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铁塔2023-2024年电动自行车交流充电桩产品到货检测服务采购项目比选公告
中国铁塔2023-2024年电动自行车交流充电桩产品到货检测服务采购项目(项目编号:CTZB2023GB101)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公开邀请有意向的单位参加比选采购活动。
1.采购项目简介
1.1 采购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中国铁塔2023-2024年电动自行车交流充电桩产品到货检测服务采购项目(项目编号:CTZB2023GB101)
1.2 采购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
1.3 采购
1.4 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项目资金已落实
1.5 采购项目概况: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拟选聘1家检测机构,提供电动自行车交流充电桩产品到货检测服务,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底。本次比选的预估数量具体如下:
序号 | 到货检测产品 | 预估数量(台) |
1 | 电动自行车交流充电桩 (含集中式电动自行车交流充电桩和分布式电动自行车交流充电桩) | 20 |
注:以上预估数量为采购人预估的服务期内需要检测的数量,具体以采购人的实际检测需求为准。
1.6 标段划分: 不划分
1.7 中选单位数量及中选份额:
√一家;
/ 家,中选份额: /
1.8 本项目最高限价
□不设置最高限价
√设置最高限价,含税应答总报价最高参选限价为40万元。参选人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其应答被否决。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
2.1 采购范围:本次采购的集中式电动自行车交流充电桩和分布式电动自行车交流充电桩检测项目和要求分别见如下附表1、附表2。
附表1 集中式充电桩检测项目和要求表
序号 | 检测项目 | 检测方法 | 检测要求 | |
1 | 外观及结构 | 目视检查集中式充电桩外观及结构。 | 应满足企标5.4的相关要求,且充电插座应配置自复位式防尘、防雨盖等防护装置,以保证在使用过程中,保护设备用电安全。 | |
2 | 交流输入 | 用交流电压源给集中式充电桩供电,调节电源的电压、电流及频率。 | 设备在176V~264V、0A~32A和47.5 Hz~52.5Hz范围内应能正常工作。 | |
3 | 阻燃要求(充电插座) | 使灼热丝的顶部施加到试验样品在正常使用时可能会遭受热应力的表面部分,灼热丝应尽可能地保持水平。在没有详细规定设备在正常使用期间遭受热应力的区域时,灼热丝的顶部应施加在试验样品最薄之处,而且离试验样品上边缘最好不小于15mm,试验温度:650℃±10℃;作用时间:30s±1s。试验期间,将试验样品固定在试验装置上,但不应将额外的机械应力传给试验样品。 | 可在任意随机位置与灼热丝接触,设备应具有合适的安全性以防止火焰蔓延,不应因与之接触的带电部件的热过载而着火。 | |
4 | 容量要求 | 用交流电源给集中式充电桩供电,并接入交流负载。 | 集中式集中式充电桩设备的额定功率应为6.6kW,10个输出分路的输出功率都应达到2.2kW。 | |
5 | 显示功能 | 对设备进行启停操作,在充电过程中的各种状态下,检查交流充电桩能否正确显示相关信息,指示灯状态明显。 | 应在APP或平台能够查询到运行状态、空闲插座、充电功率、充电时间、计费信息、故障提示信息等信息。 集中式充电桩充电管理单元指示灯显示信息包括以下内容: ——充电状态(红灯)、充满状态(绿灯)、故障状态(黄灯)、断电状态(无); 集中式充电桩充电插座显示信息包括以下内容: ——充电状态(红灯)、断电状态(无); APP显示信息包括以下内容: ——充电用时、充电状态、订单总价等。 | |
6 | 充电功能 | 在额定输入电压、额定输入频率的条件下,对每路电源模块接入模拟负载,开启电源模块模拟充电过程。 | 应能实现定时间、定电量、自动充满等自动充电方式。 | |
7 | 计量功能 | 使用专用计量设备测试集中式充电桩的计量精度。 | 集中式充电桩额定工作范围内计量准确度不能低于2级。 | |
8 | 安全要求 | 过载保护 | 目视检查集中式充电桩输出分路,对某一分路施加额定充电功率,并逐步提升功率。 | 每个分路应配置熔丝,安装方式应便于更换和维护,对某一分路施加1.5~2倍的额定电流,熔丝应断开; 当回路的充电功率超过额定充电功率时,回路应自动关闭输出,且不对其它回路供电输出产生影响。 |
9 | 过压保护 | 集中式充电桩连接负载,并设置在额定负载状态下运行,调整输入电源电压。 | 当设备电压超过输入过压保护动作值时,设备输入过压保护应启动,立即切断输出并且发出告警提示。 | |
10 | 欠压保护 | 集中式充电桩连接负载,并设置在额定负载状态下运行,调整输入电源电压。 | 当设备电压低于输入过压保护动作值时,设备输入欠压保护应启动,立即切断输出并且发出告警提示。 | |
11 | 过充保护 | 用集中式充电桩给电动自行车进行充电。 | 当充电时长超过10h后应能自动断电。 | |
12 | 短路保护 | 启动前的短路保护:将其中一路电源模块输出端正负极进行短接,开启充电机; 工作过程中的短路保护:开启任意一路电源模块,使其处于工作状态,将电源模块输出端正负极进行短接。 | 启动前短路保护:集中式充电桩不应启动工作; 工作中短路保护:工作过程中发生短路,集中式充电桩应关闭输出。 | |
13 | 高温保护 | 开启电源模块使其处于工作状态,提高电源模块温度监测点的温度,使其超过65℃。 | 集中式充电桩应停止运行,监测点温度恢复正常后,应正常工作。 | |
14 | 保护门 | 按照GB 2099.1-2008中10.5的规定的方法进行测试,探针施加到仅与带电插座对应的插入孔。 | 应不接触到带电部件,插头被拔出时,带电插套能自动被遮闭。 | |
15 | 漏电保护 | 开启设备,工作在额定状态,开启任意一路电源模块,使其正常输入,接入电阻模拟发生漏电故障。 | 漏电流介于20mA~30mA之间,分路保护应立即启动,动作时间小于0.1s。 | |
16 | 粘连检测 | 设备上电前,在任意输出分路接入220V交流电源,模拟设备继电器发生粘连。 | 设备上电,应能正确指示该分路状态异常。 | |
17 | 绝缘电阻 | 用耐压等级为500V的绝缘电阻测试仪检测集中式充电桩内电路板与结构外壳的绝缘电阻。 | 集中式充电桩的各独立电路与地(外壳)以及各独立电路之间的绝缘电阻应不小于10MΩ。 | |
18 | 抗电强度 | 抗电强度按GB 4706.1-2005中13.3规定的方法进行测试,试验电压为3000V,频率50Hz,时间1min。 | 试验后不应出现绝缘击穿或闪络现象。 | |
19 | 泄漏电流 | 按照GB 18487.3-2001中10.2的规定进行泄漏电流试验。 | 充电桩泄漏电流应不超过0.25mA。 | |
20 | 防雷接地 | 防雷 | 按照GB/T 17626.5-2019中8.3的要求进行试验。 | 设备的防雷性能应能达到标准中要求的3级或以上。 |
21 | 接地 | 集中式充电桩非绝缘材料外壳的接地电阻应通过电桥、接地电阻试验仪或数字式低电阻试验仪测量。 | 集中式充电桩非绝缘材料外壳任意应该接地的点至总接地之间的电阻不应大于0.1Ω。 | |
22 | 环境要求 | 防护等级 | 按照GB 4208-2017的试验方法进行试验。 | 设备防护等级应满足IP54要求。 |
23 | 低温工作 | 集中式充电桩放入环境试验箱,按GB/T 2423.1-2008的非散热试验样品规定,试验温度:-20℃,待环境试验箱试验温度稳定后,检查充电桩工作状态。 | 集中式充电桩应正常工作,通讯、带载分合电路、显示功能、输出功能等功能正常。 | |
24 | 高温工作 | 集中式充电桩放入环境试验箱,按GB/T 2423.2-2001的非散热试验样品规定,试验温度:60℃,待环境试验箱试验温度稳定后,集中式交流桩通电待额定负载,试验温度持续2h,检查充电桩工作状态。 | 集中式充电桩应正常工作,带载分合电路、显示功能、输出功能等功能正常。 |
附表2 分布式充电桩检测项目和要求表
序号 | 检测项目 | 检测方法 | 检测要求 | |
1 | 外观及结构 | 目视检查。 | 应满足企标5.4的相关要求,且充电桩应配置自复位式防尘、防雨盖等防护装置,以保证在使用过程中,保护设备用电安全。 | |
2 | 交流输入 | 用交流电压源给分布式充电桩供电,调节电源的电压、电流及频率。 | 设备在176V~264V、0A~32A和47.5 Hz~52.5Hz范围内应能正常工作。 | |
3 | 阻燃要求 | 使灼热丝的顶部施加到试验样品在正常使用时可能会遭受热应力的表面部分,灼热丝应尽可能地保持水平。在没有详细规定设备在正常使用期间遭受热应力的区域时,灼热丝的顶部应施加在试验样品最薄之处,而且离试验样品上边缘最好不小于15mm,试验温度:650℃±10℃;作用时间:30s±1s。试验期间,将试验样品固定在试验装置上,但不应将额外的机械应力传给试验样品。 | 可在任意随机位置与灼热丝接触,设备应具有合适的安全性以防止火焰蔓延,不应因与之接触的带电部件的热过载而着火。 | |
4 | 容量要求 | 用交流电源给分布式充电桩供电,并接入交流负载。 | 分布式分布式充电桩单回路的额定输出功率应达到2.2kW,充电插座额定容量10A(2.2kW)。 | |
5 | 显示功能 | 对设备进行启停操作,在充电过程中的各种状态下,检查交流充电桩能否正确显示相关信息,指示灯状态明显。 | 应在APP或平台能够查询到运行状态、空闲插座、充电功率、充电时间、计费信息、故障提示信息等信息。 分布式充电桩充电插座指示灯显示信息包括以下内容: ——充电状态(红灯)、充满状态(绿灯)、故障状态(黄灯)、断电状态(无); APP显示信息包括以下内容: ——充电用时、充电状态、订单总价等。 | |
6 | 充电功能 | 在额定输入电压、额定输入频率的条件下,对每路电源模块接入模拟负载,开启电源模块模拟充电过程。 | 应能实现定时间、定电量、自动充满等自动充电方式。 | |
7 | 计量功能 | 使用专用计量设备测试分布式充电桩的计量精度。 | 分布式充电桩额定工作范围内计量准确度不能低于2级。 | |
8 | 安全要求 | 过载保护 | 对设备施加额定充电功率,并逐步提升功率。 | 当回路的充电功率超过额定充电功率时,回路应自动关闭输出。 |
9 | 过压保护 | 分布式充电桩连接负载,并设置在额定负载状态下运行,调整输入电源电压。 | 当设备电压超过输入过压保护动作值时,设备输入过压保护应启动,立即切断输出并且发出告警提示。 | |
10 | 欠压保护 | 分布式充电桩连接负载,并设置在额定负载状态下运行,调整输入电源电压。 | 当设备电压低于输入过压保护动作值时,设备输入欠压保护应启动,立即切断输出并且发出告警提示。 | |
11 | 过充保护 | 用分布式充电桩给电动自行车进行充电。 | 当充电时长超过10h后应能自动断电。 | |
12 | 短路保护 | 启动前的短路保护:将其中一路电源模块输出端正负极进行短接,开启充电机; 工作过程中的短路保护:开启任意一路电源模块,使其处于工作状态,将电源模块输出端正负极进行短接。 | 启动前短路保护:分布式充电桩不应启动工作; 工作中短路保护:工作过程中发生短路,分布式充电桩应关闭输出。 | |
13 | 高温保护 | 开启电源模块使其处于工作状态,提高电源模块温度监测点的温度,使其超过65℃。 | 分布式充电桩应停止运行,监测点温度恢复正常后,应正常工作。 | |
14 | 漏电保护 | 开启设备,工作在额定状态,开启任意一路电源模块,使其正常输入,接入电阻模拟发生漏电故障。 | 漏电流介于20mA~30mA之间,分路保护应立即启动,动作时间小于0.1s。 | |
15 | 粘连检测 | 设备上电前,在任意输出分路接入220V交流电源,模拟设备继电器发生粘连。 | 设备上电,应能正确指示该分路状态异常。 | |
16 | 绝缘电阻 | 用耐压等级为500V的绝缘电阻测试仪检测金属外壳的分布式充电桩内电路板与结构外壳的绝缘电阻。 | 采用金属外壳的分布式充电桩的各独立电路与地(外壳)以及各独立电路之间的绝缘电阻应不小于10MΩ。 | |
17 | 抗电强度 | 抗电强度按GB 4706.1-2005中13.3规定的方法进行测试,试验电压为3000V,频率50Hz,时间1min。 | 试验后不应出现绝缘击穿或闪络现象。 | |
18 | 泄漏电流 | 按照GB 18487.3-2001中10.2的规定进行泄漏电流试验。 | 充电桩泄漏电流应不超过0.25mA。 | |
19 | 防雷接地 | 防雷 | 按照GB/T 17626.5-2019中8.3的要求进行试验。 | 设备的防雷性能应能达到标准中要求的3级或以上。 |
20 | 接地 | 采用金属外壳的分布式充电桩非绝缘材料外壳的接地电阻应通过电桥、接地电阻试验仪或数字式低电阻试验仪测量。 | 采用金属外壳的分布式充电桩非绝缘材料外壳任意应该接地的点至总接地之间的电阻不应大于0.1Ω。 | |
21 | 防护等级 | 按照GB 4208-2017的试验方法进行试验。 | 设备防护等级应满足IP54要求。 |
备注:(1)附表中的所有检测项的相关指标要求均依据中国铁塔Q/ZTT 2501-2020 《电动自行车交流充电桩技术要求及检测规范》及YD/T 585-2010通信用配电设备等检测规范标准制定;
(2)附表中提及的企标均指Q/ZTT 2501-2020 《电动自行车交流充电桩技术要求及检测规范》;
上述电动自行车交流充电桩技术要求及检测规范详见:铁塔在线商务平台(http://www.tower.com.cn/)-技术标准及入网检测-《电动自行车交流充电桩技术要求及检测规范》。
2.2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底。
3.参选人资格要求
3.1依法设立:参选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
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应答的,应具备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唯一有效授权。
3.2控股管理关系:
3.2.1参选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参选人,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应答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比选项目应答。
3.2.2参选人的股东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参选人,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应答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比选项目应答。
3.2.3参选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参选人,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应答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比选项目应答。
3.3 增值税专用发票:
参选人应承诺中选后为本项目开具符合国家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3.4同类检测项目经验:
参选人自2022年12月1日至2023年11月30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应至少具备1项同类电动自行车交流充电桩产品检测项目业绩并出具过相应检测报告,且检测报告应同时满足以下:
(1)检测依据应至少包含YD/T 585-2010通信用配电设备或Q/ZTT 2501-2020 电动自行车交流充电桩技术要求及检测规范;
(2)检测报告的出具单位为参选人。
3.5资质证书:
参选人应具备通过认证的有效的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资质证书),且认定证书授权检测能力范围至少包含YD/T 585-2010通信用配电设备。
3.6参选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0年12月1日起)有骗取中选、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的;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18年12月1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18年12月1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被中国铁塔列入全国范围内“禁止交易企业”的;
(10)被中国铁塔列入同类入网或到货检测服务“中国铁塔全国级或总部级供应商黑名单”的,且在有效期范围内的。
3.7联合体: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应答。
3.8转包或分包:本项目不接受转包或分包。
3.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4.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比选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参选人,其应答文件将被否决。
5.比选文件的获取
5.1比选文件获取时间:2023年12月22日至 2023 年12月27日(北京时间,下同)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注册本网会员并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王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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