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市分公司2022年永嘉楠溪江设备采购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公开邀请有意向的单位参加询价采购活动。
1.采购项目简介
1.1 采购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市分公司2022年永嘉楠溪江设备采购项目(项目编号:ZJZT-2023-10057)
1.2 采购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市分公司
1.3 采购
1.4 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项目资金已落实
1.5 采购预算:5.36万元(含税)
1.6 采购项目概况:本项目采购内容为永嘉楠溪江摄像头及相关设备,具体清单如下:
采购内容 | 数量(个) | 最高限价 |
摄像头 | 2 | 20000 |
抱杆 | 2 | 2000 |
硬盘 | 2 | 1700 |
1.7 采购包划分:不划分
1.8 成交单位数量及成交份额:1家,成交份额为100%
1.8本项目最高限价:★设置最高限价:最高应答限价为不含税单价,供应商应答报价高于最高应答限价的,其应答将被否决。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采购范围:2022年永嘉楠溪江设备采购
★2.2交货期:下发通知后10日内完成货到指定地点
2.3交货地点:浙江省温州市(比选人指定地点)
2.4产品质量标准或主要技术性能指标:达到国家、行业及中国铁塔内部有关技术规范、标准、规定及设计的要求。
2.5保修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年
2.6合同有效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年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
3.2供应商应承诺成交后向采购人开具符合采购人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3.3.本项目接受代理商应答。
(1)供应商须为核心产品(摄像机)的制造商或代理商。如为制造商应答,提供相关承诺函(承诺摄像机产品为供应商制造);如为代理商应答,提供制造商出具的代理授权书。
(2)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仅能委托一家代理商参选同一采购包或者未划分采购包的同一项目,否则均将被否决。
(3)制造商和代理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采购包或者未划分采购包的同一项目,否则均将被否决
3.4供应商自2020年1月1日至应答截止日,至少具备一个同类业绩(摄像头)。业绩证明材料: (1)时间要求:单项合同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框架协议以由甲方盖章(部门章或公司章)的采购订单或结算文件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日期为准(如同时提供多个不同类型的证明文件,则以时间早者为准)。
(2)数量要求:项目业绩数以单项合同/框架协议数计算,即同一框架协议下具备多个采购订单,认定为一个项目业绩。
(3)其他要求:
A、若为单项合同须提供以下证明材料:合同扫描件关键页(至少包含首页、合同内容页、金额页、双方签章页);
B、若为框架协议,须同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a.框架协议扫描件关键页(至少包含合同首页、合同内容页、合同金额页(如有)、双方签章页);b. 框架协议相应的由甲方盖章(部门章或公司章)的采购订单或结算文件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相应关系”指显示框架合同编号或框架合同名称或其他与框架协议有效关联关系的信息。
C、签订时间缺漏的,若证明材料可有效判断业绩时间满足要求则予以认可。因证明材料不全或无法清晰辨别而无法确定是否符合要求的业绩,有权不予认可。
3.5应答产品要求:应答产品应是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或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与往来的国家或地区的产品。
3.6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应答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成交、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6)在最近五年内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被中国铁塔列为【全国或温州分公司】“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
(10)被列入中国铁塔【全国或浙江分公司】同类产品供应商黑名单且惩戒期未满的;
(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应答。
3.8控股管理关系:
(1)在采购公告(邀请书)发出前30日(发出当日不计)至应答截止日(含)期间,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采购包应答或者未划分采购包的同一项目应答。
(2)供应商的股东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采购包应答或者未划分采购包的同一项目应答。
(3)供应商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采购包应答或者未划分采购包的同一项目应答。
4.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询价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供应商,其应答文件将被否决。
5.询价文件的获取
本项目通过采购平台获取电子版询价文件。具体如下:
5.1 询价文件获取时间:2023年01月16日17时00分至2023年01月19日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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