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铁塔北京分公司2023年大兴区长子营镇李家务村地块通信设施迁改工程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公开邀请有意向的单位参加比选采购活动。
1.采购项目简介
1.1采购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中国铁塔北京分公司2023年大兴区长子营镇李家务村地块通信设施迁改工程项目(BJTT-WRZB-2023047)
1.2采购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
1.3采购
1.4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采购项目资金已落实
1.5采购项目概况:大兴区长子营镇李家务村地块内通信杆路、光缆、电箱等设施进行腾退施工,预估不含税金额约134万。
1.6标包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包
1.7中选单位数量及中选份额:一家,中选份额100%。
1.8本项目最高限价:本项目设置最高参选限价,最高参选限价为不含税总价134万元。参选报价超过最高参选限价的,其参选将否决。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采购范围:大兴区长子营镇李家务村地块内通信杆路、光缆、电箱等设施进行腾退施工,预估不含税金额约134万。
2.2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个月
2.3施工地点:北京市
2.4质量要求:达到国家、行业相关规范规定合格标准及技术规范书的要求。
3.参选人资格要求
3.1参选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参选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响应的,应具备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参选人须提供以下企业证件:
注1:如参选人为企业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对于已完成“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须提供由工商部门核发的最新营业执照复印件;如参选人为事业单位的,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注2:银行开户许可证或银行通过账户管理系统打印的《基本账户存款信息》的复印件。
3.2财务状况:财务状况良好,且没有处于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须提供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文字性报告),需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的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成立日期少于该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会计报表。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等事业单位因特殊原因无法提供以上材料的,可在其递交参选应答文件中做出书面说明。参选人应提供单一法人的财务报表,如只提供合并财务报表则视为此文件未提供。
3.3业绩要求:参选人自2020年8月1日至参选应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参选人具有同类(通信施工)业绩累计金额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
注:(1)若为单项合同:需提供单项合同关键页,同时提供至少1张结算发票或结算单据或验收证书等可证明企业完成过此类业务的证明文件。
(2)若为框架合同:提供框架合同关键页,同时提供采购订单或结算发票(订单须加盖甲方单位公章或甲方使用部门章,发票须体现为本项目),其中,采购订单若为电子订单的,需提供订单清单(格式由参选人自拟且经甲方确认盖章)或电子订单截图(经甲方确认盖章):订单清单需要体现的字段包括但不限于省分、地市、订单状态、产品名称、交易量、单位、订单号、订单时间、合同号、含税总价;电子订单截图需要体现的字段包括但不限于订单号、合同号、采购内容、采购金额、订单时间等。
(3)单项合同业绩金额及业绩时间以合同金额及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框架合同业绩金额以订单或发票金额为准,业绩时间以采购订单金额/结算发票落款时间为准。(框架合同证明材料若订单和发票同时出现,则按照订单计取)。
(4)提供的发票须提供网上税务系统(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查询发票截图(发票验证截图应提供最新开具的发票验证截图)。
(5)上述涉及的合同关键页包含但不限于合同首页、合同标的(若有)、合同金额页、双方签字盖章页。
3.4人员要求:
(1)企业主要负责人须具备通信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证);
(2)项目负责人须具备通信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须具备通信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
注:本项要求不同项目间人员不可复用,须承诺至本项目结束为止,为本项目配备的负责人(B证)、安全生产管理人员(C证)不得兼任其他项目工作;须提供人员有效资质证书及为本单位人员的证明材料,人员与参选人签署的有效的劳动合同扫描件或近半年内任意一个月社保局开具的社保证明。
3.5发票要求:参选人应能够开具增值税发票,并承诺向采购人分别开具符合国家要求的增值税发票。
3.6参选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应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应答。
3.7参选人的股东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应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应答。
3.8参选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应答。
3.9不得存在情形: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比选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除外;
(3)为本比选项目的监理人;
(4)为本比选项目的代建人;
(5)为本比选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比选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比选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比选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0)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1)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2)在最近三年内(自【2020年9月1】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成交、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重大工程安全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的;
(13)在最近五年内(自【2018年9月1】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14)在最近五年内(自【2018年9月1】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15)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16)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列为全国“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列为北京“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
(17)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列入投标同类服务“中国铁塔全国级或总部级参选人黑名单”的;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列入投标同类服务“中国铁塔北京分公司参选人黑名单”的。
3.10其他要求: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11本次比选不接受联合体。
3.12本项目不得分包、转包。
4.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比选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参选人,其应答文件将被否决。
5.比选文件的获取
本项目通过中国铁塔电子采购平台(https://ebid.chinatowercom.cn/)(以下简称“平台”)发售电子比选文件,具体如下:
5.1比选文件获取时间:2023年11月6日17时00分至2023年11月9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注册本网会员并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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