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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比选]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绵阳市分公司2023年小型备电设备租赁服务采购项目比选公告

2023-11-15 21:38:09浏览: 评论: 来源:中国采购招标网   

本比选项目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绵阳市分公司2023年小型备电设备租赁服务采购项目】(采购编号:【AHSC-SCTT-0064,采购人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公司。项目资金由采购人自筹,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进行公开比选。

1.采购项目简介

1.1采购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绵阳市分公司2023年小型备电设备租赁服务采购项目AHSC-SCTT-0064

1.2采购项目概况:本次拟采购一家提供小型备电设备租赁服务的供应商,提供符合本项目标准和要求的备电产品租赁服务,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82个点位配置1只50AH电池的成套备电设备租赁服务和12个点位配置2只50AH电池的成套备电设备租赁服务。

1.3标段划分:

■不划分

□划分: 标段一:               ;标段二:              

1.4中选单位数量及中选份额:

■一家,中选份额100%。

□     家,中选份额:第一名:      ;第二名:       。

1.5本项目最高限价

□不设置最高限价

■设置最高限价:本项目设置最高参选限价,最高参选限价为【配置1只50AH电池的成套备电设备租赁服务”不含税单价限价7300.00元/套,“配置2只50AH电池的成套备电设备租赁服务”不含税单价限价8870.00元/套】,参选人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其应答将被否决。

1.6项目预算金额:本次采购预估不含税金额为70.50万元,增值税税率为13%,含税金额为79.67万元。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采购范围:本次拟采购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绵阳市分公司2023年小型备电设备租赁服务,提供符合本项目标准和要求的备电产品租赁服务,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82个点位配置1只50AH电池的成套备电设备租赁服务和12个点位配置2只50AH电池的成套备电设备租赁服务。

2.2合同有效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2.3服务地点:四川省绵阳市。

2.4质量要求或服务标准:达到技术规范书及国家现行标准。

3.参选人资格要求

2. 

3. 

3.1依法设立:参选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组织,并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

3.2控股、管理关系:

(1)参选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参选人,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应答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比选项目应答。

(2)参选人的股东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应答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应答。

(3)参选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应答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应答。

3.3财务要求:参选人应提供2021年度及2022年度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注:(1)成立日期满足规定年份的,须提供财务审计报告扫描件,原件备查。(2)参选人若因成立年限不足,无法全部提供本项要求年份的财务审计报告,则提供成立后满足本项要求的财务审计报告和成立当年度盖章的财务报表扫描件,以对应年份的财务审计报告和财务报表中相应数据进行评审。(3)财务审计报告至少包含报告正文签字盖章页、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财务报表需提供成立当年度盖章扫描件,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原件备查。(4)如分公司参选,分公司未单独出具经审计的财务报告的,可提供其总公司的财务报告(仅作为分公司财务数据已经过审计的依据)。若涉及具体财务数据的评审(如营业收入、净利润等),须以经审计的分公司的具体数据为准,财务报告中未体现经审计的分公司财务数据的,评审财务数据时不予认可。(5)以上纸质材料原件备查。】 

 3.4业绩要求:参选人需提供2021年01月01日(含)至本项目比选公告发布之日时间范围内(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的国内类似业绩,且累计业绩金额不低于100万元(含)。【注:(1)类似业绩范围:电源类设备销售或租赁类业绩。(2)合同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合同关键页扫描件(合同中应体现合同项目名称、服务内容页、金额、签署单位、签署日期及签字盖章页等内容)及至少一张发票扫描件作为证明文件。合同中有明确金额则以合同金额为准(固定金额或框架合同金额均可,以签订的合同金额含税金额为准,无须提供订单或结算文件);合同中未能体现明确金额的需提供框架合同关键页扫描件、订单或结算文件(评审时以订单或结算文件累计金额为准,若同时提供订单和结算文件,以结算文件为准),未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不予认可。 (3)如证明文件模糊不清或缺失的,视为无效业绩;不提供、合同中的内容描述不清晰或无法证明属于应答同类业绩的,视为无效业绩。(4)本项目参选人之间的业绩为无效业绩。(5)以上纸质材料原件备查。】 

3.5参选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0年01月01】日起)有骗取中选、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的;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18年01月01】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18年01月01】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列为【全国/四川省】“禁止交易企业”的。

(10)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全国/四川省分公司】列入【电源类设备销售或租赁类】“中国铁塔【全国/四川省分公司】供应商黑名单”且惩戒期未满的。

(11)不同参选人在中国铁塔电子采购平台递交的应答文件的文件制作机器码或文件创建标识码一致的。

3.6其他要求: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以及不得存在《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供应商负面行为管理办法》约定的情形。

3.7本项目所要求的资质证书、业绩、人员等必须是应答方的:

(1)如分公司参选,不得使用总公司的资质或者业绩;

(2)如总公司授权分公司代表总公司参选本项目,且应答主体及合同签订主体为总公司的,总公司和分公司的资质、业绩、人员均认可;

(3)如总公司授权分公司参选本项目,且应答主体及合同签订主体为分公司的,则总公司的资质、业绩、人员均不予认可;

(4)有母公司、子公司关系的,其资质、业绩、人员等资料均不得通用。

(5)如分公司参选,分公司未单独出具经审计的财务报告的,可提供其总公司的财务报告(仅作为分公司财务数据已经过审计的依据)。若涉及具体财务数据的评审(如营业收入、净利润等),须以经审计的分公司的具体数据为准,财务报告中未体现经审计的分公司财务数据的,评审财务数据时不予认可。

3.8联合体要求: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选。

4.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比选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参选人,其应答文件将被否决。

5.比选文件的获取

4. 

5. 

本项目通过中国铁塔电子采购平台(https://ebid.chinatowercom.cn)(以下简称“平台”)发售电子比选文件,具体如下:

5.1比选文件获取时间:【2023年1116日09时00分至2023年1120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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