询价公告
广州分公司2023-2024年广州市某法院服务热线软件服务采购项目询价(采购代理机构编号:ZJZB-2023-20760),采购人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采购代理机构为中捷通信有限公司。本项目资金已落实,具备采购条件,现进行公开询价,特邀请有意向的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供应商(以下简称供应商)参加询价应答。
1. 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1项目概况(1)服务地点:广州;
(2)服务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3)预算金额:90.443396万元(不含增值税),95.87万元(含税)。
1.2采购内容及分包(标包)划分情况:
(1)采购内容:成交人承接广州市某法院12368诉讼服务热线软件服务项目,为广州市某法院提供12368诉讼服务热线“一号通办”系统授权、数智坐席及网络咨询与数据库服务,具体详见附件《项目需求书》。
(2)涉及的主要评估产品品类:CP10058业务平台软件;
(3)标包划分情况:本项目不划分标包。
1.3本项目设置最高限价,最高限价为95.87万元(含税)。供应商报价大于或等于最高限价的,其应答将被否决。
2.1 供应商基本资格要求
2.1.1 (1)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参选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
2.1.2 业绩要求:供应商须具备近3年(2020年08月01日至公告发布之日)全国范围内同类项目的业绩,同类项目指软件开发类项目的相关业绩,累计完成90万元以上合同金额。
备注:
(1)业绩按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须提供合同关键页复印件(包含但不限于合同名称、标的、金额、签字盖章页);如提供的框架合同有具体合同总金额的,则须提供至少一份该框架合同下有具体金额的、双方确认的、符合本项目要求的订单为依据;如提供的框架合同无具体合同总金额的,则须提供该框架合同下有具体金额的、双方确认的、符合本项目要求的订单为依据;证明材料资料不全无法确定为同类项目业绩,不予认可。
(2)如法人参与报价的,法人或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的业绩证明材料均予以认可;如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报价的,则只认可该分支机构的业绩证明材料。
(3)合同原件备查,如评审时需要核查,接到正式通知后,须在规定时间内送达评审现场,否则业绩不予认可。
2.1.3 项目团队要求:
1)成交人拟派项目负责人1名,本科以上学历,同时提供项目负责人的社保证明(由税务局等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2023年02月01日以后缴纳的任一时间段的社保证明,社保证明须体现参保人为报价人);
2)报价人拟派项目支撑团队(不含项目负责人)不少于2人或以上,包括技术负责人、实施负责人,均需具有大专或以上学历。须提供人员清单、学历证、社保证明(由税务局等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2023年02月01日以后缴纳的任一时间段的社保证明,社保证明须体现参保人为报价人)。
(在基于本项目的管理团队人员任命之日起八个月内,不得任意撤换或重新任命该服务管理团队人员(包括替任人员),除采购人认为其不能继续担任其职位除外,如需撤换应得到采购人同意确认)
3)提供承诺函,承诺合同签订之日起7天内组建与应答时提供的人员名单一致的项目团队并100%到岗,否则采购方有权终止合同。如果在合同期内甲方认为某成员因工作态度、技术水平或身体原因不适合项目工作的,有权单方面要求乙方更换。乙方应积极配合,并于3天内确保人员更换到位,完成工作交接。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由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备注:
如法人参与报价的,社保证明须体现参保人为报价人或报价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如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报价的,社保证明须体现参保人为报价人或其法人。
2.2 供应商不得存在的情形
2.2.1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 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 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应答资格的;
(3) 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 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 在最近三年内(自2020年08月01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骗取中标/中选、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 在最近五年内(自2018年08月01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 在最近五年内(自2018年08月01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 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 为本询价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 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 为本询价项目的代建人;
(12) 为本询价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
(13) 与本询价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 与本询价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 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6) 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及处理结果,应对供应商及其应答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同一标包或未划分标包的同一询价项目涉及多个产品评估品类的,供应商及其任一应答产品品类涉及相关禁止采购处理结果的,该标包或询价项目应适用相关的禁止采购处理措施。
(17) 在最近三年内(2020年08月01日起在经营活动中存在重大违法记录;
(18) 违反采购人公司规定纳入特殊供应商(D类)的,或违反采购人公司规定纳入特殊供应商(D类)的公司与供应商存在控股关系(即上述公司或上述公司的控股股东/投资人在供应商的持股比例达到50%及以上)的。
(19) 法律法规、询价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供应商是代理商的,本条所指的供应商也包括其所代理的制造商;联合体应答的,联合体成员均不得存在上述任一情形。
2.2.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控股股东为同一自然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同一分包(标包)或者未划分分包(标包)的同一项目询价应答。
3. 询价文件获取
3.1 询价文件获取时间:2023年11月15日至2023年11月16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08时30分至12时00分,下午14时00分至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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