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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比选]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达州市分公司2023年-2025年车辆出入视频监控设备及对应平台运维服务采购项目比选公告

2023-09-18 17:37:16浏览: 评论: 来源:中国采购招标网   

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达州市分公司2023年-2025年车辆出入视频监控设备及对应平台运维服务采购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公开邀请有意向的单位参加比选采购活动。

1.采购项目简介

1.1采购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达州市分公司2023年-2025年车辆出入视频监控设备及对应平台运维服务采购项目(项目编号:CICDI-SCTT-2023-1051)

1.2采购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公司

1.3采购

1.4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采购人自筹并已落实

1.5采购项目概况:本项目拟采购达州市分公司2023年-2025年车辆出入视频监控设备及对应平台运维服务,预估含税总金额87.45万元。

1.6标段划分

    ■不划分

□划分: 标段一:  /   ;标段二:   / 

1.7中选单位数量及中选份额:

■一家

评审委员会根据综合评审得分情况,按照综合得分排名由高至低推荐第1名至第2名参选人为中选候选人,综合得分相同的,价格得分高者优先;价格得分相同的,服务能力得分高者优先。原则上,推荐中选候选人数量2名,若可推荐中选候选人数量不足,无法推荐2名中选候选人时,可按中选实际数量推荐。

中选候选人公示无异议后由采购人根据评审委员会推荐的中选候选人确定综合排名第1名的为中选人。

£     家,中选份额:第一名: /   ;第二名: /   

1.8本项目最高限价

□不设置最高限价

■设置最高限价:本项目设置最高参选限价,最高参选限价为每一项不含税单价,详见报价表,参选人每一项不含税单价报价高于最高参选限价的,其应答将被否决。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采购范围:采购小型充电场站监控设备、中型充电场站监控设备、大型充电场站监控设备、超大型充电场站监控设备、监控画面查看服务、现场网络接入服务、定制化平台服务、传输服务、三年定制化升级服务,详见采购需求。

2.2交货期:参选人在合同签订后10天内将货物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并安装验收合格。

2.3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2.4产品质量标准或主要技术性能指标: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比选文件相应要求。

3.参选人资格要求

3.1 依法成立:参选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

注:审查企业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扫描件或其他能证明参选人合法运作的证明材料扫描件以及应答函中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承诺。

3.2 参选人需提供2021年度和2022年度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注:①成立日期满足规定年份的,须提供财务审计报告扫描件,原件备查。②参选人若因成立年限不足,无法全部提供本项要求年份的财务审计报告,则提供成立后满足本项要求的财务审计报告和成立当年度盖章的财务报表扫描件,以对应年份的财务审计报告和财务报表中相应数据进行评审。③财务审计报告至少包含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报告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报告正文的签字盖章页。财务报表需提供成立当年度盖章扫描件,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原件备查。④如分公司应答,分公司未单独出具经审计的财务报告的,可提供其总公司的财务报告(仅作为分公司财务数据已经过审计的依据)。若涉及具体财务数据的评审(如营业收入、净资产等),须以经审计的分公司的具体数据为准,财务报告中未体现经审计的分公司财务数据的,评审财务数据时不予认可。⑤如提供合并财务审计报告,仅作为参选人财务数据已经过审计的依据。若涉及具体财务数据的评审(如营业收入、净资产等),须以经审计的参选人的具体数据为准,财务报告中未体现经审计的参选人财务数据的,评审财务数据时不予认可。

3.3 业绩要求:参选人须提供自2020年1月1日(含)至比选公告发布之日时间范围内(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累计合同金额不低于50万元(含税)的类似业绩。注:①类似业绩范围:视频监控设备销售或服务类。②须提供对应合同关键页扫描件,关键页须包括合同项目名称、合同甲乙方、采购内容、合同金额(框架合同可不提供)、签字盖章页等关键材料,若为单项合同累计业绩金额以合同含税金额累计值为准;若为框架合同,还需提供对应的订单/结算单,订单材料可为系统电子订单截图,截图须包含项目名称/服务内容、甲乙方名称、下单的时间及金额,业绩金额以订单含税金额累计值为准(若同时提供订单和结算单的,则以结算单累积含税金额为准)。每个单项或框架合同均须提供至少1张对应合同项下的发票进行佐证,发票开具时间须晚于合同签订时间。③如分公司应答,不得使用总公司的业绩;如总公司授权分公司代表总公司应答本项目,且应答主体及合同签订主体为总公司的,总公司和分公司的业绩均认可;如总公司授权分公司应答本项目,且应答主体及合同签订主体为分公司的,则总公司的业绩均不予认可;④提供业绩有母/子公司关系的,其业绩不得通用。⑤如证明文件模糊不清或缺失的,视为无效业绩;合同中的内容描述不清晰或无法证明属于应答同类业绩的,视为无效业绩。⑥本项目参选人之间的业绩为无效业绩。⑦以上纸质材料原件备查。

3.4 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参选,审查制造商资格声明。

3.5 控股、管理关系:(1)参选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应答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应答。

(2)参选人的股东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应答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应答。

(3)参选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答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应答。

3.6 参选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0年1月1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选、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重大工程安全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的;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18年1月1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18年1月1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列入【全国/四川省】“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

(10)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列入【视频监控类】“中国铁塔【全国级或总部级/四川省级】供应商黑名单”的。

(11)不同参选人在中国铁塔电子采购平台递交的应答文件的文件制作机器码或文件创建标识码一致的;

注:审查以上情形相关承诺。

3.7 其他要求: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以及不得存在《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供应商负面行为管理办法》约定的情形,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注:审查相关承诺。

3.8 联合体: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应答。

4.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比选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参选人,其应答文件将被否决。

5.比选文件的获取

本项目通过中国铁塔电子采购平台(https://ebid.chinatowercom.cn)(以下简称“平台”)发售电子比选文件,具体如下:

5.1比选文件获取时间:【2023年09月19日09时00分至2023年09月21日17时00 分(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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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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