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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电信浦东局配合浦东新区保障房基地(曹路3号地块)电信管线搬迁项目施工比选[TM-DXBX20230060]-比选公告

2023-02-02 11:03:09浏览: 评论: 来源:中国采购招标网   

上海电信浦东局配合浦东新区保障房基地(曹路3号地块)电信管线搬迁项目施工比选

比选公告

本比选项目为上海电信浦东局配合浦东新区保障房基地(曹路3号地块)电信管线搬迁项目施工比选、项目编号:TM-DXBX20230060,比选人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电信局,代理机构为上海通贸国际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项目资金由比选人自筹,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比选条件,现进行公开比选,有意向的潜在参选人可前来参选。

1.项目概况与比选范围

1.1工程规模:本项目总投资估算算79.4518万元,预估施工费用64.0254万元(不含税价格)(预估施工费用已经包含安全生产费,具体根据审价审定值结算。安全生产费不作竞争性报价,如遇特殊情况确需调高比例的,按工信部、集团或上海公司的相关文件执行。),建设地点:上海电信浦东局所属区域。

1.2比选范围:上海电信浦东局配合浦东新区保障房基地(曹路3号地块)电信管线搬迁项目施工,具体包括:光缆11条,管道3.306孔公里的搬迁施工。

本项目将按照不定期更新的《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应用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的应用依据“工程施工”品类确定;“工程施工”品类属于“充足供应源市场”,供应商处理原则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规则明细》中“在充足供应源市场的禁限制期和处理措施”执行。无涉及的评估产品品类的,针对具体产品品类的处理结果均不适用,仅适用针对供应商的处理结果。请务必登录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ctsc-portal/ctscPortal)后在“通知-系统公告”模块查阅《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

★1.3工期要求:接到建设单位开工书面通知后 91个日历日内完成。

1.4本项目不划分标包和份额。

★1.5质量要求:一次性验收合格。

★1.6技术要求:参选人施工技术要求必须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要求,详见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

★1.7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1.8本项目设置最高参选限价。最高参选限价为:施工费用折扣最高为85.00% (不含85.00%)。参选人参选报价高于最高参选限价的,其参选将被否决。

★2.参选人资格要求

2.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及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能力:

2.1.1参选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比选人和比选代理机构。

①参选人为独立法人:

A.参选人非事业单位的,须具有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正本或副本和税务登记证正本或副本,如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或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五证合一”,须提供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B.参选人为事业单位的,则须具有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②参选人为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的,须具有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

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参选的,应具备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

2.1.2参选人应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承诺中选后向比选人开具符合比选人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2.2资质要求:

须具有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发且在有效期内的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三级及以上,并提供企业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3业绩要求:

2020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参选截止时间已签订的同类型工程(通信管线类工程)施工业绩,提供相应的业绩证明材料至少3份。

【1、业绩证明材料可提供单项合同或框架合同:

(1)如为单项合同,须提供单项合同关键页扫描件。

(2)如为框架合同,须同时提供框架合同关键页扫描件和框架合同下任意一个订单扫描件;以上材料任意一项缺漏,视作为未提供该项证明材料。

2、合同关键页扫描件:

(1)如为单项合同,合同关键页中应包括项目名称、金额页、合同签订日期页、签字盖章页等。

(2)如为框架合同,框架合同正文关键页中应包括项目名称、金额页、签字盖章页等;框架合同正文或订单应体现签订日期(若框架合同正文体现签订日期,根据合同正文签订日期计取;若框架合同未体现签订日期,根据提供订单所体现的最早签订日期计取)。

3、业绩证明材料数量以合同数量计算。】

2.4人员要求(须提供缴费期为唱价日期前三个月内(不含唱价当月)任意一个月的社保材料):

2.4.1项目负责人具备工程类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或注册二级建造师及以上证书(聘用企业为参选人)。

2.4.2具备有效期内的通信行业主管部门核发的通信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A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项目负责人(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此处B类持证人员须为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以上三类人证书企业名称应为参选人)。

2.5信誉要求:参选人2020年1月1日至参选截止时间无不良经营行为,无重大安全事故及质量问题,无因参选人违约或不恰当履约引起的合同争议纠纷及仲裁和诉讼记录,须提供承诺函。

2.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选。

2.7参选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比选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参选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0年2月9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骗取中选、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18年2月9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18年2月9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及处理结果,应对参选人及其参选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

(10)被纳入中国通信企业协会发布的电信和互联网行业网络安全风险警示企业名单,相关惩戒措施为供应商部分产品(或全部产品)在一定时期内不能参加竞争性采购,且本项目的采购内容(划分标包或标段的以标包、标段内容为准)涉及惩戒产品,本项目参选(应答)截止时间在惩戒期间内的。

注:参选人须提供不存在以上情形的承诺函。

2.8参选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参选人,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参选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比选项目参选。

2.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必须符合的要求。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详见比选文件第三章“评选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参选人,其参选将被否决。

4.比选文件的获取

4.1比选文件获取时间:2023年2月3日8时30分至2023年2月6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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