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比选项目为省公司本部五六楼智能化(甲供)设备采购项目(项目编号:HBXT-2023-12738),比选人为湖北电信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比选代理机构为湖北信通通信有限公司。项目资金已落实,具备比选条件,现进行公开比选,特邀请有意向的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参选人(以下简称参选人)参选。
1.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1、交付地点:湖北省武汉市。
1.2、采购内容:本次采购LED屏系统、触控一体机、会议显示屏等设备,其他详见技术规范书。
1.3、交付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1个月内送达采购人指定地点并安装调试完毕。
1.4、质保期:验收合格之日起3年。
1.5、交付地点:湖北省武汉市。
1.6、本项目设置最高参选限价,最高参选限价为含税35万元,参选人参选报价高于最高参选限价的,其参选将被否决。
2.参选人资格要求
2.1、 参选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比选人和比选代理机构。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参选的,应具备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
2.2、参选人须具备(2020年1月1日至参选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有类似项目业绩,应满足下列要求:须提供合同或框架协议,合同须提供关键页复印件(首页,金额页、签字盖章页),如提供框架协议或集中采购合同,必须提供相应的订单或其他证明材料,单项合同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框架协议或集中采购以订单或其他证明材料时间为准。资料不全、评选委员会无法确定业绩的不予认可。
2.3、本项目接受代理商参选。
2.4、 参选人须承诺能够为本项目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须提供证明材料或承诺函)
2.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选,不允许转包和违法分包。
2.6、参选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申请人,不得参加同一分包参选或者未划分分包的同一项目参选。
2.7、参选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1) 为比选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 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参选资格的;
(3) 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 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 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中选、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 在最近五年内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 在最近五年内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 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
2.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比选文件第三章“评选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参选人,其参选将被否决。
4.比选文件的获取
4.1比选文件获取时间:请于2023年8月23日17时30分至2023年8月25日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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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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