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2022-2024年税务代理服务采购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公开邀请有意向的单位参加比选采购活动。
1.采购项目简介
1.1采购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2022-2024年税务代理服务采购项目(项目编号:XHTC-FW-2022-0794)。
1.2采购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
1.3采购。
1.4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由采购人自筹,资金已落实。
1.5采购内容: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2022-2024年税务代理服务,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1.代理纳税申报服务:(1)代理省公司本部月度或季度纳税申报,申报业务包括:房产税、印花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增值税、城市建设维护税、教育费附加等委托方应申报的所有税种。(2)代理全省资产报损报备涉税事务,主要包括资产报损资料的整理审核、报表填报、报备审批、物业报账资料审核、涉税凭证及资料装订、提供年度税局清算所需资料等相关业务。(3)负责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相关报表填报和配合税务资料提供。2.代理税局例行检查服务:代理省公司涉税凭证及资料装订、提供年度税局清算所需资料、年度个人所得税申报、并结合铁塔属地化业务较多的特点,配合做好场租、转供电等发票获取的相关税务政策支撑和规避检查风险等相关业务。3.提供专职税务顾问:提供专职税务顾问一名,及时提供税收政策法规服务及税务政策培训。4.日常纳税诊断:根据委托方提供的各种相关资料对省公司本部日常涉税业务的纳税情况进行诊断,并出具书面审核结果。5.税企关系的维系:及时传达税局文件及精神,提交企业涉税诉求,维系好企业与税局的良好关系。6.培训服务:每年至少提供两次免费培训。7.其他涉税事项。
1.6选包划分:本项目不划分选包。
1.7中选人数量及份额分配:1名,份额100%。
1.8预算金额:人民币56万元(含税,24个月)。
1.9本项目设置最高限价为人民币56万元(含税,24个月)(参选人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其应答将被否决)。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采购范围: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2022-2024年税务代理服务,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1.代理纳税申报服务:(1)代理省公司本部月度或季度纳税申报,申报业务包括:房产税、印花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增值税、城市建设维护税、教育费附加等委托方应申报的所有税种。(2)代理全省资产报损报备涉税事务,主要包括资产报损资料的整理审核、报表填报、报备审批、物业报账资料审核、涉税凭证及资料装订、提供年度税局清算所需资料等相关业务。(3)负责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相关报表填报和配合税务资料提供。2.代理税局例行检查服务:代理省公司涉税凭证及资料装订、提供年度税局清算所需资料、年度个人所得税申报、并结合铁塔属地化业务较多的特点,配合做好场租、转供电等发票获取的相关税务政策支撑和规避检查风险等相关业务。3.提供专职税务顾问:提供专职税务顾问一名,及时提供税收政策法规服务及税务政策培训。4.日常纳税诊断:根据委托方提供的各种相关资料对省公司本部日常涉税业务的纳税情况进行诊断,并出具书面审核结果。5.税企关系的维系:及时传达税局文件及精神,提交企业涉税诉求,维系好企业与税局的良好关系。6.培训服务:每年至少提供两次免费培训。7.其他涉税事项。
2.2服务质量要求:达到国家、行业相关规范规定合格标准及本项目技术规范书的要求。
2.3合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4个月。
2.4签约模式:由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与中选人签订合同。
3.参选人资格要求
3.1依法设立:参选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3.2资质要求:参选人须具有相关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税务师事务所行政登记证书;
3.3财务要求:参选人须提供连续两年(2019年度、2020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财务审计报告至少包含正文、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和财务会计报表附注(或财务状况说明书)复印件】。参选人的成立日期少于该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审计报告(成立不足一年的可不提供,以营业执照注册时间为准);
3.4业绩要求:参选人自2019年05月01日至本项目比选公告发布之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须具有同类项目业绩(同类项目指:税务代理项目业绩);【业绩证明文件须同时提供包括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采购内容、合同金额在内的合同关键页和该合同项下的发票作为证明材料。合同时间认定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合同执行累计金额以发票累计金额为准。注:如业绩证明材料资料不全或不清晰导致无法认定的,或未按上述要求提供业绩证明文件的,评审委员会将不予认可】;
3.5信誉要求:参选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
3.6其他要求:
(1)参选人应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承诺中选后向采购人开具符合国家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2)参选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应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采购项目的应答;(须提供承诺函)
(3)参选人的股东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应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采购项目的应答;(须提供承诺函)
(4)参选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应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采购项目的应答;(须提供承诺函)
3.7参选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参选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19年05月01日至本项目比选公告发布之日)有骗取中选、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的;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17年05月01日至本项目比选公告发布之日)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17年05月01日至本项目比选公告发布之日)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http://zxgk.court.gov.cn/shixin/)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
(9)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列入全国“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
3.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选;
3.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4.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比选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参选人,其应答文件将被否决。
5.比选文件的获取
本项目通过采购平台(以下简称“平台”)发售比选文件,具体如下:
5.1比选文件获取时间:2022年06月09日至2022年06月15日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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