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塔能源有限公司山西分公司2023年朔州市基站光伏供电系统备电采购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公开邀请有意向的单位参加比选采购活动。
1.采购项目简介
1.1采购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铁塔能源有限公司山西分公司2023年朔州市基站光伏供电系统备电采购项目、HBXT-2023-13796。
1.2采购人:铁塔能源有限公司山西分公司
1.3采购
1.4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项目资金已落实,具备比选条件。
1.5采购项目概况:铁塔能源有限公司山西分公司2023年朔州市基站光伏供电系统备电采购。项目预算:含税总计313000元,不含税总计278263.53元。其中设备含税273820元,税率为13%,不含税242318.58元;安装施工含税39180元,税率为9%,不含税35944.95元。
1.6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1.7中选单位数量及中选份额:中选单位数量为1名;中选份额:100%。
1.8本项目最高限价:本项目设置最高应答限价,最高应答限价为:不含税总价最高限价278263.53元,其中设备不含税小计最高限价242318.58元,安装施工不含税小计最高限价35944.95元。参选人应答报价高于最高应答限价的,其应答将被否决。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采购范围:采购6个基站的光伏供电系统备电设备,包含光伏设备的安装调试、蓄电池安装调试、维护、定期巡检等,具体详见技术规范书。
2.2供货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内。
2.3供货地点:山西省朔州市。
2.4质量要求或服务标准:按照需求方质量标准及规范相关要求执行。
3.参选人资格要求
3.1基本要求:(1)参选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2)参选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参选人,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应答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的应答;(3)参选人的股东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应答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应答;(4)参选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应答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应答。
3.2发票要求:本项目合同履行时要求参选人向采购人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出具能向采购人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承诺函或证明文件。
3.3资质要求:
参选人须具备以下资质之一:
①具备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②具备有效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③具备有效的输变电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④具备有效的建筑机电安装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⑤具备国家电力监管机构颁发的有效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五级及以上许可证(许可类别须包含承装类)。注: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号)的规定换发或颁发的资质证书根据资质对应关系按照上述原则认定。
3.4参选人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5参选人的主要负责人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类);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拟派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各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不得相互替代混用)。
3.6本项目接受联合体应答。
3.7本项目接受代理商应答,若参选人为制造商,须出具本项目主要产品(一体化电源、光伏组件)制造商声明函;若为代理商,须提供主要产品制造商(一体化电源、光伏组件)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函,授权函中须载明产品品牌。
3.8业绩要求:参选人至少须提供一个近三年(至应答截止之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框架合同以具体订单或结算文件时间为准)光伏备电设备销售类相关业绩。须提供合同关键页及至少一张发票(合同关键页:包含合同双方名称、合同内容、项目名称、标的额、合同时间、合同双方签字盖章的页面等信息,若为框架合同,除上述部分还至少须提供一份与之对应的订单或结算文件)。
3.9参选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比选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0年11月8日】起)有骗取中选、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的;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18年11月8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18年11月8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被中国铁塔山西省分公司及其各市分公司列为“禁止交易企业”的;
(10)被纳入中国铁塔及山西铁塔同类产品或服务黑名单的;
(11)与其他参选人的“文件制作机器码”或“文件创建标识码”一致的情形。
3.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必须符合的要求。
4.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比选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参选人,其应答文件将被否决。
5.比选文件的获取
电子比选文件获取
本项目通过中国铁塔电子采购平台(https://ebid.chinatowercom.cn/)(以下简称“平台”)发售电子比选文件,具体如下:
5.1比选文件获取时间: 2023年11月15日17时00分至2023年11月20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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