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铁塔甘肃省分公司张掖市分公司2023年低速电动车充电业务建设施工单位采购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公开邀请有意向的单位参加比选采购活动。
1.采购项目简介
1.1 采购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中国铁塔甘肃省分公司张掖市分公司2023年低速电动车充电业务建设施工单位采购项目,TXZB-GSTT2023-073。
1.2 采购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甘肃省分公司。
1.3 采购。
1.4 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1.5 采购项目概况:为推动中国铁塔张掖市分公司能源业务高质量发展,快速完成分公司全年充电桩端口建设目标,现对能源低速电动车充电业务低速充电桩进行采购。
1.6 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 不划分
□ 划分:标段一: ;标段二: …
1.7 中选单位数量及中选份额:
□ 一家
■ 3家,中选份额如下:
综合排名 | 中选份额 | 预估中选金额(万元,含税) | 实施区域 |
第一名 | 50% | 30.00万元 | 张掖市 |
第二名 | 30% | 18.00万元 | |
第三名 | 20% | 12.00万元 |
1.8 本项目最高限价
□ 不设置最高限价
■ 设置最高限价,本项目设置最高参选限价,最高参选限价为201元/个(不含税)。参选人报价高于最高参选限价的,其响应被否决。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 采购内容:充电端口设施的安装、施工所需材料、电缆的布放、电表安装等,充电桩端口甲供。
2.2 项目预算金额:60万元(含税)。
2.3 工期:低速充电桩业务收到甲方委托、甲供设备到位且点位指定后,每周保证建设端口数量不少于200个。
2.4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甲供充电桩设备除外)。
2.5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标准及本项目技术规范书要求。
2.6 保修期:终验后24个月。
2.7 框架有效期:自框架协议签订之日起至份额执行完毕止或中国铁塔甘肃省分公司商务合作平台相关产品(服务)上线采购为止(两者以先到者为准)。
3.参选人资格要求
3.1 参选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组织,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
3.2 资质要求:参选人须具备以下资质之一:
3.2.1 参选人须具备有效的住建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3.2.2 参选人须具备有效的住建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乙级及以上资质;
3.2.3 参选人须具备有效的住建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3.2.4 参选人须具备有效的住建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乙级及以上资质;
3.2.5 参选人须具备有效的住建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3.2.6 参选人须具备有效的住建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机电工程专业承包乙级及以上资质;
3.2.7 参选人须具备有效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五级及以上资质(须同时具备五级及以上承装类、承修类及承试类);
3.2.8 参选人须具备有效的住建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施工综合资质。
注:如在合同执行阶段遇资质证书到期或根据《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需换发新资质的,参选人应在相应资质到期前完成证书有效期的续延或按相关政策换领新资质证书,并登录中国铁塔在线商务平台及时完成资质证书的更新。若证书有效期延续的,须同时提供资质证书及行政管理部门有关资质证书有效期延续的相关发文。
3.3 参选人能够为本项目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须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3.3.1 提供一般纳税人证明材料(证明材料不限于一般纳税人申请表或网站截图);
3.3.2 提供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承诺函且提供任意一张曾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复印件等证明材料。
3.4 业绩要求:参选人具备2020年1月1日至本项目比选公告发出之日止同类项目业绩(同类项目定义:充电桩施工或外市电施工)且累计业绩金额大于等于50万元(含税金额)(须提供相关合同/框架协议关键页(包括首页、采购内容、金额、签章页,签章页需含有签订日期,若没有签订日期,则不予认可)和相对应合同/框架协议下的任意一张发票复印件作为证明材料。若提供的是框架协议,还需同时提供框架协议相对应的订单,框架协议金额以提供的订单总额计算,签订时间以订单时间为准)。
3.5 信誉要求:/。
3.6 承担本项目主要人员资格要求:
3.6.1 参选人须具有住建行政主管部门或通信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证书,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A类)1人、项目负责人(B类)1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C类)1人;
3.6.2 参选人为本项目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具备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机电工程专业或通信与广电工程专业),同时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以证书、本单位劳动合同、2023年1月至比选公告发出之日任意连续三个月的职工社保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或扫描件为准,缺一项不满足资格要求);
3.6.3 参选人为本项目拟派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以证书、本单位劳动合同、2023年1月至比选公告发出之日任意连续三个月的职工社保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或扫描件为准,缺一项不满足资格要求);
3.6.4 参选人为本项目拟派具有电工作业特种作业证人员至少1人(以证书、本单位劳动合同、2023年1月至比选公告发出之日任意连续三个月的职工社保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或扫描件为准,缺一项不满足资格要求)。
注:中选人在施工进场前,采购人或其分公司将对上述人员的信息进行核对,如发现人员与应答文件提供的不匹配,将限期要求中选人按应答文件中提供的人员派驻进场,如逾期未办理的,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中选资格。如在进场后须更换其他符合资质条件的人员,需提前向采购人或其分公司报备,在获得许可后,方可进行人员更换。
3.7 其它要求:
3.7.1 参选人须具备有效的住建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7.2 本项目涉及网络安全风险,投标人应当严格遵守《中国铁塔网络安全风险警示企业名单管理要求》并予以承诺。
3.8 参选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应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应答。
3.9 参选人的股东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应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应答。
3.10 参选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应答。
3.11 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应答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2020年10月1日至本项目比选公告发布之日)有骗取中选、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的;
(6)在最近五年内(2018年10月1日至本项目比选公告发布之日)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2018年10月1日至本项目比选公告发布之日)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列入全国“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
(10)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甘肃省分公司列入甘肃省“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
(11)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张掖市分公司列入张掖市“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
(12)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列入同类产品“中国铁塔全国级或总部级供应商黑名单”的;
(13)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甘肃省分公司列入同类产品 “中国铁塔甘肃省级供应商黑名单”的;
(14)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张掖市分公司列入同类产品“中国铁塔张掖市级供应商黑名单”的;
(15)与其他参选人“机器码”或“文件码”一致;
(16)有拖欠劳务人员工资情形的;
(17)有违法转包、分包情形的。
3.1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应答。
3.13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4.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比选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参选人,其应答文件将被否决。
5.比选文件的获取
本项目通过中国铁塔电子采购平台(https://ebid.chinatowercom.cn/)(以下简称“平台”)发售电子比选文件,具体如下:
5.1 比选文件获取时间:2023年9月13日8时30分至2023年9月18日18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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