询价公告
工业PON产品研发项目TSN数据网络流量分析仪租赁(项目编号:TM-YJXJ20220749),采购人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研究院。采购代理机构为上海通贸国际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本项目资金已落实,具备采购条件,现进行公开询价,特邀请有意向的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应答人(以下简称应答人)参加询价应答。
1.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1项目概况:工业PON产品研发项目TSN数据网络流量分析仪租赁,本项目预算11.2万元(不含税价)。
1.2采购内容及包件划分情况:
序号 | 租赁设备 | 配置要求 | 数量 | 租赁期 |
1 | TSN数据网络流量分析仪 | 端口数量8Ports,端口速率10GE/1GE ,支持时间同步,时间同步精度5ns | 1台 | 40天 |
注:最终按实际租赁天数及合同约定进行结算。
涉及的主要评估产品品类:CP01761 租赁服务
本项目将按照不定期更新的《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应用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的应用依据“涉及的主要评估产品品类” 及相关规则确定。无涉及的评估产品品类的,针对具体产品品类的处理结果均不适用,仅适用针对供应商的处理结果。请务必登录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ctsc-portal/ctscPortal)后在“通知-系统公告”模块查阅《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
★1.3交货期及地址:合同签订后仪表需求提出日起5个工作日内到货,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
1.4本项目不划分包件及份额。
★1.5本项目设置最高单项应答限价,最高单项应答限价为:
序号 | 租赁设备 | 最高单项应答限价(不含税价,元/台*天) |
1 | TSN数据网络流量分析仪 | 2800 |
应答人报价高于最高单项应答限价的,其应答将被否决。
★2.应答人资格要求
2.1 应答人基本资格要求
2.1.1应答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应答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
【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应答的,应具备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
2.1.2应答人应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承诺成交后向采购人开具符合采购人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2.2 应答人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应答人为仪表(或设备或系统)制造商。
2)应答人为代理商:须递交仪表(或设备或系统)制造商为本项目所出具的唯一授权委托函;若仪表(或设备或系统)制造商和其指定唯一代理商同时参与本项目,则制造商和代理商的应答均无效,其应答将被否决;如同一仪表(或设备或系统)制造商就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仪表(或设备或系统)同时授权委托两家或以上代理商的,则所授权委托的所有的代理商的应答均无效,其应答将被否决。
3)应答人为非仪表(或设备或系统)制造商但自有仪表(或设备或系统)的供应商:须提供能体现满足本项目全部需求的购买该仪表(或设备或系统)的发票复印件或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等证明材料,复印件需加盖公司章,且原件备查。
2.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包件应答或未划分包件的同一询价项目应答。
2.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应答。
2.5应答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19年10月11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17年10月11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17年10月11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及处理结果,应对应答人及其应答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同一标包或未划分标包的同一询价项目涉及多个产品评估品类的,应答人及其任一应答产品品类涉及相关禁止采购处理结果的,该标包或询价项目应适用相关的禁止采购处理措施。
(10)被纳入中国通信企业协会发布的电信和互联网行业网络安全风险警示企业名单,相关惩戒措施为供应商部分产品(或全部产品)在一定时期内不能参加竞争性采购,且本项目的采购内容(划分标包或标段的以标包、标段内容为准)涉及惩戒产品,本项目投标(应答)截止时间在惩戒期间内的。
应答人是代理商的,本条所指的应答人也包括其所代理的制造商;联合体应答的,联合体成员均不得存在上述任一情形。
2.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必须符合的要求。
3.询价文件的获取
3.1询价文件获取时间:2022年9月29日8时30分至2022年9月30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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