询价公告
23-SHZ17-2023年云网融合实验室云网仿真环境建设项目-基站模拟器采购项目(项目编号:TM-YJXJ20231112),采购人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研究院。本项目资金已落实,具备采购条件,现进行公开询价,特邀请有意向的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供应商(以下简称供应商)参加询价应答。
1.1项目概况:23-SHZ17-2023年云网融合实验室云网仿真环境建设项目-基站模拟器采购项目,本项目预算金额为24万元人民币(不含税价)。
1.2采购内容及分包划分情况:
★1.2.1:采购的产品服务内容:
单位 | 数量 | |
USRP/UBX工具包 | 套 | 2 |
涉及的主要评估产品品类:CP01365 移动终端测试仪表
本项目将按照最新的《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应用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请重点关注处理结果适用的产品品类、处理措施、处理范围、禁限期等关键内容,请务必登录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ctsc-portal/ctscPortal)查阅《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
★1.2.2交货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个月。
★1.2.3交货地点:广州。
★1.2.4保修期:36个月。
1.2.5本项目不划分分包。
★1.3本项目设置最高单项限价,具体如下:
设备名称 | 单位 | 最高单项限价(不含税价) |
USRP/UBX工具包 | 套 | 12万元/套 |
供应商报价高于最高单项限价的,其应答将被否决。·
2.1供应商基本资格要求:
2.1.1所有参加报价的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和制造商应提供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复印件。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应答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
2.1.2供应商应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承诺成交后向采购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1.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应答。
2.1.4应答人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应答人为仪表(或设备或系统)制造商
2)应答人为代理商:须递交仪表(或设备或系统)制造商为本项目所出具的唯一授权委托函;若仪表(或设备或系统)制造商和其指定唯一代理商同时参与本项目,则制造商和代理商的应答均无效,其应答将被否决;如同一仪表(或设备或系统)制造商就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仪表(或设备或系统)同时授权委托两家或以上代理商的,则所授权委托的所有的代理商的应答均无效,其应答将被否决。
3)应答人为非仪表(或设备或系统)制造商但自有仪表(或设备或系统)的供应商:须提供能体现满足本项目全部需求的购买该仪表(或设备或系统)的发票复印件或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等证明材料,复印件需加盖公司章,且原件备查。
2.1.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分包或者未划分分包的同一项目询价应答。
2.2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 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 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采购资格的;
(3) 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 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 在最近三年内(自2020年10月16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骗取中标/中选、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 在最近五年内(自2018年10月16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 在最近五年内(自2018年10月16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 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 为本询价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 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 为本询价项目的代建人;
(12) 为本询价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
(13) 与本询价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 与本询价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 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6)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及处理结果,应对供应商及其采购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同一分包或未划分分包的同一询价项目涉及多个产品评估品类的,供应商及其任一采购产品品类涉及相关禁止采购处理结果的,该分包或询价项目应适用相关的禁止采购处理措施;
(17) 被纳入中国通信企业协会发布的电信和互联网行业网络安全风险警示企业名单,相关惩戒措施为供应商部分产品(或全部产品)在一定时期内不能参加竞争性采购,且本项目的采购内容(划分分包或标段的以分包、标段内容为准)涉及惩戒产品,本项目应答(应答)截止时间在惩戒期间内的。
(18)法律法规、询价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供应商是代理商的,本条所指的供应商也包括其所代理的制造商;联合体采购的,联合体成员均不得存在上述任一情形。
2.3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询价文件的获取
3.1询价文件获取时间:2023年10月9日8时30分至2023年10月10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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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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