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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塔能源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低速充电设备采购项目[ZJZT-2023-15325]-比选公告

2023-12-12 14:53:13浏览: 评论: 来源:中国采购招标网   

铁塔能源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低速充电设备采购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公开邀请有意向的单位参加比选采购活动。

1.采购项目简

1.1采购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铁塔能源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低速充电设备采购项目(项目编号:ZJZT-2023-15325)

1.2采购人:铁塔能源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 

1.3采购代理机构:浙江中通通信有限公司

1.4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采购人自筹,且已落实

★1.5采购项目概况:本项目预估采购金额不含税87.50万元,税率13%。本项目拟采购5000台分布式充电桩(2端口),包含通信模块、防雨罩、刷卡模块等辅材。具体预估规模、货物名称、数量详见下表:

设备名称

尺寸型号

预估规模(台)

备注信息

分布式充电桩(2端口)

包含通信模块、防雨罩、刷卡模块等辅材

5000

必须满足总部QZTT2501—2020电动自行车交流充电桩技术要求及检测规范


1.6采购包划分:本项目不划分采购包。

1.7中选人数量及份额:中选人数量为1个,份额100%。

★1.8本项目最高限价:本项目设置最高限价最高限价为不含税单价175元/台,参选人应答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其应答将被否决。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采购范围:拟采购5000台分布式充电桩(2端口),包含通信模块、防雨罩、刷卡模块等辅材,详见比选文件及技术规范书。

2.2合同有效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2.3供货地点:江苏省全省,具体以订单为准。    

2.4供货期:自签订订单之日起 10天内到货,并完成设备调测。

2.5保修期:验收合格之日起48个月。

2.6质量要求:合格,符合国家标准、行业要求,并满足采购人的技术规范书要求。        

3.参选人资格要求

2. 

3. 

3.1参选人基本资格要求

3.1.1依法设立:本项目要求参选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具有合法有效的注册登记文件,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

3.1.2财务要求:参选人应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承诺中选后向采购人开具符合采购人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3.1.3业绩要求:参选人自2020年1月1日至应答文件递交截止日期间在全国范围内至少具备一个同类电动自行车充电桩产品的销售业绩。以上时间、金额以单项合同或订单或结算文件或甲方证明材料为准;若为单项合同,须提供合同关键页扫描件(关键页包括但不限于合同首页、合同金额页、合同标的页,合同签章页);若是框架合同,须同时提供框架合同+框架合同对应的订单(加盖甲方印章)、或框架合同+框架合同对应的发票、或框架合同+框架合同对应的甲方证明材料(加盖甲方公章)扫描件,同时提供订单和发票的以时间早者为准。上述材料未提供或不完整将不予认可。

3.1.4控股管理关系要求:

1)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采购包参选或者未划分采购包的同一采购项目参选。

2)参选人的股东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采购包参选或者未划分采购包的同一项目参选。

3)参选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监事、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采购包参选或者未划分采购包的同一项目参选。

3.2参选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2020年12月1日起)内有骗取中选、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的;

6)在最近五年(2018年12月1日起)内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2018年12月1日起)内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被中国铁塔列为总部或江苏省“禁止交易企业”的;

10)被中国铁塔或江苏铁塔列入同类产品“供应商黑名单”的,且本项目在禁止参与范围内的;

11)《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供应商负面行为管理办法》约定的情形;

12)在本项目采购活动中串通参选的。

3.3投标产品资格要求:1)参选产品应是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或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与往来的国家或地区的产品;(2)参选产品应是成熟稳定的产品。

3.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选。

3.5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参选。

3.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4.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比选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参选人,其应答文件将被否决。

5.比选文件的获取

4. 

5. 

本项目通过中国铁塔电子采购平台(https://ebid.chinatowercom.cn)发售电子版比选文件。具体如下:

5.1比选文件获取时间:2023年12月12日16时00分至2023年12月15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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