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河彰武县段综合治理工程(一期)铁路桥桥墩防护及河道防洪整治工程安全监测询比采购公告
项目所在地区:辽宁省阜新市彰武县
一、采购条件
柳河彰武县段综合治理工程(一期)铁路桥桥墩防护及河道防洪整治工程安全监测采购项目已获得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采购人为辽宁水资源生态开发(彰武)有限责任公司,采购代理机构是辽宁工程招标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进行询比采购。
二、项目概况和采购范围
采购项目概况:柳河彰武县段综合治理工程(一期)主要包括防洪工程和非防洪工程两项内容,防洪工程包括新建堤防、新建护岸、新建穿堤及交叉建筑物、河道整理等4个分项;非防洪工程包括连接路、生物防护工程、河岸防护、生态工程、供电工程、水文站网补救工程和铁路桥防护工程等7个分项。本项目是对柳河彰武县段综合治理工程(一期)铁路桥桥墩防护及河道防洪整治工程进行安全监测,需要进行监测的工程主要建设内容包括3项,分别为:1)防洪工程(包括河道整理,河道整理引起的既有铁路桥梁基础防护)1处;2)河岸防护工程(左侧河岸铺砌176m,右侧河岸铺砌147m。);3)生态工程(包含两条长度分别为177m、192m的5m宽沥青园区内道路,长度99m的2m宽嵌草砖道路,长度为186m的驳岸以及植草)。
采购范围:柳河彰武县段综合治理工程(一期)铁路桥桥墩防护及河道防洪整治工程安全监测。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依法设立且满足如下要求:
(1)资质要求:
a.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b.资质应具备以下二种情况之一:
①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
②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乙级及以上资质;
c.项目负责人具有测量或测绘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d.具有提供所采购服务的能力;
(2)信誉要求:通过“信用中国”渠道查询信用记录,供应商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状态;
(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3.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
四、采购文件获取要求
1.获取时间:2023年12月12日8时30分至2023年12月19日16时00分;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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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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