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中法供水有限公司
松树桥电梯维保项目比选公告
1、比选条件
本比选项目松树桥电梯维保项目(项目名称),比选人为重庆中法供水有限公司。比选项目资金企业自筹(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比选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询价比选。
2、项目概况与比选范围
2.1项目概况:详见技术要求;
2.2、服务时间: 2023年12月21日到2024年7月20日;
2.3、服务地点: 比选人指定地点;
2.4、付款要求:项目验收合格后支付货款的100%;
2.5、报价资料要求:报价函(盖章)、营业执照、响应表及其它、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若有)、投标人关联性查询表。
2.6、限价:人民币(小写):壹万伍仟元,人民币(大写):15,000.00;
2.7、中标:1、未满足技术要求和报价资料要求为废标;
2、在满足以上要求基础上,报价最低方为中标供应商。
3、在满足以上要求基础上且报价相同时,中标候选人按投标报价上传时间由早到晚进行排序。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必须是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设立的,并在中国注册的,具有法人地位的企业(提供营业执照);
3.3投标文件不得超过50页;
4、技术要求
一、维保项目概述
1.本项目为“交钥匙”服务项目,本项目采购内容为重庆中法供水有限公司下属厂区的电梯设备维护、年检等服务,投标报价包括人工费、机具费、维保材料费、设施维护费(包括电梯的年检、保养、故障应急处置服务)、安全生产的相关措施费用及其他所有相关费用须由投标人支付的所有费用。投标单位负责提供维保所需的备件(材料)清单(名称、型号、数量、单价、生产厂家等)。
2.维修保养范围:重庆中法供水有限公司内(松树桥)的2台在用电梯的日常维护保养。
3.投标单位负责对招标单位在用的电梯设备进行实地了解。根据实际了解的具体情况提出合理的维保方案,供招标单位择优确定。
4.如遇大型维修需经招标方确认后方能进行维修,维修过程中产生的费用,人工费由投标人承担,材料费用由招标方支出。
5.招标单位为维保施工单位提供必要的协助,并对施工全过程进行安全监督及指导。
二、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资质要求:具有国家质检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电梯)B级及以上资质,且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营业执照,注册资金应与申请服务范围相符,具体规定见《机电类特种设备施工单位基本条件》。
2. 投标申请人类似工程业绩:申请人须提供近2年二份以上类似工程业绩,提供由业主方签字认可的维保合同及维保反馈,并加盖单位鲜章。
3.人员配置:机械、电气维保作业人员配置合理。需提供项目组人员证书和社保缴纳证明材料,作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安装维修资格证。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维保适用标准
1.《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2.《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3.《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TSG08-2017
4.《电梯安装验收规范》GB/T 10060-2011
5.《电梯维护保养规则》TSG T5002-2017
四、维保服务基本要求
1.维保单位基本职责:
1.1 按照本技术要求、有关安全技术规范以及电梯产品安装使用维护说明书的要求,制定维保计划与方案。
1.2按照本技术要求和维保方案实施电梯维保,维保期间落实现场安全防护措施,保证施工安全。
1.3 制定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每半年至少针对本单位维保的不同类别(类型)电梯进行一次应急演练;并及时配合我司的相关演练。
1.4 设立24小时维保值班电话,保证接到故障通知后及时予以排除;接到电梯困人故障报告后,维保人员及时抵达所维保电梯所在地实施现场救援,抵达时间不超过30分钟。
1.5 对电梯发生的故障等情况,及时进行详细的记录。
1.6 建立每台电梯的维保记录,及时归入电梯安全技术档案,并且至少保存 4年;维保记录等资料应交相应使用部门。
1.7 协助电梯使用单位制定电梯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救援预案。
1.8 对承担维保的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与培训,按照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要求,组织取得相应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培训和考核记录存档备查。
1.9 每年度至少进行一次自行检查,自行检查在特种设备检验机构进行定期检验之前进行,自行检查项目及其内容根据使用状况确定,但是不少于本技术要求年度维保和电梯定期检验规定的项目及其内容,并且向使用单位出具有自行检查和审核人员的签字、加盖维保单位公章或者其他专用章的自行检查记录或者报告并交使用部门存档。
1.10 安排维保人员配合特种设备检验机构进行电梯的定期检验;其相应检测费用由维保单位负责。具体检测时间报使用部门审批。合格证必须在有效期内取得,并张贴在电梯内。
1.11 在维保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及时告知电梯使用单位;发现严重事故隐患,及时向当地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2.维保单位应当依据电梯各附件的要求,按照安装使用维护说明书的规定,并且根据所保养电梯使用的特点,制定合理的维保计划与方案,对电梯进行清洁、润滑、检查、调整,更换不符合要求的易损件,使电梯达到安全要求,保证电梯能够正常运行。现场维保时,如果发现电梯存在的问题需要通过增加维保项目(内容)予以解决的,维保单位应当相应增加并且及时修订维保计划与方案。当通过维保或者自行检查,发现电梯仅依据合同规定的维保内容已经不能保证安全运行,需要改造、修理(包括更换零部件)、更新电梯时,维保单位应当书面告知使用单位。
3.投标人在对招标方的起重设备进行维修、保养、巡查过程中,应严格施工现场管理,并按国家有关法规、标准、施工规范及有关技术要求进行施工,要有安全操作规程和相应的应急预防措施。维修工作中发生安全事故的、由维修单位承担全部责任;造成招标方损失的,由投标人负责赔偿全部损失。
4.确保运营期间,对于特种设备检测院的要求整改项及时进行整改,确保电梯设备能正常取证,并负责特种设备检测院人员接送等协调工作。
5.安全文明组织施工管理,电梯维修巡查时,接受甲方的监督管理,认真搞好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弃物的处置管理工作,如有维修产生的危废维保单位应按照国家《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进行合规处理。
6.经保养和修理后的电梯运行性能应正常。各安全装置必须灵活可靠,符合标准要求。如果因维保不力造成业主的损失,应由维保单位承担一切责任。
五、维保服务质量要求
1.本招标技术要求是对电梯维保工作的基本要求,维保单位应当根据科学技术的发展和实际情况,应制定不低于本技术要求并且适用于所维保电梯的工作要求,以保证所维保电梯的安全性能。
2.维保设备达到正常检测能力。非特殊原因下本合同所包含电梯完好率达到100%。
3.投标单位提供相应的维保质量管理系统和管理制度。按期完成损坏设备修理,并对修理质量负责,确保系统正常运营。
4.维保单位进行电梯维保,应当进行记录。记录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4.1电梯的基本情况和技术参数,包括整机制造、安装、改造、重大修理单位名称,电梯品种(型式),产品编号,设备代码,电梯型号或者改造后的型号,电梯基本技术参数(内容见下第5条)。
4.2使用单位、使用地点、使用单位内编号。
4.3维保单位、维保日期、维保人员(签字)。
4.4维保的项目(内容),进行的维保工作,达到的要求,发生调整、更换易损件等工作时的详细记载。
4.5维保记录应当经使用单位安全管理人员签字确认。
5.维保记录中的电梯基本技术参数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5.1 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包括曳引驱动乘客电梯、曳引驱动载货电梯、强制驱动载货电梯),为驱动方式、额定载重量、额定速度、层站门数。
5.2 液压驱动电梯(包括液压乘客电梯、液压载货电梯),为额定载重量、额定速度、层站门数、油缸数量、顶升型式。
5.3杂物电梯,为驱动方式、额定载重量、额定速度、层站门数。
6.维保单位的质量检验(查)人员或者管理人员应当对电梯的维保质量进行不定期检查,并且进行记录。
7.采用信息化技术实现无纸化电梯维保记录的,其维保记录格式、内容和要求应当满足相关法律、法规和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使用无纸化电梯维保记录系统的,其数据在保存过程中不得有任何程度和任何形式的更改,确保储存数据的公正、客观和安全,并可实时进行查询。
8.维保质量处罚:每个维保周期内,电梯发生故障,第一次扣200元,第N次扣N*200元。
六、维保服务内容
1.电梯维护保养分为:半月保养、季度保养、半年保养、一年保养。电梯应进行周巡视。有特殊要求的,应遵照厂家要求。保养时如发现设备不正常,应进行检查,待修理正常后再运行。
2.电梯日常检修是指:电梯在运行中发生一般故障的检查、修理,通过调整或更换零件使设备达到正常运行。在处理紧急故障时应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3.正常运行频率的电梯修理工程,可分为中修和大修。当主机与电控设备磨损严重或性能全面下降时,应进行大修;当部分重要部件磨损严重,运行性能下降时应进行中修。中修根据检查结果可参照大修有关项目确定。电梯主要配套设备突发性损坏需立即更换时,此类工程不属中修,不受时间限制,但其技术要求同中修。若厂家有具体规定,以及对技术指标有特殊要求的可依厂家规定。
4.依照《电梯维护保养规则》TSG T5002-2017根据各厂实际情况制定电梯的维护保养细则。维护保养至少包含但不限于下表1-表4中的项目(维护保养项目(内容)和要求中对测试、试验有明确规定的,应当按照规定进行测试、试验,没有明确规定的,一般为检查、调整、清洁和润滑):
表1 乘客电梯载货电梯半月维保项目(内容)和要求
序号 | 维保项目(内容) | 维保基本技术要求 |
1 | 机房、滑轮间环境 | 清洁,门窗完好、照明正常 |
2 | 手动紧急操作装置 | 齐全,在指定位置 |
3 | 曳引机 | 运行时无异常振动和异常声响 |
4 | 制动器各销轴部位 | 润滑,动作灵活 |
5 | 制动器间隙 | 打开时制动衬与制动轮不应发生摩擦 |
6 | 制动器作为轿厢意外移动保护装置制停子系统时的自监测 | 制动力人工方式检测符合使用维护说明书要求;制动力自监测系统有记录 |
7 | 编码器 | 清洁,安装牢固 |
8 | 限速器各销轴部位 | 润滑,转动灵活;电气开关正常 |
9 | 层门和轿门旁路装置 | 工作正常 |
10 | 紧急电动运行 | 工作正常 |
11 | 轿顶 | 清洁,防护拦安全可靠 |
12 | 轿顶检修开关、急停开关 | 工作正常 |
13 | 导靴上油杯 | 吸油毛毡齐全,油量适宜,油杯无泄漏 |
14 | 对重块及其压板 | 对重块无松动,压板紧固。 |
15 | 井道照明 | 齐全、正常 |
16 | 轿厢照明、风扇、应急照明 | 工作正常 |
17 | 轿厢检修开关、急停开关 | 工作正常 |
18 | 轿内报警装置、对讲系统 | 工作正常 |
19 | 轿内显示、指令按钮 | 齐全、有效 |
20 | 轿门安全装置(安全触板,光幕、光电等) | 功能有效 |
21 | 轿门门锁电气触点 | 清洁, 触点接触良好,接线可靠 |
22 | 轿门运行 | 开启和关闭工作正常 |
23 | 轿厢平层精度 | 符合标准 |
24 | 层站召唤、层楼显示 | 齐全、有效 |
25 | 层门地坎 | 清洁 |
26 | 层门自动关门装置 | 正常 |
27 | 层门门锁自动复位 | 用层门钥匙打开手动开锁装置释放后,层门门锁能自动复位 |
28 | 层门门锁电气触点 | 清洁, 触点接触良好,接线可靠 |
29 | 层门锁紧元件啮合长度 | 不小于7mm |
30 | 底坑环境 | 清洁,无渗水、积水,照明正常 |
31 | 底坑急停开关 | 工作正常 |
表2 乘客电梯载货电梯季度维保项目(内容)和要求
序号 | 维保项目(内容) | 维保基本要求 |
1 | 减速机润滑油 | 油量适宜,除蜗杆伸出端外均无渗漏 |
2 | 制动衬 | 清洁,磨损量不超过制造单位要求 |
3 | 位置脉冲发生器 | 工作正常 |
4 | 选层器动静触点 | 清洁,无烧蚀 |
5 | 曳引轮槽、曳引钢丝绳 | 清洁,无严重油腻,张力均匀 |
6 | 限速器轮槽、限速器钢丝绳 | 清洁,无严重油腻 |
7 | 靴衬、滚轮 | 清洁,磨损量不超过制造单位要求 |
8 | 验证轿门关闭的电气安全装置 | 工作正常 |
9 | 层门、轿门系统中传动钢丝绳、链条、胶带 | 按照制造单位要求进行清洁、调整 |
10 | 层门门导靴 | 磨损量不超过制造单位要求 |
11 | 消防开关 | 工作正常,功能有效 |
12 | 耗能缓冲器 | 电气安全装置功能有效,油量适宜,柱塞无锈蚀 |
13 | 限速器张紧轮装置和电气安全装置 | 工作正常 |
表3 乘客电梯载货电梯半年维保项目(内容)和要求
序号 | 维保项目(内容) | 维保基本技术要求 |
1 | 电动机与减速机联轴器螺栓 | 无松动 |
2 | 曳引轮、导向轮轴承部 | 无异常声,无振动,润滑良好 |
3 | 曳引轮槽 | 磨损量不超过制造单位要求 |
4 | 制动器上检测开关 | 工作正常,制动器动作可靠 |
5 | 控制柜内各接线端子 | 各接线紧固、整齐,线号齐全清晰 |
6 | 控制柜各仪表 | 显示正确 |
7 | 井道、对重、轿顶各反绳轮轴承部 | 无异常声,无振动,润滑良好 |
8 | 曳引绳、补偿绳 | 磨损量、断丝数不超过要求 |
9 | 曳引绳绳头组合 | 螺母无松动 |
10 | 限速器钢丝绳 | 磨损量、断丝数不超过制造单位要求 |
11 | 层门、轿门门扇 | 门扇各相关间隙符合标准 |
12 | 轿门开门限制装置 | 工作正常 |
13 | 对重缓冲距 | 符合标准 |
14 | 补偿链(绳)与轿厢、对重接合处 | 固定、无松动 |
15 | 上下极限开关 | 工作正常 |
表4 乘客电梯载货电梯年度维保项目(内容)和要求
序号 | 维保项目(内容) | 维保基本技术要求 | |
1 | 减速机润滑油 | 按照制造单位要求适时更换,保证油质符合要求 | |
2 | 控制柜接触器,继电器触点 | 接触良好 | |
3 | 制动器铁芯(柱塞) | 进行清洁、润滑、检查,磨损量不超过制造单位要求 | |
4 | 制动器制动弹簧压缩量 | 符合制造单位要求,保持有足够的制动力 | |
5 | 导电回路绝缘性能测试 | 符合标准 | |
6 | 限速器安全钳联动试验(对于使用年限不超过15 年的限速器,每2 年进行一次限速器动作速度校验;对于使用年限超过15 年的限速器,每年进行一次限速器动作速度校验) | 工作正常 | |
7 | 上行超速保护装置动作试验 | 工作正常 | |
8 | 轿厢意外移动保护装置动作试验 | 工作正常 | |
9 | 轿顶、轿厢架、轿门及其附件安装螺栓 | 紧固 | |
10 | 轿厢和对重的导轨支架 | 固定,无松动 | |
11 | 轿厢和对重的导轨 | 清洁,压板牢固 | |
12 | 随行电缆 | 无损伤 | |
13 | 层门装置和地坎 | 无影响正常使用的变形,各安装螺栓紧固 | |
14 | 轿厢称重装置 | 准确有效 | |
15 | 安全钳钳座 | 固定,无松动 | |
16 | 轿底各安装螺栓 | 紧固 | |
17 | 缓冲器 | 固定,无松动 |
5. 比选文件的获取
投标人于2023年8月4日9点00分可自行在平台(/cms/index.htm)上下载邀请比选文件电子版,投标截止时间前公布的所有相关资料,不管投标人下载与否,比选人都视为投标人收到以上资料并全部知晓有关比选过程和事宜,如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未能下载相关资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各投标单位应随时关注网上(/cms/index.htm)发布的比选文件及相关修改内容。
此项目将在平台系统上进行电子开、定标。投标人需在平台(/cms/index.htm)下载比选文件,上传投标文件电子档并报价。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未按时报名、报价并上传投标文件电子档者,视为废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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