询价公告
中国电信上海公司人才公寓(广灵四路)设备采购项目(项目编号:TM-DXXJ20221113),采购人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采购代理机构为上海通贸国际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本项目资金已落实,具备采购条件,现进行公开询价,特邀请有意向的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供应商(以下简称供应商)参加询价应答。
1.1项目概况:广灵四路设备采购项目采购电器设备一批。
1.2采购内容及标包划分情况:
★1.2.1采购的产品服务内容:
序号 | 【涉及的主要评估产品品类】 | 产品名称 | 数量 | 单位 |
1 | 热水器 | 燃气热水器 | 23 | |
2 | 热水器 | 电热水器 | 6 | 台 |
3 | 其他生活设备 | 燃气灶 | 24 | 台 |
4 | 其他生活设备 | 油烟机 | 24 | 台 |
设备的安装、调试及验收必须符合国家现行的质量标准、验收规范。本项目的设备督导安装、调试及验收由成交供应商负责,需提供整套系统的集成和安装及旧设备的拆除,其费用应包括在报价总价之内。
(注:卖方应根据现场安装情况,提供安装所需要的框架结构、混凝土基础、镀锌钢管、PVC管、电源线、网络线等材料。安装所需相关管线材料在100米之内的,费用由报价人负责,其费用应包括在保价总价之内。超出部分,由采购人负责。)
本项目将按照不定期更新的《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应用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的应用依据“涉及的主要评估产品品类” 及相关规则确定。无涉及的评估产品品类的,针对具体产品品类的处理结果均不适用,仅适用针对供应商的处理结果。请务必登录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ctsc-portal/ctscPortal)后在“通知-系统公告”模块查阅《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
★1.2.2交货期和交货地点:合同签订后5日内送到采购人指定地点。
1.3本项目不划分分包。
★1.4本项目最高限价为225680元人民币(不含税价),供应商不含税应答总价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其应答将被否决。
2.1供应商基本资格要求:
2.1.1所有参加报价的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注册资本或开办资金应不低于100万元(含)人民币(如注册资本或开办资金为其他外币的,按照应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汇率中间价换算成人民币)。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应答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同一法人授权多个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同时参加本项目,或该法人与其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同时参加本项目,均视为同一供应商参与应答。
2.1.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包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询价应答。
2.1.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应答。
2.1.4供应商应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承诺成交后向采购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 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 被依法暂停或取消应答资格的;
(3) 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 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 在最近三年内(自2019年11月30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 在最近五年内(自2017年11月30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 在最近五年内(自2017年11月30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 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 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及处理结果,应对供应商及其应答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同一标包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询价项目涉及多个产品评估品类的,供应商及其任一应答产品品类涉及相关禁止采购处理结果的,该标包或询价项目应适用相关的禁止采购处理措施。
(10) 被纳入中国通信企业协会发布的电信和互联网行业网络安全风险警示企业名单,相关惩戒措施为供应商部分产品(或全部产品)在一定时期内不能参加竞争性采购,且本项目的采购内容(划分标包的以标包内容为准)涉及惩戒产品,本项目投标(应答)截止时间在惩戒期间内的。
若供应商是代理商的,本条所指的供应商也包括其所代理的制造商。
2.3询价产品资格要求
2.3.1供应商产品应是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或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与往来的国家或地区的产品。
2.3.2询价产品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提供供应商(2019年1月1日至应答截止时间,框架合同以采购订单实际发生时间计取,其他证明材料以签订时间计取)同类产品(生活类设备)销售业绩相应的证明材料(合同或订单复印件等)至少1份,累计金额须达到50万元。
注: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需包括框架合同,应同时提供相应的采购订单;或除框架合同以外的合同;或经双方签字盖章的销售订单、采购订单等)。每份证明文件应提供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销售产品数量、金额清单页。
2.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1询价文件获取时间:2022年11月26日8时30分至2022年11月28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注册本网会员并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王鑫
手机:18211055457
电话:010-89940160
邮箱:kefu@cgbidding.com
QQ:34920961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