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0747-2360SCCZV200
1. 采购条件
本采购项目中化新能源有限公司充电数字化平台租用及商业服务项目框架协议采购项目的采购人为中化新能源有限公司,采购项目资金来自项目建设单位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进行国内公开采购。
2. 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2.1 整体项目规模:中化新能源以“提供央企中最佳的充电用户体验”及成为充电行业前十的运营商为愿景,已在部分加油站内实施了充电设施技改,计划全面开展加油站外充电场站的投建与运营。预期两年内投建运营规模达到一万充电桩。本项目为中化新能源于全国范围内寻找充电平台合作伙伴进行充电数字化平台租用及商业服务的综合性要求。
2.2 采购内容与范围:本次采购需要供应商提供的服务主要由以下两方面构成:
(1)充电数字化平台租用
供应商应提供数字化平台租用服务并负责将中化充电站内的多家桩企、多种类型充电桩直连至平台内,满足中化新能源充电业务的商业闭环及运行、运维、安全、用户运营、客服、经营管理等要求。提供关键数据的查看/导出/下载功能;提供完善的数据分析能力,通过数字可视化技术实现业务数据的多维分析。
(2)商业服务
供应商应提供与充电站投建运营对应的部分商业服务,满足中化新能源对充电站选址、用户运营和客服的服务要求,通过商业服务为中化新能源业务开展提供助力。
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第五章服务要求。
2.3 入围供应商数量:
(1)采购人计划对满足中化新能源有限公司充电数字化平台租用及商业服务综合性需求的供应商进行采购。通过本次采购,将选取符合资格要求的供应商(按照综合评分从高到低选取得分前2名的供应商)作为本项目的入围供应商,分别签订《框架合作协议》。若经评审合格的供应商不少于3家,则本项目将选取2家供应商作为入围供应商;若经评审合格的供应商少于3家,则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2)采购人对签署《框架合作协议》入围供应商的实际直连充电设备数量、充电订单量及充电服务费抽成收入不作任何保证,入围供应商不得因实际采购数量的调整而向采购人提出索赔。
(3)供应商应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充分考虑数字化平台租用需求、商业服务需求及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进行统一报价,对于本合同内的其他服务不允许二次报价或选择性报价;
(4)《框架合作协议》中的签约价格方式为充电服务费抽成比例,由平台方实际收取充电用户服务费、在扣除双方约定的服务费抽成比例之后与采购人进行结算,签约价格不因市场因素、政府政策调整、税收变化等而作任何调整,供应商应在报价时充分考虑到各种风险因素。
2.4 服务期限:采购人与入围供应商签署的《框架合作协议》从签订之日起计1年内有效。
2.5 服务地点:线上服务为全国互联网可接入,线下服务为采购人向入围供应商指定的充电场站地点。
2.6 质量目标:通过采购人及关联单位的质量验收。
2.7 HSE目标:无任何安全事故、HSE管理达到中国中化相关要求。
3. 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资质要求
(1)供应商(或联合体双方)应为国内独立注册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2)供应商(或联合体一方)应具有有效的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备案三级或以上证明文件,提供证明文件复印件。
3.2 业绩要求
2021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供应商(或联合体一方)具有不少于1项充电数字化平台租用服务合同/商家入驻平台合作合同的业绩。前述仅为资格评审标准要求,更多业绩项要求参见第三章评审办法-评审办法前附表-商务评分标准。
证明资料:应以业绩列表列项,后附每项业绩证明资料。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提供合同关键页(首页、体现充电数字化平台租用服务/商家入驻平台合作的范围页、盖章页的证明材料),否则另附材料说明。
3.3 信誉要求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供应商(或联合体双方)不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被列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的其他失信行为,且在公示期内,以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报价截止时间)当日“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为准。
3.4 其他要求:
(1)无质量问题或其它不良记录,并具有圆满履行合同的能力;
(2)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报价,组成联合体的单位不超过2个,联合体各方应承当相应的工作内容。联合体报价必须提供联合体协议书。
4. 采购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的供应商,请于2023年12月5日17:00(北京时间24小时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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