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水利水电第十一工程局有限公司一分局湖北兴山垃圾焚烧工程项目工程地址:兴山县峡口镇泗湘溪村李家沟。工程规模:本垃圾焚烧发电项目,设计垃圾处理总规模为 300 吨/日。建成后年处理垃圾量为10.0 万吨,采用“垃圾全量焚烧发电+飞灰固化+飞灰卫生填埋”工艺,配置 1×300 吨/日机械炉排焚烧炉+1×7.5MW 抽凝汽轮机发电机组,烟气净化采用“SNCR 脱硝+半干式反应塔+干法脱酸+活性炭吸附+袋式除尘器”的组合工艺技术。
二、询比价范围1、询比价范围:一分局湖北兴山项目所需不锈钢板止水钢板约1450米并计划使用项目工程结算款用于本次询比价后所签订的合同的支付,本次为公开询比价,中标后按照报价单价签订供货合同。
2、本次采购数量: 详见下表
序号 | 物资名称 | 型号规格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1 | 不锈钢止水钢板 | 详见询价函 | 米 | 14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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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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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交货时间:以执行时间要求为准。
4、交货地点:本次询价报价按照要求送至湖北省宜昌市兴山县峡口镇泗湘溪村李家沟中国水利水电第十一工程局有限公司一分局湖北兴山项目经理部指定地点.
5、质量要求:详见询价函。
三、报价人资格要求1、报价人具有相应资格的企业或企业分支机构,生产商企业注册资本金10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可开具增值税发票的纳税人,报价人为代理商的,需具有国内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金5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能够开具增值税发票的纳税人。
2、报价人应具有类似建筑企业供货业绩,在近三年内的供货合同不少于3个且合同金额在10万元以上,应具有供应的专业人员和组织货源的能力和经验,提供该项产品的外检证明文件或检验报告3份。
3、报价响应人具有经营销售建筑材料或类似的资质证件资料。
4、其它要求: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只能有一家单位参加本标的投标。
5、本次报价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6、报价响应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禁止投标的情形。
四、报价文件的获取凡满足本公告规定的报价人资格要求并有意参加者,请于2022年10月4日12时前(北京时间,下同)在中国电建集中采购电子平台在线报名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注册本网会员并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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