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株洲市分公司2023年防雷技术服务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公开邀请有意向的单位参加比选采购活动。
1.采购项目简介
1.1采购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株洲市分公司2023年防雷技术服务项目(项目编号:ZB-2307J184D0068-HNBX181)
1.2采购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株洲市分公司
1.3采购
1.4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资金来源已落实
1.5采购项目概况:
本项目不含税采购金额为25.50万元,一般纳税人税率为6.00%,小规模纳税人按国家政策执行(税率如遇政策调整,则按国家最新要求执行)合同有效期一年,具体预算如下:
序号 | 类别 | 不含税上限单价 | 采购数量 | 不含税金额 | 合计不含税预算 |
1 | 防雷检测 | 1200元/站 | 150站 | 18.00万 | 25.50万元 |
2 | 技术支撑、现场支撑 | 806元/次 | 93次 | 约7.50万 |
注:具体执行规模、金额以实际采购量为准,最终结算金额以订单金额为准。
1.6采购包划分:
■不划分
□划分:
1.7中选单位数量及中选份额:
本项目不划分采购包,选取1名中选人,中选份额100%。
1.8本项目最高参选限价
□不设置最高参选限价
■设置最高参选限价:本项目报价方式采用在不含税上限单价的基础上报整体折扣,本项目设置最高参选限价,最高参选限价为不含税上限单价的100%,超过最高参选限价将被否决。即如报101%,则否决应答。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采购范围:包括但不限于防雷技术培训、通信基站防雷检测、防雷整治及雷击事故站点的现场技术支撑等。具体要求详见“第五章 采购需求”的要求。
2.2服务期限:合同自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司印章后生效,有效期1年止或本合同金额执行完毕;期间如遇政策调整或采购人上级单位要求终止合同,则以文件或通知中明确的终止时间起本合同终止。
2.3服务地点:株洲
2.4服务标准:符合“第五章 采购需求”的要求。
3.参选人资格要求
3.1参选人必须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资格,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具备有效合法的注册证照(必须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若“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的单位,须提供由工商部门核发的已加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扫描件)。
3.2参选人须能提供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增税专用发票,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提供2022年6月1日至应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止已开具的任意一张增值税专用发票扫描件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税务资质证明扫描件)或承诺函。
3.3参选人应具备有效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认证检验检测能力范围为“通信局(站)在用防雷系统检测”)或有效的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实验室认可证书(CNAS)(认证检验检测能力范围为“通信局(站)在用防雷系统检测”)或具备有效的《防雷装置检测资质证》乙级或以上资质证书或《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证》乙级或以上资质证书。
3.4参选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应答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2018年6月1日至参选截止之日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6)2018年6月1日至参选截止之日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2020年6月1日至参选截止之日有骗取中选、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公布的失信惩戒名单为准),以应答截止日采购人网上查询结果为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总部/湖南省分公司列入全国/湖南省/株洲市“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
(10)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总部/湖南省分公司列入应答同类产品服务“中国铁塔全国级/湖南省级/株洲市级供应商黑名单”,且本项目在禁止参与范围内的。
(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12)不同参选人在中国铁塔电子采购平台上传文件的文件制作机器码或文件创建标识码出现一致情况的。
3.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应答,不允许任何形式的转包和违法分包。
3.6与采购方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应答。
3.7参选人之间不得存在关联关系,关联关系的认定标准:
(1)参选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采购包或者未划分采购包的同一项目应答。
(2)参选人的股东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采购包应答或者未划分采购包的同一项目应答。
(3)参选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采购包应答或者未划分采购包的同一项目应答。
注:参选人对本单位在互联网上披露的公司注册电话、公司注册邮箱、公司注册地址等相关信息进行核查,若存在与其他单位信息一致情况,请提供相关内容及说明。
3.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必须符合。
4.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比选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参选人,其应答文件将被否决。
5.1比选文件获取时间: 2023年7月10日至2023年7月13日(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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