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南充市分公司2023年-2025年B端换电业务代维服务项目比选公告
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南充市分公司2023年-2025年B端换电业务代维服务项目 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公开邀请有意向的单位参加比选采购活动。
1.1采购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南充市分公司2023年-2025年B端换电业务代维服务项目(项目编号:CICDI-SCTT-2023-5005)
1.2采购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南充市分公司
1.3采购
1.4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采购人自筹并已落实
1.5采购项目概况:本项目拟采购南充市分公司2023 年至 2025 年B 端换电代维服务,预估含税总金额48.59万元 。
1.6本项目最高限价
□不设置最高限价
■设置最高限价:最高不含税参选限价为不含税报价折扣(ON)100%。参选人的不含税报价折扣(ON)高于最高不含税参选限价的,其参选将被否决。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采购范围: 用于小木桔、邮政的换电柜、电池日常巡检、零星维修、故障处理、工单处理、随工验收、资源管理,应急发电保障等代维工作。
2.2服务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6月30日或合同金额执行完毕时止【以先到达者为准】
2.3服务地点: 四川省南充市
2.4质量要求或服务标准: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比选文件相应要求
3.参选人资格要求
3.1依法设立: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组织,并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注:审查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扫描件或其他能证明参选人合法运作的证明材料扫描件(原件备查)以及应答函中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承诺 。
3.2资质要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核发的有效的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注:提供有效的资质证书扫描件,原件备查,证书有效性以相关最新政策规定为准。如参选人已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号)的规定换发或颁发的上述对应资质证书,则按照相应政策调整文件认定企业资质。若因国家政策影响,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且当地行政主管部门暂未开展续签或补办程序,请提供国家或当地行政主管部门相关政策文件进行补充说明。
3.3三类安管人员:(1)企业主要负责人须具备通信主管部门或下属行政机构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A证);
(2)拟配置的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须具备通信主管部门或下属行政机构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
(3)拟配置的代维办事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须具备通信主管部门或下属行政机构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 。
注:(1)人员基本证明资料:须提供身份证明扫描件及2023年1月(含)以后任意连续3个月在本参选单位缴纳社保证明材料扫描件,原件备查(缴纳社保主体名称应是参选人或其分公司(母公司或子公司不认可),社保证明必须有明确的起始时间和截止时间信息,否则不予认可。);(2)资质证明资料:须供以上对应人员的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扫描件(证书中单位名称应与参选人一致);(3)参选人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A)证中企业名称应与参选人名称一致(分公司不予认可)。
3.4参选人须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5财务要求:参选人需提供2021年度和2022年度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
注:①成立日期满足规定年份的,须提供财务审计报告扫描件,原件备查。②参选人若因成立年限不足,无法全部提供本项要求年份的财务审计报告,则提供成立后满足本项要求的财务审计报告和成立当年度盖章的财务报表扫描件,以对应年份的财务审计报告和财务报表中相应数据进行评审。③参选人2023年成立无法提供本项要求年份的财务审计报告,则提供当年的财务审计报告或成立当年度盖章的财务报表扫描件,以对应年份的财务审计报告或提供的财务报表中相应数据进行评标。④财务审计报告至少包含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正文签字盖章页、利润表。提供财务报表的,则需提供成立当年度盖章的财务报表扫描件,至少包含利润表,原件备查。原件备查。⑤如分公司参选,分公司未单独出具经审计的财务报告的,可提供其总公司的财务报告(仅作为分公司财务数据已经过审计的依据)。若涉及具体财务数据的评审(如营业收入、净资产等),须以经审计的分公司的具体数据为准,财务报告中未体现经审计的分公司财务数据的,评审财务数据时不予认可。⑥如提供合并财务审计报告,仅作为参选人财务数据已经过审计的依据。若涉及具体财务数据的评审(如营业收入、净资产等),须以经审计的参选人的具体数据为准,财务报告中未体现经审计的参选人财务数据的,评审财务数据时不予认可。
3.6业绩要求: 参选人须提供2021年1月1日(含)至比选公告发出之日时间范围内(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的国内类似业绩,累计业绩金额应不少于30万元。
注:(1)类似业绩范围:能源业务代维服务类;(2)合同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合同关键页扫描件(合同中应体现合同项目名称、服务内容页、金额、签署单位、签署日期及签字盖章页等内容),业绩金额以合同含税金额为准,单个合同至少提供一张发票,发票开具时间须晚于合同签订时间(针对框架合同若有订单,可提供对应的订单做为辅助支撑材料,订单材料可为系统电子订单截图,截图须包含项目名称/采购内容、甲乙方名称、下单的时间及金额);未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不予认可。(3)如证明文件模糊不清或缺失的,视为无效业绩;合同中的内容描述不清晰或无法证明属于应答同类业绩的,视为无效业绩。(4)本项目参选人之间的业绩为无效业绩。(5)以上纸质材料原件备查。(6)本项目所要求的业绩必须是参选方的业绩:①如分公司参选,不得使用总公司的业绩;②如总公司授权分公司代表总公司参选本项目,且参选主体及合同签订主体为总公司的,总公司和分公司的业绩均认可;③如总公司授权分公司参选本项目,且参选主体及合同签订主体为分公司的,则总公司的业绩均不予认可;④有母公司、子公司关系的,其业绩资料均不得通用。
3.7控股及管理关系: (1)参选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参选人,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应答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比选项目应答。
(2)参选人的股东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应答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应答。
(3)参选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应答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应答。
注:审查参选人控股及管理关系情况申报表及核查参选人控股关系。
3.8本次比选 不接受 联合体。
3.9 参选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应答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2020年1月1日起)内有骗取中选、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的;
(6)在最近五年(2018年1月1日起)内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2018年1月1日起)内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被中国铁塔列为【全国/四川省】“禁止交易企业”的。
(10)被中国铁塔列为全国/四川省同类服务(能源业务代维服务类)供应商黑名单且惩戒期未满的。
(11)不同参选人在中国铁塔电子采购平台递交的应答文件的文件制作机器码或文件创建标识码一致的。
注:审查应答函中的承诺。
3.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以及不得存在《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供应商负面行为管理办法》约定的情形,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注:审查应答函中的承诺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比选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参选人,其应答文件将被否决。
5.比选文件的获取
本项目通过中国铁塔电子采购平台(https://ebid.chinatowercom.cn)(以下简称“平台”)发售电子比选文件,具体如下:
5.1比选文件获取时间: 【2023年10月19日09 时00分至 2023年10月23日17时00 分(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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