弱电IT及安防系统建设项目询价公告
弱电IT及安防系统建设项目(项目编号:TM-LXXJ20231022),采购人为上海理想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为上海通贸国际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本项目资金已落实,具备采购条件,现进行公开询价,特邀请有意向的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应答人(以下简称应答人)参加询价应答。
1.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1项目概况:预估施工费用765808.56元(含税价格)(预估施工费用已经包含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如遇特殊情况确需调高比例的,按集团或上海公司的相关文件执行。),建设地点:上海。
1.2采购内容:弱电IT及安防系统建设项目,主要包括:
(1)安防系统建设(含监控系统、门禁系统);
(2)弱电IT系统建设(含无线覆盖、综合布线、内网调试等)。
★1.3工期要求:接到建设单位开工书面通知后70个日历日内完成,保修期:自项目竣工验收之日起1年。
1.4本项目不划分标包和份额。
★1.5质量要求:一次性验收合格。
★1.6技术要求:应答人施工技术要求必须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要求,详见第五章技术标准和要求。
★1.7承包方式:总价包干,工程中涉及使用临时电缆的,若工程投资中未开列,则由乙方负责提供。
★1.8本项目设置最高限价,最高限价为765808.56元人民币(含税价),应答人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其应答将被否决。
2.★应答人资格要求
2.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及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能力:
2.1.1应答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
①应答人为独立法人:
A.应答人非事业单位的,须具有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正本或副本和税务登记证正本或副本,如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或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五证合一”,须提供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B.应答人为事业单位的,则须具有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②应答人为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的,须具有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
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应答的,应具备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
2.1.2应答人应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承诺成交后向采购人开具符合采购人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2.2资质要求:
须具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电子与智能化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或上海市公共防范工程设计施工单位二级及以上核准证书,并提供企业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3业绩要求:
应答人须提供2021年1月1日(框架合同以采购订单实际发生时间计取,其他证明材料以签订时间计取)至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止已签订的同类型(弱电IT类)服务业绩,提供相应的业绩证明材料至少1份。【证明材料需包括框架合同,应同时提供相应的采购订单;或除框架合同以外的其他合同,数量以合同数量计算。每份证明材料应提供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服务内容页、金额清单页。】
2.4人员要求(须提供缴费期为唱价日期前三个月内(不含唱价当月)任意一个月的社保材料):
2.4.1项目负责人具备工程类中级职称证书或注册二级建造师及以上证书(聘用企业为应答人);
2.4.2安全人员证书要求:
具备有效期内的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A类)、项目负责人(B类)【此处B类持证人员须为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以上三类人证书企业名称应为应答人)。
2.5信誉要求:
应答人2020年1月1日至应答截止时间无不良经营行为,无重大安全事故及质量问题,无因应答人违约或不恰当履约引起的合同争议纠纷及仲裁和诉讼记录,须提供承诺函。
2.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应答。
2.7应答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应答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0年09月21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骗取中选、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18年09月21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18年09月21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为本询价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为本询价项目的代建人;
(12)为本询价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
(13)与本询价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与本询价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6)法律法规、比选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17)被纳入中国通信企业协会发布的电信和互联网行业网络安全风险警示企业名单,相关惩戒措施为供应商部分产品(或全部产品)在一定时期内不能参加竞争性采购,且本项目的采购内容(划分标包或标段的以标包、标段内容为准)涉及惩戒产品,本项目投标(应答)截止时间在惩戒期间内的。
注:应答人须提供不存在以上情形的承诺函。
2.8应答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应答人,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应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应答。
2.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必须符合的要求。
3.询价文件获取
3.1获取时间:2023年09月16日8时30分至2023年09月18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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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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