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采购条件
根据有关计划安排,我单位(采购人:长江三峡集团福建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对福清兴化湾海上风电场一期、二期项目海域重金属污染物来源分析报告编制服务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合同签订人:福清海峡发电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邀请你单位参加本项目报价。
2.采购范围
(1)项目概述
兴化湾一期地处福建省福州市福清沙埔镇牛头尾村西北侧和三山镇前薛村东南侧之间浅海水域,风电场配套建设一座110kV陆上升压站,场内集电线路采用35kV海缆,连接各风电机组及陆上升压站,T接至220kV华塘变至海岐专变的110kV线路。
兴化湾二期地处福建省福清市江阴半岛东南侧、牛头尾西北侧和兴化湾北部,风电场配套建设一座220kV海上升压站,场内集电线路采用35kV海缆,连接各风电机组及海上升压站,再以2回220kV海缆送至登陆点,1回220kV线路送至赤礁站,经赤礁站汇流至华塘变送出。
(2)项目采购内容以兴化湾海域为研究区域,通过开展典型入海河流与排污口源强监测,摸清海上发电桩牺牲阳极保护释放锌、铝等重金属污染物的速率以及对周边海水水质状况的影响,探讨海上风电场阳极保护产生锌、铝等重金属污染物的速率和比例关系,评估兴化湾各污染源的相对贡献水平,掌握海上风电项目对临近海域的影响范围与程度,为兴化湾海域的海洋环境监管以及源头治理对策的制定提供支撑。
完成并提交《兴化湾海上风电场一期、二期项目海域重金属污染物来源分析报告》。该报告需要①探讨海上风电场项目周边海域海水中锌污染物的溯源方式;②评估海上风电项目阳极保护措施对海域海水水质的实际影响情况,为后续其他相关工程项目的评估提供了数据支持;③探明兴化湾海域海水锌、铝等污染物的主要来源,为后续海洋环境的监管及源头治理提供方向。
(3)本项目整体完成时间预计1年,总体计划时间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具体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3. 报价人资格要求(以下条件需同时满足)
(1)资质条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省级或以上质量监督部门颁发的CMA计量认证资质,认证范围应包括海水水质检测;
(2)项目负责人要求: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
(3)财务要求:2020年至2022年无连续两年亏损,需提供财务状况表或相关证明材料;
(4)信誉要求:未处于中国长江三峡集团有限公司限制投标的专业范围及期限内;
(5)业绩要求:2018年11月15日至一次报价截止日期,承担过至少1个入海排放口环境影响评估或入海溪流环境影响评估类似项目。(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提供合同业绩证明);
(6)其他要求:①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报价。②报价人不能作为其它报价人的分包人同时参加报价。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报价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报价。
4.报价人征集
本次采购采用公开征集的方式确定供应商。
5.采购文件的获取
通过平台()发出电子版采购文件,不再发出纸质采购文件,获取采购文件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1日18时(北京时间)。
6.报价文件的递交
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3年12月1日18时(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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