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电信上海公司金山局2023年石化街道村居视频监控服务项目
询价公告
中国电信上海公司金山局2023年石化街道村居视频监控服务项目(项目编号:TM-DXXJ20230839),采购人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金山电信局。采购代理机构为上海通贸国际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本项目资金已落实,具备采购条件,现进行公开询价,特邀请有意向的潜在供应商(以下简称供应商)参加询价应答。
1. 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1项目概况:本项目预估费用为人民币3600元(含税价格),服务地点:上海。
1.2采购内容及分包(标包)划分情况:
1.2.1采购内容:石化街道村居辖区面积5.5平方公里,有两个自然村,其中来沪人员居多,由于管理辖区分散,原有监控已不能满足需求,现村居委提出对原有视频监控服务进行补盲升级及视频汇聚服务。
本项目将按照不定期更新的《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应用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的应用依据“CP01720 系统集成服务”品类确定;“CP01720 系统集成服务”品类属于“充足供应源市场”,供应商处理原则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规则明细》中“在充足供应源市场的禁限制期和处理措施”执行。无涉及的评估产品品类的,针对具体产品品类的处理结果均不适用,仅适用针对供应商的处理结果。请务必登录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ctsc-portal/ctscPortal)后在“通知-系统公告”模块查阅《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
1.2.2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三个月。
1.2.3本项目不划分标包和份额。
1.2.4技术标准和要求:详见第五章“技术标准和要求”。
1.3本项目设置最高限价,最高限价为3600元人民币(含税价),供应商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其应答将被否决。
2.1 供应商基本资格要求:
2.1.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①供应商为独立法人:
A.供应商非事业单位的,须具有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正本或副本和税务登记证正本或副本,如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或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五证合一”,须提供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B.供应商为事业单位的,则须具有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②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须具有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
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应答的,应具备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
2.1.2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能力:供应商应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承诺成交后向采购人开具符合采购人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2.2 业绩要求:提供2020年1月1日至公告发布前一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已签订的同类型(视频监控服务类)业绩证明材料【合同关键页复印件,关键页包括项目名称、金额、签字盖章页等。可提供框架合同或单项合同,仅提供订单视作为未提供证明材料,数量以合同数量计算】1份。
2.3 信誉要求:供应商2020年1月1日至应答截止时间无不良经营行为,无重大安全事故及质量问题,无因供应商违约或不恰当履约引起的合同争议纠纷及仲裁和诉讼记录,须提供承诺函。
2.4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应答。
2.5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 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 被依法暂停或取消应答资格的;
(3) 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 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 在最近三年内(自2020年8月2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骗取成交、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 在最近五年内(自2018年8月2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 在最近五年内(自2018年8月2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 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 为本询价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 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 为本询价项目的代建人;
(12) 为本询价项目的代理机构;
(13) 与本询价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 与本询价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 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6) 被判定为供应商分级结果不合格的;
(17) 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及处理结果,应对供应商及其应答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
(18) 被纳入中国通信企业协会发布的电信和互联网行业网络安全风险警示企业名单,相关惩戒措施为供应商部分产品(或全部产品)在一定时期内不能参加竞争性采购,且本项目的采购内容(划分标包或标段的以标包、标段内容为准)惩戒产品,本项目应答截止时间在惩戒期间内的。
(19) 法律法规、询价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注:供应商须提供不存在以上情形的承诺函
2.6 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包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询价应答。
2.7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 询价文件获取
3.1询价文件获取时间:2023年7月28日8时30分至2023年7月31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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