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GP-23-SZF-HNFGS-0018
气电集团海南能源公务车辆租赁服务采办
中海油海南天然气利用有限公司
无
标段包信息
序 | 标段(包)编号 | 标段(包)名称 | 采办方式 |
1 | CGP-23-SZF-HNFGS-0018/01 | 气电集团海南能源公务车辆租赁服务采办 | 公开招标 |
公告信息
气电集团海南能源公务车辆租赁服务采办
3年,采用1+1+1合同模式
中海油海南天然气利用有限公司(简称海南能源)拟就气电集团海南能源公务车辆租赁服务采办进行国内公开询价采办。满足海南能源日常公务用车需求,需委托专业公司提供1台别克GLA商务车并配备司机。
海南省
企业自筹
100%
已落实
1.资质要求:
(1)应答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应答人为企业的,应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
(3)应答人为分公司的,应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和总公司合法授权书。总公司与分支机构只可一家参与应答,同时参与应答视为应答无效;
(4)应答人为事业单位的,应答人应经全国各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登记或者备案,具有合法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
2.资质要求:具有汽车租赁经营资格证书或汽车租赁经营备案证或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客运)。
3.财务状况:提供近三年(2020年至2022年)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的复印件。(成立时间不足三年应提供自成立之日起至今)
4.业绩要求:1)投标人自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至少具有1项已完成的汽车租赁服务业绩,且单项业绩合同金额不低于10万元人民币;
2)业绩证明文件包括:业绩合同关键页(至少包括:合同首页、双方签字盖章页、合同签订日期页、工作范围描述页、主要技术要求页)和服务完成证明文件(如:采购方与供应商签字的服务报告或结算发票等能够证明服务完成的材料)。未提供业绩证明文件或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无法认定上述业绩要求的,视为无效业绩。
3)业绩认定时间:以采购方与供应商签字的服务报告签字时间或结算发票开具时间为准;如各方签字日期时间不一致,以最晚签字日期为准。
否
联合体各成员授权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参加投标活动,签署文件,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进行合同谈判活动,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组织和协调工作,以及处理与本招标项目有关的一切事宜。联合体投标应当由牵头人购买招标文件。
2023-08-10 到 2023-08-16
请登录的招标公告页面进行购买。首次登录必须先进行注册,注册成功后,方可购买招标文件。购买过程必须全程在线操作,线下形式的汇款将不予接受。标书费支付成功后,投标人可自行下载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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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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