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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比选]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楚雄州分公司2023年低速电动车充电桩设备采购项目比选公告

2023-11-10 17:25:22浏览: 评论: 来源:中国采购招标网   

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楚雄州分公司2023年低速电动车充电桩设备采购项目比选公告

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楚雄州分公司2023年低速电动车充电桩设备采购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公开邀请有意向的单位参加比选采购活动。

1.采购项目简介

1.1 采购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楚雄州分公司2023年低速电动车充电桩设备采购项目(CT20231110084)。

1.2 采购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省分公司。

1.3 采购。

1.4 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采购人自筹,资金已落实。 

1.5 采购项目概况:拟就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楚雄州分公司2023年低速电动车充电桩设备采购项目进行采购。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采购内容:拟采购低速充电桩设备150套。

2.2采购预算:不含税预算为146017.70元,增值税税率13%,含税预算为165000.00元。

2.3供货地点:楚雄州境内。

2.4供货要求:自收到供货通知之日起15自然日内完成供货及安装、调测。

2.5质量要求:达到国家、行业相关规范规定合格标准及本项目技术规范的要求。

2.6质保期:终验通过次日起24个月。

2.7最高应答限价:本项目设置含税单价最高限价,参选人的含税单价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参选人应答报价高于限价,其应答文件将被否决。

2.8合同有效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往后2年或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合同金额用完止。

2.9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分包,中选人数量为1个。

3.参选人资格要求

3.1参选人基本资格要求

参选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资格,参选人须提供有效的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1)参选人为法人资格时,须提供有效的加载统一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2)如参选人为分支机构时,须提供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上级机构的应答授权证明及营业执照和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

(3)参选人为其他组织时,须提供由有关行政机关颁发的其他组织有效证明材料。

3.2参选人能开具符合国家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一般纳税人按照以下方式的任意一种提供证明材料的扫描件:①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表;②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税务事项通知书;③参选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非代开);④注册地国家税务局网站一般纳税人查询截屏;⑤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小规模纳税人应承诺结算时开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3.3控股、管理关系:

(1)参选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应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应答。

(2)参选人的股东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参选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应答。

(3)参选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参选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应答。

3.4参选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起始日:应答截止日向前推三年的当日,终止日:应答截止日前一日)内有骗取中选、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的;

(6)在最近五年(起始日:应答截止日向前推五年的当日,终止日:应答截止日前一日)内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起始日:应答截止日向前推五年的当日,终止日:应答截止日前一日)内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

(9)被中国铁塔列为全国/云南省“禁止交易企业”的。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11)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分公司列入本项目投标同类产品“中国铁塔全国级或总部级/省级/市级参选人黑名单”的。

3.5本项目涉及网络安全风险,参选人应当严格遵守《中国铁塔网络安全风险警示企业名单管理要求》并予以承诺。

3.6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应答,不允许任何形式的分包、转包。

3.7本项目接受代理商:如为代理商应答,须提供制造商(原厂商)出具的授权函,一个制造商(原厂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应答,且代理商和原厂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应答,否则相关应答均无效;如为制造商(原厂商)应答:须提供制造商(原厂商)声明函(所需授权的产品为:集中式充电设备)。

3.8本项目涉及中国铁塔电子标签使用,参选人应当严格遵守《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一码到底电子标签管理办法》及《中国铁塔一码到底电子标签安装规范》相关要求并予以承诺。

4.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比选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参选人,其应答文件将被否决。

5.比选文件的获取

本项目通过中国铁塔电子采购平台(https://ebid.chinatowercom.cn)(以下简称“平台”)发售电子比选文件,具体如下:

5.1比选文件获取时间:2023年11月10日17时00分至2023年11月15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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