院训练器材设备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询价
预算金额:10.49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10.49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合同包 | 品目号 | 采购标的 | 数量 | 品目号预算 | 允许进口 | 合同包预算 | 询价保证金 | |||||
1 |
| 104900 | 0 |
合同履行期限:祥见招标文件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节能产品:适用合同包1。(2)环境标志产品:适用合同包1。(3)信息安全产品:适用合同包1。(4)小型、微型企业:适用合同包1。(5)监狱企业:适用合同包1。(6)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适用合同包1。(7)信用记录:适用合同包1,按照下列规定执行:①供应商应在本项目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至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分别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并打印相应的信用记录(以下简称:“供 应商提供的查询结果”),供应商提供的查询结果应为其通过上述网站获取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截图)。②查询结果的审查:A.由询价小组通过上述网站查询并打印供 应商信用记录(以下简称:“询价小组的查询结果”)。B.供应商提供的查询结果与询价小组的查询结果不一致的,以询价小组的查询结果为准。C.因上述网站原因导致询价小组无法查询供 应商信用记录的(询价小组应将通过上述网站查询供 应商信用记录时的原始页面打印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以供应商提供的查询结果为准。D.查询结果存在供应商应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相关信息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8)其他政策: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国家强制要求的证明材料:投标人所投产品国家有强制性要求或认证的(3C认证、信息安全认证等),必须提供该产品的证明文件或认证证书复印件;本次采购货物若属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根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督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的规定,按《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执行,并提供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2.单位负责人授权书(若有):①投标人(自然人除外):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负责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本授权书;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负责人,应在此项下提交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可不提供本授权书。②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可不填写本授权书。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授权书(若有)应为原件。电子投标文件中的本授权书(若有)应为原件的扫描件。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1年12月21日 至 2021年12月23日,每天上午9:00至11:30,下午14:30至15: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注册本网会员并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王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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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10-899401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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