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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港热力有限公司关于营口万嘉物业有限公司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法律服务-询价公告

2023-08-14 11:21:32浏览: 评论: 来源:中国采购招标网   
公告
营港热力有限公司关于营口万嘉物业有限公司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法律服务-询价公告
(招标编号:2023-AL-111)

招标项目所在地区:辽宁省

一、招标条件

营港热力有限公司关于营口万嘉物业有限公司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法律服务(招标项目编号:2023-AL-111),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营口市鲅鱼圈区营港热力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询价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项目规模:1概况:法律服务。 2范围:对营港热力有限公司关于营口万嘉物业有限公司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法律服务。 3服务期:至本起案件结束。 4地点:辽宁省营口市鲅鱼圈区

招标内容与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标段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 营港热力有限公司关于营口万嘉物业有限公司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法律服务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营港热力有限公司关于营口万嘉物业有限公司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法律服务:

3.1 通用条件:
3.1.1 供应商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供应商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生产经营正常且具备合同履约能力;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营口市鲅鱼圈区营港热力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3)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引起的重大质量事故;
(4)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或能够认定为关联关系的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2 专项条件
3.2.1资质要求
同时满足下列要求:
(1)拟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具备有效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提供执业许可证原件扫描件并加盖公章)。
(2)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供应商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律师执业证,无违法及受行政处罚记录。
3.2.2业绩要求:拟派项目负责人(或团队主办律师)须提供近3年(2020年8月1日至2023年8月1日)来代理过不少于3起代理诉讼成功案例业绩。
3.2.3是否允许联合体: 不允许 。
3.2.4是否接受代理商: / 。
3.2.5应具备的其他要求:与本案件有关的相关律所不得参与此次询价。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2023年08月14日09时00分00秒---2023年08月16日16时00分00秒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注册本网会员并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王鑫
手机:18611377889
电话:010-89940160
邮箱:kefu@cgbidding.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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