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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电建水电七局
青海省果洛州玛沁县玛尔挡水电站可挠金属管采购项目
公开询比价书
询价单编号:POWERCHINA-0107-230162
包件号:230162
各潜在投标人:
中国水利水电第七工程局有限公司玛尔挡水电站机电安装项目经理部计划采购一批可挠金属管,用于玛尔挡水电站。该批材料使用单位为中国水利水电第七工程局有限公司玛尔挡水电站机电安装项目经理部,计划使用工程建设资金用于本次询价后所签订合同的支付。本次采购为公开询比价采购,报价方式为一轮报价。若贵单位有意参加,请注意如下事项并按如下询价安排办理有关报价事宜。
1、项目概况及询价内容
1.1项目概况
1.1.1玛尔挡水电站是龙羊峡以上黄河干流湖口至尔多河段规划的第九座梯级电站,位于果洛藏族自治州玛沁县拉加乡上游约5km的黄河干流上,左岸为玛沁县,右岸为玛沁县及海南藏族自治州同德县,距上游规划的宁木特水电站约80km,距下游规划的尔多水电站约33km,电站距西宁公路里程346km,西宁~果洛G227国道从下坝址右坝肩通过,对外交通便利。电站总装机容量2320MW,电站最大水头195.5m、最小水头152m、额定水头182m、550MW机组额定流量336.6m3/s和120MW机组额定流量73.57m3/s。本工程计划2023年11月初下闸蓄水,2024年3月5#机投产发电,4月4#机投产发电,2024年12月31日前全部机组投产发电。
1.1.2交货地点为青海省果洛州玛沁县拉加镇玛尔挡水电站施工现场。
1.2采购内容:可挠金属管(具体要求详见下表)。
序号 |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计划数量 | 需求时段 | 到货地点 | 执行标准号 | 备注 |
1 | 可挠金属管 | LV5Z-63# | 米 | 3000 | 2023年7月-合同执行完毕(预计为:2024年12月),具体以买方计划为准。 | 青海省果洛州玛沁县拉加镇玛尔挡水电站施工现场。 | GB/T 20041.1-2015、GB/T 20041.22-2009、GB/T 2518-2008、JG/T3053-1998、CECS87:96 | 附带相应数量直接头等附件 |
2 | 可挠金属管 | LV5Z-50# | 米 | 7000 | ||||
3 | 可挠金属管 | LV5Z-38# | 米 | 15000 | ||||
4 | 可挠金属管 | LV5Z-30# | 米 | 15000 | ||||
| 合计 |
| 4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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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1.本次采购数量仅为估算量,以实际工程需求供应,由于工程变更导致实际供应数量减少采购人不对报价人进行任何补偿。
(2.本次报价为固定价。
(3.本次采购的货物推荐品牌为:江苏三桂科技有限公司、营口矿源金属套管有限公司、南通双丞机电有限公司。以上品牌以外的生产厂家须报业主审批后确定最终成交单位。
(4.报价人在组成含税单价时应充分考虑原材的费用、运输费、税金、利润、装车费、运输保险等费用以及可挠金属管直接头等附件的成本。(附件:包括但不限于直接头,使整个材料能正常安装,附件不单独报价)。
2、报价人资格要求
2.1本次报价人资格及其它条件必须满足以下要求:
(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经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具有采购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制造商、代理商。本次采购的货物推荐品牌为:江苏三桂科技有限公司、营口矿源金属套管有限公司、南通双丞机电有限公司。以上品牌以外的生产厂家须报业主审批后确定最终成交单位。
(2)财务能力要求:报价人应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制造商注册资金不做要求。代理商/经销商注册资金不低于100万元(含)人民币。
(3)质量保证能力要求:已获得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4)其他要求:若投标人为代理商的,代理商须持有生产厂家的项目授权书,授权书须真实有效。且其代理的生产厂家须满足生产厂家资格条件的要求。报价人应具有类似工程的同类产品供货业绩,在近3年内的供货合同不少于2个,且签订合同累计金额在100万元以上(附合同扫描件或中标通知书)。
2.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采购项目报价,否则,相关报价均被否决。
3、报价有效期:90天。
4、验收方式:
卖方货物到场后,买方按照技术规格书要求验收,数量以理论(检尺)计量进行数量验收,买方可以对到场货物抽样过磅复核,其磅差不应超过现行国家标准。外观验收不代表到货产品合格,买方有权对到货产品抽样检测,若卖方对检测结果有异议的,可将样品送至经买卖双方认可的第三方试验室进行复测,相应检测费用由责任方承担。随车提供送货单、材质证明书及检测报告,货到现场办理交接手续,验收合格后提供经收货单位收货人签字确认收货数量、品名的卖方的送货单据。
5、合同结算
5.1经买卖双方签字盖章确认的对账单。
5.2结算价格实行固定价。
6、支付和质保期
6.1卖方根据结算金额,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要求一票制,增值税率为13%。
6.1.1开票信息
单位名称:中国水利水电第七工程局有限公司
纳税人识别码:91510000201827469M
注册地址:成都市郫都区郫筒镇北大街成灌东路349号
注册电话:028-81737087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第二支行
银行账户:5100 1426 2080 5085 5475
6.2买方收到5.1所列的单据,按合同条款约定对单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的单据作为支付的依据。
付款方式为:每月25日办理当月结算,结算完成并收到卖方全额增值税发票后10个工作日,买方支付结算货款的30%,结算货款的65%六个月(180天)内支付,剩余剩余5%作为质保金,系统投入运行,工程竣工后,从竣工验收批准之日起为保修期,保修期满并取得运营单位的无质量问题文件证明后,买方在扣除应扣款项,将剩余的质量保证金无息退还给卖方。
6.3质量保证期为货物验收合格起24个月,系统投入运行、工程竣工后,从竣工验收批准之日起为保修期。质量保证金的支付并不免除卖方对交付货物质量的保证责任。
7、技术规格偏离说明
报价人应按照询价内容中的技术规格做出“完全响应无偏离”。
8、询价文件的获取、递交、监督和公布报价结果
8.1凡满足本询价书的报价人资格要求并有意参加报价者,请在2023年7月5日下午16时(北京时间,下同)之前,在平台网站在线报名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注册本网会员并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王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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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10-899401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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