询比价公告
项目编号:POWERCHINA-0108002-220029
一、询价条件
受中国水利水电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中国水利水电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采购中心(以下简称“采购机构”)以公开询比价的方式采购湖南平江抽水蓄能电站主体工程项目污水处理一体化设备,采购材料计划使用项目工程款用于本次询价后所签订合同的支付。
二、项目概况
2.1、项目概述
平江抽水蓄能电站位于湖南省平江县境内,上水库位于平江县福寿山大福坪,下水库位于平江县福寿山镇吉星村。电站下水库距省会长沙市公路里程约132km,距平江县城约39km;紧邻湖南负荷中心,距规划接入的浏阳500kV变电站电气距离约40km,地理位置优越。
三、货物采购需求信息
1、货物需求表
序号 | 物资名称 | 参考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技术参数要求 | 备注 |
1 | 污水处理一体化设备 | 45m³/d | 台套 | 1 | 详见第五章《技术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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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污水处理一体化设备 | 90m³/d | 台套 | 1 | 详见第五章《技术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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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交货到指定交货地点,如投标人不能满足此条要求,请在竞标文件中说明交货时间(如投标人不能满足此条要求,请在竞标文件中备注最短供货时间)。
3、交货地点:湖南省岳阳市平江县福寿山镇吉新村水电八局平江抽水蓄能电站工程项目部。
5、质量要求:污水处理一体化设备及其附属设备设施必须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其设计、制造、包装、防腐、安装、调试满足最新国家、行业技术标准和规范要求(详见第五章《技术要求》)。整机质保期为一年。
6、成交确定原则: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优
7、质保期:设备运行正常,验收合格后12个月。
8、其它要求:本标混凝土搅拌站和沥青搅拌站系统均需各配套建设1套混凝土生产废水处理一体化设备,废水处理系统设施的建设、调试及试运行。混凝土生产废水在交接班时对混凝土拌和楼进行清洗时产生,排放呈间歇、瞬时性,主要污染物为pH、SS,pH值为11~12。经初步估算,本标单个常态混凝土系统废水系统的处理规模为90m3/d,单个沥青混凝土废水系统的处理规模为45m3/d。混凝土生产废水经处理后,出水应达到GB8978-1996一级标准,即SS≤70mg/L、pH:6~9,达标处理后的废水循环利用于混凝土系统的冲洗。
9、其他:本次询比价为整体采购安装调试,询比价响应供应商报价时须写明单价及总价、产品的详细配置参数,报价包含货物制造、装车、运输、安装、调试检验及售后服务等交付采购人使用前所有可能发生的费用,确定成交供应商不再增补任何费用。
四、报价人资格要求
报价人必须满足以下全部资格要求:
1、报价人为生产厂家的,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企业注册资本金10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具有有效期内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产品取得国家授权、许可的第三方产品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合格证书或检验合格报告。
2、报价人为代理商的,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企业注册资本金5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必须具有生产厂家的授权代理书,且其代理的生产厂家须满足第1条生产厂家资格条件的要求。
3、报价人应具有类似工程的供货业绩,在近3年内类似设备的供货合同不少于3个,且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50万元以上(附合同扫描件或中标通知书)。
4、报价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5、本次询比价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6、生产厂家及其代理商不得同时参加本次询比价,若出现该情形,采购人将只接受生产厂家的报价响应文件。
五、付款要求
5.1、货物到达合同指定交货地点,经双方验收合格后7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开具合法合规且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甲方收到发票后30个工作日内支付到该批货款的30%,90个工作日内付款合同金额的65%。合同总价的5%作为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期满无质量问题或质量保证期出现的质量问题经乙方维修处理符合甲方要求的,质量保证期满后10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乙方。质保期内如出现质量问题,则质保期和质保金返还时间相应顺延。
六、询价方式
本次询价采用一次报价方式。询价公告在平台发布。
七、询价函获取
1、在线报名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注册本网会员并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王鑫
手机:18211055457
电话:010-89940160
邮箱:kefu@cgbidding.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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