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判采购
公告
公告编号:
RQXYGG202401030010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人:泉州润闽液化石油气有限公司
采购项目编号:RQCGXY202401030009
采购项目名称:泉州润闽液化石油气有限公司2023年12月-2024年6月半年度液化石油气钢瓶采购项目
采购内容或范围:泉州润闽液化石油气有限公司2023年12月-2024年6月半年度液化石油气钢瓶采购 15KG直阀钢瓶(不含阀门)1000个
是否采用费率寻源:否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资格要求: 1)响应单位须具有合格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
2)响应单位具备合格有效的《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或《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压力容器制造B2级。
3)响应单位自2019年1月1日起至响应截止之日完成的单项液化石油气钢瓶销售瓶数在500瓶及以上的业绩1项(提供相应业绩合同扫描件或供货单等,同时提供结算发票(若该合同下有多张结算发票,提供部分即可)或业主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业绩确已完成的材料)。
4)响应单位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corp-query-homepage.html)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响应单位未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响应单位未被采购人或华润燃气集团任何一方列入黑名单。
7)安全要求:近3年内无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提供承诺函)。
8)响应单位不得存在以下关联关系,若响应单位存在以下关联关系,则存在以下关联关系的所有谈判响应单位的报价均被否决:
(一)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
(二)单位之间存在控股、管理关系,如母子公司;
(三)一方直接或间接持有另一方的股份总和达到 25%以上,或者双方直接或间接同为第三方所持有的股份达到 25%以上。 如果一方通过中间方对另一方间接持有股份,只要一方对中间方持股比例达到 25%以上,则一方对另一方的持股比例按照中间方对另一方的持股比例计算。
(四)双方在实质上具有其他共同利益的如下情形:
1、双方之间有相同自然人股东的;
2、双方同时持有第三方公司股份的;
3、一方自然人股东在另一方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
4、双方之间有相同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
9)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
三、采购文件的获取
采购文件在招标平台发布,不再另
行线下提供纸质采购文件,凡有意参与者可在本公告期间自行登录查看和下载采购文件。
四、响应文件的提交
响应文件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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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价截止时间:
2024-01-10 09: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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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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