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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渝西水务有限公司2023年排水净水材料阴离子聚丙烯酰胺采购及服务项目项目公告

2023-05-08 18:08:29浏览: 评论: 来源:中国采购招标网   

重庆市渝西水务有限公司2023年排水净水材料阴离子聚丙烯酰胺采购及服务项目

比选公告

1、比选条件

本比选项目重庆市渝西水务有限公司2023年排水净水材料阴离子聚丙烯酰胺采购及服务项目(项目名称),比选人为重庆市渝西水务有限公司。比选项目资金企业自筹(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比选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比选,诚邀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与投标。

2、项目概况与比选范围

2.1比选内容:对比选人重庆市渝西水务有限公司所属及管辖璧山、江津、潼南、铜梁、合川、大足、双桥、荣昌、永川、龙水等地区的子公司、分公司的排水净水材料阴离子聚丙烯酰胺采购及服务,提供的产品需为符合GB/T17514-2017的水处理剂一等品(粉剂)。

2.2分批交货,接到通知之日起24小时内进行交货。

2.3供货数量、时间和批次:排水净水材料阴离子聚丙烯酰胺比选暂定数量114.5吨(其中永川分公司暂定25吨,大足排水公司暂定22.5吨,江津排水公司暂定12.5吨,潼南排水公司暂定13.5吨,双桥双泉水务公司暂定7.5吨,龙水清溪水务公司暂定4.5吨,铜梁排水公司暂定9吨,合川排水公司暂定11吨,璧山碧清水务公司暂定9吨),具体根据实际情况与业主的要求进行供货,以买方验收合格的实际供货量为准,供货时间达到合同商务条款的规定。

2.4供货地点:重庆市渝西水务有限公司所属及管辖璧山、江津、潼南、铜梁、合川、大足、双桥、荣昌、永川、龙水等地区的子公司、分公司各厂站。

2.5供货期:签订合同之日起至2024年2月8日。(具体供货时间以合同签订的供货时间为准)

2.6本项目比选人为重庆市渝西水务有限公司,合同执行人为比选公司所属及管辖璧山、江津、潼南、铜梁、合川、大足、双桥、荣昌、永川、龙水等地区的子公司、分公司。

3、投标人资格要求

只有符合下列条件的投标人才有资格投标,否则为废标。


3.1

货物

名称

投标人注册资金

生产企业注册资金

业绩

阴离子聚丙烯酰胺

≥ 1000万元(提供投标人营业执照)

≥ 3000万元(提生产企业营业执照)。

1.投标产品在2020年1月1日至今任意一年的生产能力都不少于3000吨(生产能力由生产企业进行描述和承诺,并提供承诺书或相关证明文件);

2.投标人为生产企业的,需提供市政污水或工业废水处理用类似产品(水处理剂阴离子型聚丙烯酰胺(固体))在国内地区20 20 年1月1日至今任意一年年销售量 50 吨及以上供货业绩;

3. 投标人为销售商的,需提供市政污水或工业废水处理用类似产品(水处理剂阴离子型聚丙烯酰胺(固体))在国内地区20 20 年1月1日至今任意一年年销售量20 吨及以上供货业绩;

注:①投标人为生产企业的,提供本企业的供货业绩;投标人为销售商的,提供本销售商的供货业绩)

②提供销售合同复印件(如合同未包含数量,则须补充提供购买方盖章的销售证明),同时提供税控系统导出的该项目销售发票清单及相应吨数的发票复印件,加盖投标人鲜公章。

3.2投标人必须是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设立的,并在中国注册的,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的法人地位的企业,可以是招标产品的生产企业或者生产企业授权的销售商。(提供投标人的营业执照及一般纳税人证明复印件加盖投标人鲜公章,如为销售商投标的,还需同时提供生产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生产企业鲜公章)。

3.3投标产品须满足第五章供货要求中“二、技术要求”中“*”号所规定的要求,如有一项*指标不符合,则视为不合格产品,予以废标处理。

3.4生产企业和销售商须通过ISO9001、ISO14001、ISO45001认证证书复印件,提供通过经中国认监委批准注册的认证机构颁发的ISO9001、ISO14001、ISO45001认证及认证机构经中国认监委批准注册的证明资料复印件,生产企业资料加盖生产企业的鲜公章,销售商资料加盖销售商的鲜公章。

3.5销售商为投标人的,须具备投标产品生产企业对参加本项目投标的唯一授权书原件(提供唯一授权书原件,格式见“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生产企业作为投标人的,不得再将自己的产品授权销售商参加本次投标,否则均为废标(提供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

3.6生产企业为投标人此次投标所提供的材料必须是自己工厂所制造的产品,不得外购他人产品(提供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

3.7投标人须提供1年售后服务承诺(提供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

3.8投标产品必须是使用性能稳定的国际知名品牌,至少7年同类产品的制造生产经验及5年市政污水处理行业使用经验(提供证明资料复印件加盖投标人鲜公章)

3.9为保障对本产品的运输能力,投标人必须提供在重庆地区的运输保障,提供至少3辆货车,提供自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复印件、自有车辆行驶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鲜公章(若是委托第三方运输,请提供《委托合同》复印件、第三方的《营业执照》复印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复印件、车辆行驶证复印件,并加盖第三方及投标人鲜公章)。

3.10 非法人参加投标人的,投标人须委托本企业员工作为委托代理人参加,除提供授权委托书外,另须提供委托代理人2023年1-4月在本单位的养老保险参保证明(提供的养老保险参保证明(个人),必须包含身份证号(或社保号)和参保基本情况、参保缴费明细(养老保险),并带有社保部门公章(或有效的电子印章))。

3.11本项目投标人及其主要管理人员,不得与其他投标人存在关联关系,否则均按废标处理;投标人应自行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查询“发起人及出资信息”及“主要人员信息”,在“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中提供查询结果截图。

3.1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3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

以上证明资料及文件为复印件的需加盖投标人鲜公章(原件备查)。

4、比选文件的获取

4.1投标人于2023年05月08日起可自行在平台上下载比选文件电子版,以及答疑、补遗等投标截止时间前公布的所有相关资料,不管投标人下载与否,比选人和比选代理机构都视为投标人收到以上资料并全部知晓有关比选过程和事宜,如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未能下载相关资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各投标单位应随时关注网上发布的比选文件及相关修改内容。

4.2投标人须在平台进行供应商注册,填写相关信息,审批过后成为平台供应商。

4.3此项目将在平台系统上进行电子开、评标(仍须同时提交纸质版投标文件)。投标人需提前在平台上注册、报名,下载比选文件,上传投标文件电子档并报价(报价需与纸质版投标文件报价一致)。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未按时报名、报价并上传投标文件电子档、递交纸质版投标文件者,视为废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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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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