询比价公告
一、询比价条件
受中国水利水电第三工程局有限公司制造安装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中国水利水电第三工程局有限公司设备物资集采中心(以下简称“采购机构”)以公开询比价方式采购一批商品混凝土用于制造安装公司引汉济渭二期工程南干线项目施工建设,本次采购材料计划使用自有资金用于本次询比价后所签订合同的支付。
二、项目概况
项目概况:本标段工程位于西安市长安区境内,内容包括输水管道、箱涵及各类附属工程等的开挖、敷设和回填,也包含施工过程中对沿线各石油、天然气、通讯等管线的保护,以及沿线低等级公路、各类渠道等恢复工程,机电安装等工程,不包括压力管道和水机设备的采购。主体结构除分水口、倒虹及退水出入口有部分地上结构外,其余均为地下结构。与长安大道交叉施工采用顶管法外,其余均采用明挖法施工。
本项目范围内有箱涵工程、子午分水口工程、滈河倒虹工程、滈河退水工程。起点桩号为南干69+455.000,终点桩号为南干74+736.000,桩号长度为5281m。填筑工程包括本合同施工图纸所示各种的永久、临时建筑物的土石方填筑工程,包括施工道路、施工营地、施工场地平整、施工供水、施工临时建筑物、施工附属企业等临时场平填筑工程及PCCP管道、钢管、阀井、镇墩、支墩、放空建筑物、交叉道路、河堤恢复、河道防护等部位的土石方填筑等。
三、报价人资格要求
报价响应人必须满足以下全部资格要求:
1、报价响应人为生产厂家的,必须是在中国境内/外注册的企业法人,企业注册资本金10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年产量超过10万m³,并持有《建筑业企业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资质证书》等相关资质证明文件。
2、报价响应人为代理商的,必须是在中国境内/外注册的企业法人,企业注册资本金10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且其代理的生产厂家须满足第1条生产厂家资格条件的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报价响应人应具有类似工程的供货业绩(或注明工程类别),在近1年内的供货合同不少于2个,且签订单项合同金额均在500万元以上(附合同扫描件,合同金额清晰可见),每份合同至少附1份增值税销售发票。
4、报价响应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5、本次询价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生产厂家及其代理商不得同时参加本次投标,获得生产厂家授权的多家代理商可同时参加。
6、竞标响应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禁止投标的情形
7、竞标响应人为一般纳税人(开具3%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在税务机关备案的简易办法征收纳税人(开具无限额3%增值税专用发票)。
四、需求一览表
序号 | 标的物信息 | 规格参数 | 数量 | 单位 | 备注 |
1 | 混凝土 | C20 | 6702 | m³ | 甲供砂石骨料,卖方需提供至少两个料仓供买方存放砂石骨料 |
2 | 混凝土 | C25 | 7767 | m³ | |
3 | 混凝土 | C30 | 25591 | m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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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00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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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次招标数量仅为估算量,以实际工程需求供应,询比价文件需求一览表中的数量仅作为投标报价时的计价依据,不作为最终结算量。合同签订采购方与中标人签订供货合同时将进一步明确供应品种、规格、数量和品牌。本次招标数量与合同中数量可能存在差异,均以现场实际交货验收合格数量为准,该数量与合同数量也可能将存在差异,中标人不得因此向招标人及合同签订买方提出任何补偿要求。
若因政府投资计划、征地拆迁、设计变更等原因,致使投资规模、工程量或供货品种、供货时间发生较大规模改变,采购量及采购品种相应调整;因业主及设计方对建设项目的调整或实际施工影响造成的规格型号、数量等变更,投标人必须无条件接受招标人与合同签订方对询比价函及合同范围内混凝土实际需求量的调整,中标人不得因此向招标人及合同签订买方提出任何补偿要求。
标的物主要技术指标及执行标准:各种规格型号均达到国家及行业标准。
五、采购方式
询比价方式采用:█一次报价方式/两次竞价方式
六、询比价文件的获取
1、凡满足本公告资格要求规定/收到询比价函并有意参加本次报价的潜在报价人,请于2023年07月20日15时00分前(北京时间)在中国电建集中采购电子平台注册、在线报名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注册本网会员并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王鑫
手机:18611377889
电话:010-899401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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