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电建水电七局
黑龙江省尚志抽水蓄能电站柴油采购项目
公开询比价书
询价单编号:POWERCHINA-0107-230243
包件号:230243
各潜在报价人:
受中国水利水电第七工程局有限公司三分局黑龙江尚志抽水蓄能电站施工项目经理部(以下简称“采购单位”)委托,中水电成都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计划采购一批柴油,用于三分局尚志抽水蓄能电站工程施工项目。计划使用项目业主支付的工程款用于本次询价后所签订合同的支付。本次采购为询价采购,报价采用一轮报价的方式。若贵单位有意参加,请注意如下事项并按如下询价安排办理有关招报价事宜。
1、项目概况及询价内容
1.1项目概况:
尚志抽水蓄能电站位于黑龙江省尚志市境内,电站日调节抽水蓄能电站,装机容量1200MW, 电站建成后将在黑龙江电网中主要承担调峰、 填谷及调频、调相和紧急事故备用等功能。电站初拟安装4台单机容量为300MW的立轴单级混流可逆式水泵水轮机,总装机容量为1200MW,电站主要建筑物由上水库、输水系统、地下厂房系统、下水库组成。
1.2采购内容:柴油(具体要求详见下表)。
序号 |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需求时段 | 到货地点 | 执行标准 |
1 | 柴油 | 0# | 吨 | 140 | 2023年9月至合同结束 | 黑龙江尚志抽水蓄能电站施工现场 | GB19147-2016《车用柴油》 |
2 | 柴油 | -35# | 吨 | 40 | |||
| 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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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1.本次采购数量仅为估算量,以实际工程需求供应,由于工程变更导致实际供应数量减少采购人不对报价人进行任何补偿。
(2.本次询价柴油的品牌应为: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中石油)、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中石化)、陕西延长石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壳牌)、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中海油)或竞标响应品牌直属库房。
(3.本次报价为本次采购柴油执行浮动价,按照到货当日黑龙江省发改委网站(Http://drc.hlj.gov.cn)公告公示8月23日发布的《“黑龙江省上调成品油价格”》对应黑龙江省汽、柴油最高批发、零售价格表中0#柴油(国Ⅵ)的最高零售价8730元/吨,-35#柴油(国Ⅵ)的最高批发价10040元/吨为基准,(柴油按密度,和市场价挂钩)
(4.其他:供应商必须在其供货期间提供1台至少6吨标准油罐专用车及配套驾驶员、安全员每天到施工现场进行流动加油(车辆有危险品运输资质,人员持危险品运输相关操作证,证件齐全。本次投标油罐车使用费以3个月计价,车辆使用费及人员工资、保险、道路道桥、运输等所有费用包含在柴油单价以内,买方不再另行支付车辆使用费。最终车辆使用费依据买方实际发生进行结算)。中标人负责协助项目部加油员培训和取证,培训和取证费用由买方承担。
(5.卖方应保证现场机械设备柴油的供应,综合考虑机械设备较多,白天、夜间随时待命加油;下雨天气、道路泥泞,山路行车不便等因素影响。施工现场红线范围内不得存放储油罐,卖方可考虑提供一个大容量油罐车辆,存放场地自行解决。所有费用包含在柴油单价中。
(6.卖方应保证卖方现场机械设备的柴油需求,若因卖方原因不能及时供应柴油,给买方造成经济损失,买方可根据损失大小给与相应的经济处罚。
(7. 本采购由中国水利水电第七工程局有限公司三分局尚志抽水蓄能电站施工项目经理部签订相关采购合同。
2、报价人资格要求
2.1本次报价人资格及其它条件必须满足以下要求:
(1) 报价人为生产厂家的,应为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中石油)、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中石化)、陕西延长石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壳牌),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中海油)或竞标响应品牌直属库房。
(2) 报价人为代理商的,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具备柴油销售资质及危化品经营许可证明。必须具有本项目标的物的所有生产厂(含销售子公司或其市级以上区域销售分公司)的授权代理书,不做唯一授权要求。且其代理的生产厂家须满足第1条生产厂家全部资格要求,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交相关证明文件。
(3) 报价人应具有类似工程的供货业绩,在近3年内(2020年-至今)的供货合同不少于2个,且合同总金额为200万元及以上(附合同扫描件或中标通知书,提供资料应包含合同数量或合同金额)。
(4) 报价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商业与社会信誉;近两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近两年内不曾出现严重的质量、供应等负面信息;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5) 本次询价不接受联合体竞标。
3、报价有效期:90天。
4、验收方式:
货到指定交货地点办理交接手续。卖方货物到场后,买方按照技术要求进行验收。外观验收不代表到货产品合格,买方有权对到货产品抽样检测,若卖方对检测结果有异议的,可将样品送至经买卖双方认可的第三方试验室进行复测,相应检测费用由责任方承担。随车提供送货单、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验收合格后提供经收货单位收货人签字确认收货数量、品名的卖方的送货单据。
所供物资数量计算方法:货到工地卖方提供出库单、过磅单和当期柴油密度,买方检查出库铅封,如发现铅封异常,买方有权拒收。双方在买方处过磅计量,过磅净重量与出库单净重量的误差应不超过正常误差(±3‰),在正常误差范围内,按卖方出库单净重量计量验收;超过正常误差范围的,小于出库单净重量的按实际过磅净重量计量验收,大于出库单净重量的按出库单净重量计量验收(买方根据当期的密度,折算相应的数量,核对当期柴油价格,原则上不得高于当期的市场挂牌价)。
5、合同结算
5.1卖方按照合同规定在交货点外观验收合格后10个工作日内,凭买方出具或认可的验收单据结算货款。
5.2结算价格实行浮动价。
(1)柴油报价计算规则:交货单价=P0;报价期基准价(网报价)=N0;固定浮动额金额=M;则综合交货单价:P0=N0+M
(2)投标期柴油投标基准价(网报价)N0为:基准价参照2023年8月23日《黑龙江省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官网Http://drc.hlj.gov.cn)在“发改工作”中“政务公开”中“法定主动公开”中“收费项目”“主要商品价格”中公布的的0#车用柴油(国Ⅵ)价格: 8730元/吨,-35#车用柴油(国Ⅵ)价格:10040元/吨。
(3)固定浮动额金额:指投标人在投标时,结合自身企业的实际情况及本竞标项目特点所报的费用,包含运杂费,提供加油车、油料储存罐车及人工费等。上浮为正值,下浮为负值。合同执行期间,固定浮动额金额为供需双方确定结算单价的基础数据。在合同执行期间均不予调整。
(4)供应期内基准价(网报价)N:以到货当日黑龙江发改委网站(http://drc.hlj.gov.cn/)—价格管理中最近一期发布的《关于调整成品油价格的公告》中对应0#和-35#国Ⅵ柴油调整后最高批发价格为基准。
(5)交货单价计算:综合交货单价P,供应期内基准价=N,投标期固定浮动额金额=M,则P=N+M(综合交货单价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6、支付和质保期
6.1卖方根据结算金额,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要求一票制结算,增值税率为13%。若合同执行过程中国家税务机关公布税率发生变化,本合同以最新税率执行。合同税前单价不变,按照最新税率调整合同到站单价。
6.1.1开票信息
6.2买方收到5.1所列的单据,按合同条款约定对单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的单据作为支付的依据。
付款方式为:买方每月25前办理结算,收到卖方全额增值税发票后3个月内,买方支付当期结算货款的97%,剩余3%为质保金,质保期满后一个月内无息全额退还,质保期为6个月。质量保证期满后,买方在一个月内将质保金一次性无息退还给卖方。
6.3质量保证期为货物验收合格起6个月,自货物经买方验收合格之日起计。质量保证金的支付并不免除卖方对交付货物质量的保证责任。
7、技术规格偏离说明
报价人应按照询价内容中的技术规格做出“完全响应无偏离”。
8、询价文件的获取、递交、监督和公布报价结果
8.1凡满足本询价书的报价人资格要求并有意参加报价者,请在2023年9月5日16:00点(北京时间,下同)之前,在平台网站在线报名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注册本网会员并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王鑫
手机:18211055457
电话:010-899401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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