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佛山分公司商客包区运营财税支撑服务项目询价公告
2023年佛山分公司商客包区运营财税支撑服务项目询价(采购代理机构编号:ZJZB-2023-16347),采购人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公司。【采购代理机构为中捷通信有限公司】。本项目资金已落实,具备采购条件,现进行公开询价,特邀请有意向的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供应商(以下简称供应商)参加询价应答。
1.1项目概况
2023年佛山分公司商客包区运营财税支撑服务项目,为商客包区运营提供代理记账、发票开具、税务申报、税收筹划、财税风险管控、财务运营报告等财税专业支撑服务。
1.2采购内容及分包(标包)划分情况
(1)采购内容:
序号 | 【涉及的主要评估产品品类】 | 项目名称 | 预算金额(元/含税) | 预算金额(元/不含增值税) | 服务时间 | 服务地点 |
1 | CP01763 其他行政服务 | 2023年佛山分公司商客包区运营财税支撑服务项目询价 | 169600.00 | 160000.00 | 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6月30日对应所属期间完成本项目财税服务工作。 | 佛山市 |
(2)标包划分情况:本项目不划分标包
【本项目将按照不定期更新的《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应用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的应用依据“涉及的主要评估产品品类” 及相关规则确定。无涉及的评估产品品类的,针对具体产品品类的处理结果均不适用,仅适用针对供应商的处理结果。请务必登录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ctsc-portal/ctscPortal)后在“通知-系统公告”模块查阅《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
1.3★本项目【设置最高限价,最高限价为【169600.00】元人民币(含税),供应商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其应答将被否决】。
1.4★本项目设置单价最高限价(不含增值税),详见附件《分项报价表》,供应商单价价款(不含增值税)高于单价最高限价的,其应答将被否决。
2.1 供应商基本资格要求
2.1.1 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应答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
2.1.2 业绩要求:供应商须具备近3年(【2020】年【7】月【1】日至【2023】年【7】月【1】日)全国范围内的同类项目业绩(至少提供一份合同),同类项目指【财税专业服务】类的相关服务经验。
备注:
(1)业绩按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须提供合同关键页复印件(包含但不限于合同名称、标的、金额、签字盖章页);如提供的框架合同有具体合同总金额的,则须提供至少一份该框架合同下有具体金额的、双方确认的、符合本项目要求的订单为依据;如提供的框架合同无具体合同总金额的,则须提供该框架合同下有具体金额的、双方确认的、符合本项目要求的订单为依据;证明材料资料不全无法确定为同类工程业绩,不予认可。
(2)如法人参与应答的,法人或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的业绩证明材料均予以认可;如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应答的,则只认可该分支机构的业绩证明材料。
(3)合同原件备查,如评审时需要核查,接到正式通知后,须在规定时间内送达评标现场,否则业绩不予认可。
2.1.3 项目团队要求:供应商须拟派【1】名项目负责人。供应商拟派项目团队其他成员要求【3】人及以上。同时提供以上全部人员的社保证明(由社保局出具的2023年1月1日以后缴纳的任意3个月的社保证明,且参保人所属单位为供应商)
备注:如法人参与应答的,社保证明须体现参保人为供应商或供应商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如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应答的,社保证明须体现参保人为供应商或其法人。
2.2 供应商不得存在的情形
2.2.1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 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 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应答资格的;
(3) 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 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 在最近三年内[自应答截止时间前36个月起至应答截止时间]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骗取中标/中选、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 在最近五年内[自应答截止时间前60个月起至应答截止时间]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 在最近五年内[自应答截止时间前60个月起至应答截止时间]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 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 为本询价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 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 为本询价项目的代建人;
(12) 为本询价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
(13) 与本询价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 与本询价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 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6) 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及处理结果,应对供应商及其应答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同一标包或未划分标包的同一询价项目涉及多个产品评估品类的,供应商及其任一应答产品品类涉及相关禁止采购处理结果的,该标包或询价项目应适用相关的禁止采购处理措施。】
(17) 在最近三年内[自应答截止时间前36个月起至应答截止时间]在经营活动中存在重大违法记录;
(18) 违反采购人公司规定纳入特殊供应商(D类)的,或违反采购人公司规定纳入特殊供应商(D类)的公司与供应商存在控股关系(即上述公司或上述公司的控股股东/投资人在供应商的持股比例达到50%及以上)的。
(19) 法律法规、询价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供应商是代理商的,本条所指的供应商也包括其所代理的制造商;联合体应答的,联合体成员均不得存在上述任一情形。
2.2.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控股股东为同一自然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分包(标包)或者未划分分包(标包)的同一项目询价应答。
2.3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2.4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应答。
3.1 询价文件获取时间:【2023年7月28日18时40分至2023年8月2日18时40分】(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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