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公司渝昆高铁四川段(省界至宜宾)公网通信覆盖工程监理服务采购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公开邀请有意向的单位参加比选采购活动。
1.采购项目简介
1.1 采购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公司渝昆高铁四川段(省界至宜宾)公网通信覆盖工程监理服务采购项目,CITCC-SCTT2023-83
1.2 采购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公司
1.3 采购
1.4 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采购人自筹
1.5 采购项目概况: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公司渝昆高铁四川段(省界至宜宾)公网通信覆盖工程监理服务采购项目,预估含税金额5.17万元。
1.6 标段划分:
☑不划分
1.7 中选单位数量及中选份额:
☑中选人数量为1个。
1.8本项目最高参选限价
☑设置最高参选限价:依据“关于印发《中国铁塔高铁地铁项目设计监理收费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中国铁塔[2018]93号),在此基础上进行折扣报价,最高应答限价为报价折扣(ON)100%,参选人的报价折扣(ON)高于最高应答限价的,其应答将被否决。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采购范围:渝昆高铁四川段(省界至宜宾)公网通信工程监理服务,监理区域(泸州、宜宾)。
2.2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年或合同份额使用完毕为止(以到达时间在先者为准)
2.3服务地点:泸州、宜宾
2.4质量要求或服务标准:符合比选文件中技术规范书要求。
3.参选人资格要求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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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依法设立:参选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 。须提供有合法有效的登记(或注册)证明文件扫描件,如: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等)。
3.2资质要求:参选人应具备以下(1)、(2)资质其中之一:
(1)住建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
(2)住建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有效的通信工程监理乙级或以上资质。
注:提供有效的资质证书扫描件,原件备查,证书有效性以相关最新政策规定为准。如参选人已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号)的规定换发或颁发的资质证书,则按照相应政策调整文件认定企业资质。若因国家政策影响,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且当地行政主管部门暂未开展续签或补办程序,请提供国家或当地行政主管部门相关政策文件进行补充说明。
3.3业绩要求:参选人自2020年1月1日至比选公告发布之日止(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应具备至少1个地铁、高铁、广场、车站、机场、楼宇等室内分布系统监理类似业绩。
注:
(1)合同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合同关键页扫描件(合同中应体现合同项目名称、服务内容页、签署单位、签署日期及签字盖章页等内容),未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不予认可。
(2)如证明文件模糊不清或缺失的,视为无效业绩;不提供、描述不清晰或无法证明属于同类业绩的,视为无效业绩。
(3)本项目参选人之间的业绩为无效业绩。
(4)以上纸质材料原件备查。
3.4财务要求:参选人提供的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2019年、2020年、2021年的财务审计报告
注:①成立日期满足规定年份的,须提供财务审计报告扫描件,原件备查。②参选人若因成立年限不足,无法全部提供本项要求年份的财务审计报告,则提供成立后满足本项要求的财务审计报告和成立当年度盖章的财务报表扫描件,以对应年份的财务审计报告和财务报表中相应数据进行评审。③财务审计报告至少包含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正文签字盖章页、利润表。财务报表需提供成立当年度盖章扫描件,至少包含利润表。④如提供合并财务审计报告,仅作为参选人财务数据已经过审计的依据。若涉及具体财务数据的评审(如营业收入、净利润等),须以经审计的参选人的具体数据为准,财务报告中未体现经审计的参选人财务数据的,评标财务数据时不予认可。原件备查。
3.5控股管理关系:
(1)参选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应答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应答,否则相关应答均无效。
(2)参选人的股东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应答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应答,否则相关应答均无效。
(3)参选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应答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应答,否则相关应答均无效。
须提供参选人控股及管理关系情况申报表,格式详见比选文件应答文件格式。
3.6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2020年1月1日起)内有骗取中选、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的;
(6)在最近五年(2018年1月1日起)内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2018年1月1日起)内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
(9)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或四川省分公司)列入【全国/四川省】“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
(10)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或四川省分公司)列入【监理服务】“中国铁塔【全国级或总部级/四川省级】供应商黑名单”的。
(11)同一标段参选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比选项目中不同参选人的应答文件制作机器码一致。
提供参选人盖章承诺(格式详见比选文件的应答文件格式),参选人须自行到上述相关网站进行查询核实,采购人及评审委员会有权通过网络数据查验等方式进一步核实。
3.7其他情形: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以及不得存在《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供应商负面行为管理办法》约定的情形。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提供参选人盖章承诺(格式详见比选文件的应答文件格式)。
3.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应答。提供参选人盖章承诺(格式详见应答函)
3.9其他要求:本项目所要求的资质证书、业绩、人员等必须是参选人的:比选文件另行要求的除外
1)如分公司参选/投标,不得使用总公司的资质或者业绩;
2)如总公司授权分公司代表总公司参选本项目,且应答主体及合同签订主体为总公司的,总公司和分公司的资质、业绩、人员均认可;
3)如总公司授权分公司参选本项目,且应答主体及合同签订主体为分公司的,则总公司的资质、业绩、人员均不予认可;
4)有母公司、子公司关系的,其资质、业绩、人员等资料均不得通用。
4.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比选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参选人,其应答文件将被否决。
5.比选文件的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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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比选文件获取时间:2023年10月17日至2023年10月19日(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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