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GP-22-DCH-FNRD-0002
阜宁热电-5T内燃平衡重式叉车
中海油阜宁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无
标段包信息
序 | 标段(包)编号 | 标段(包)名称 | 采办方式 |
1 | CGP-22-DCH-FNRD-0002/01 | 阜宁热电-5T内燃平衡重式叉车(重新招标第3次) | 公开招标 |
公告信息
阜宁热电-5T内燃平衡重式叉车
1项
合同签署生效后40天内交货
盐城市阜宁县经济开区中粮大道89号(A)
满足厂内区域设备、物资搬运需求,计划采购1辆5T内燃平衡重式叉车。
盐城市阜宁县经济开区中粮大道89号(A)
企业自筹
100%
已落实
1.资质要求:
1.1营业执照:应答人须是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具备国家认可经营资格的其他组织:
(1)应答人为企业的,应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
(2)应答人为分公司的,应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和总公司合法授权书。总公司与分支机构只可一家参与应答,同时参与应答视为应答无效;
(3)应答人为事业单位的,应答人应经全国各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登记或者备案,具有合法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1.2资质要求:
生产厂家应具有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场(厂)内专用车辆(证书认证的产品要覆盖本次采购叉车的规格型号);代理商应提供生产厂家资质证书和授权文件;
备注: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换证后名称为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新旧资质均认可。
2. 业绩要求:
1)应答人在近3年(2019年1月1日-应答截止日)至少具有1项叉车的供货业绩。且为中国海油集团公司及其所属单位以外的业绩。
2)业绩证明文件包括:业绩合同关键页(至少包括:合同首页、双方签字盖章页、合同签订日期页、供货范围描述页、主要技术参数页)。未提供业绩证明文件或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无法认定上述业绩要求的,视为无效业绩。
3)业绩认定时间: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3.社保人数要求:应答人如为贸易商、代理商,需提供投标日截止前本公司社保参保10人及以上的社保证明文件(应答人应自行到社保经办机构官方网站查询,打印查询结果并加盖公司公章)。
4.须成立时间满1年(含1年)以上(提供世界或者国内首创产品的企业、市场无类似可替代产品的企业、或现有供应商因自身业务调整成立的全资/控股的子公司除外)。
5.应答人如存在下述情况之一,采购人有权拒绝其应答:
(1)被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处以“取消投标资格”及以上处罚,且仍在处罚期内或处罚期满但在系统中的供应商档案中的“档案状态”为“采购冻结”、“业务状态”为“冻结”的;
(2)被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或中海石油气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在集团范围内进行风险提示,且在中被采购冻结,进入调查程序的。
(3)处于被责令停业的状态;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处于全部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在应答报名截止日期前两年内有行政主管部门已书面认定的重大质量问题。
(4)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法院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近三年内,应答人公司法人或法定代表人或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7)未在系统中领取询价文件。
否
联合体各成员授权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参加投标活动,签署文件,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进行合同谈判活动,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组织和协调工作,以及处理与本招标项目有关的一切事宜。联合体投标应当由牵头人购买招标文件。
2023-02-02 到 2023-0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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