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项目为中国电信辽宁分公司省物业管理中心2023年电梯维保服务项目(项目编号:JSZB-2023-11895),采购人为【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采购代理机构为江苏中博通信有限公司】。本项目资金已落实,具备采购条件,现进行公开询价,特邀请有意向的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供应商(以下简称供应商)参加询价应答。
1. 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1项目概况:因2022年电梯维保服务合同到期,现需要对省公司院内2台客梯、1台货梯、1台杂货梯的日常维护服务进行采购。
1.2采购内容及分包(标包)划分情况
采购内容:对省公司院内客梯、货梯、杂货梯的日常维护服务。
类型 | 品牌型号 | 数量(台) | 承载重量 | 额定速度 | 层数 | 位置 |
客梯 | 西子奥的斯OH5100 | 2 | 1000kg | 1.5m/s | 7层7站 | 辽宁省电信公司研发楼 |
客梯 | 日立牌NPH | 1 | 1000kg | 1.5 m/s | 5层5站 | 辽宁省电信公司枢纽楼 |
货梯 | 日立牌GVH-1600-001.0 | 1 | 1600kg | 1 m/s | 5层5站 | 辽宁省电信公司枢纽楼 |
杂货梯 | 日立牌 其它类型电梯 | 1 | 200kg | 0.4 m/s | 3层3站 | 辽宁省电信公司附属楼 |
项目预算:6万元人民币(不含税);
分包(标包)划分情况:不划分;
服务期:2023年6月1日-2025年6月30日(25个月)
服务地点:辽宁电信浑南飞云路6号省公司院内。
1.3本项目设置最高限价,最高限价为不含税总价60000.00元人民币,供应商不含税应答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其应答将被否决。
2. 供应商资格要求
供应商基本资格要求
2.1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注:须提供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如供应商已办理“三证合一”,则只须提供三证合一后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2供应商须能够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注:须提供开票承诺或以往项目开具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复印件或一般纳税人证明材料。
2.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中同一分包(标包)询价或者未划分分包(标包)的同一项目询价。
2.4本项目不允许分包、转包。
2.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应答。
2.6资质要求:供应商须具备质量技术监督局或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电梯)》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电梯)》(许可内容须包含乘客电梯、载货电梯、杂物电梯的安装及维修)。
注:须提供有效的证书复印件、证书网站查询结果有效截图(截图需体现查询结果及查询网址)。
2.7人员要求:现场作业人员2人应具备有效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和作业人员证”项目代号“T”种类“电梯作业”。
注:须提供以上人员列表、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相关证书复印件、证书网站查询结果有效截图(截图需体现查询结果及查询网址)或其他能辨识真伪的证明材料或出具证书机构的联系人及核查电话及社保部门出具的到应答截止时间止近半年内任意连续3个月本单位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不接受第三方代缴);询价小组无法确定关键信息的将不予认可。
2.8业绩要求:供应商须提供至少一份2020年1月1日至本项目询价公告发布之日止已完成的同类业绩(同类业绩指:电梯维保服务)。
注:(1)须提供合同关键页复印件,关键页包含:合同封面、合同标的、合同金额,签订时间及签字盖章页及发票复印件;(2)如提供框架协议的,须提供框架协议下对应的订单,业绩数量按框架协议数量计算;固定总价合同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框架协议以订单下达时间为准;发票要求(固定总价合同须至少提供一张对应发票,框架合同下每个订单须至少提供一张对应发票);(3)资料不全、询价小组无法确定业绩关键信息的将不予计取。
2.9应答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应答截止时间前36个月]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在最近五年内[应答截止时间前60个月]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应答截止时间前60个月]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为本询价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为本询价项目的代建人;
(12)为本询价项目的询价代理机构;
(13)与本询价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询价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与本询价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询价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6)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及处理结果,应对应答人及其投标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同一标包或未划分标包的同一询价项目涉及多个产品评估品类的,应答人及其任一投标产品品类涉及相关禁止采购处理结果的,该标包或询价项目应适用相关的禁止采购处理措施;
(17)法律法规、询价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应答人是代理商的,本条所指的应答人也包括其所代理的制造商;联合体应答的,联合体成员均不得存在上述任一情形。
2.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 询价文件获取
3.1 获取时间:2023年05月06日09:00时至2023年05月09日09:00时(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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