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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资类】中国电建水电五局五分局金沙江银江水电站钢绞线采购项目询价公告

2024-02-19 18:04:15浏览: 评论: 来源:中国采购招标网   
询比价公告 招标编号:POWERCHINA-0105005-240005 1、采购条件

中国水利水电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第五工程公司(以下简称“询价人”)以公开询比价方式为五公司银江项目采购钢绞线,采购物资拟使用该项目建设资金用于本次采购后所签订合同的货款支付。

2、项目概况、采购范围

2.1.项目概况:

银江水电站坝址位于攀枝花市主城区密地大桥和倮果大桥之间金沙江河段,上距密地大桥约3.0km处,下距倮果大桥约2.5km处。

银江水电站工程的开发任务为发电、改善城市水域景观和取水条件等。水库正常蓄水位 998.5m,死水位 998.0m,总库容 5900万m³,调节库容180万m³,库容系数0.003%,为径流式电站。电站装机容量390MW,坝顶总长358.75m,坝顶高程为1008.00m,最大坝高73m,多年平均年发电量15.69/18.34亿kW•h(龙盘建成前/后)。

银江水电站枢纽主要建筑物采用一字型布置,混凝土重力坝坝顶高程1008.00m,最大坝高73.00m,坝轴线长度385.75m,从左至右共计14个坝段。

2.2.采购范围:中国水利水电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第五工程公司银江水电站施工所需钢绞线。

2.3.采购数量:

序号

物资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备注

1

钢绞线

1×7-15.20-1860-GB/T 5224  有粘接

180

银江水电站


说明:本次采购数量仅为估算量,实际工程需求量为最终采购量,由于工程变更或其他原因导致实际供应数量减少,询价人不对投标人进行任何补偿。

2.4.交货时间:2024年2月起至2024年6月按现场实际需求分批进场。

2.5.交货地点:攀枝花市东区钢城大道烂院子水电五局银江水电站施工现场

 

2.6. 技术、质量要求:

钢绞线规格为φs15.2,标准强度为1860MPa的高强度、低松弛钢绞线抗拉强度标准值不小于1860MPa,其材质应符合《预应力混凝土用钢绞线》(GB/T5224-2014)(若标准被修订,则以国家最新版本为准)。

2.6.1.钢绞线技术指标

(1) 1×7结构钢绞线尺寸允许偏差、每米理论重量应符合《预应力混凝土用钢绞线》(GB/T5224-2014)表3规定:

(2) 1×7结构钢绞线力学性能应符合《预应力混凝土用钢绞线》(GB/T5224-2014)表7规定:

(3)钢绞线弹性模量为(195士10)GPa,可不作为交货条件,当需方要求时,应满足该范围值。

(4)0.2%屈服力Fp0.2值应为整根钢绞线实际最大力Fmax的88%~95%。

(5)如无特殊要求,只进行初始力为70%Fmax的松弛试验,允许使用推算法进行120h松弛试验确定1000h松弛率。

(6)表面质量:

 钢纹线表面需有防止生锈腐蚀的油、润滑脂等不对钢绞线力学性能造成影响的物质。钢绞线表面不得有影响使用性能的有害缺陷。允许存在轴向表面缺陷,但其深度应小于单根据丝直径的4%。钢绞线表面允许存在回火颜色。

(7) 钢绞线的伸直性:取弦长为1m的钢绞线,放在一平面上,其弦与弧内侧最大自然矢高不大于25mm。

(8)质保期:供方所供预应力钢绞线的质保期为12个月,但并不免除供方对所供预应力钢绞线质量负终身责任。供方所供预应力钢绞线因质量问题而给需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供方承担。

(9)投标人应提供的技术资料:生产和检验招标物资所执行的技术标准号。投标物资的质量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标准及其引用标准的检测对比证明两份(省部级以上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投标物资品种质量检验报告)。生产招标物资的主要设备状况详细描述表(包括设备名称和品种型号、投产时间、年产能力、工艺水平、技术性能、制造工厂家等)。详细具体的制造工厂生产质量保证措施。

以上标准均按照最新标准执行。除以上所列举的标准外,竞标响应人所供预应力钢绞线还必须符合所有适用于本工程的国家及行业规范要求。

2.7、结算方式:

2.7.1按月支付,先货后款,供方提供国家正式合格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一票制)。分批次到货,到货验收合格后供方凭需方授权的现场验收人员签收的《收货凭证》(一式三份)和《收货清单》(当期收货凭证的汇总),以检验合格当日的数量为结算数量,到需方办理本期《材料结算单》(供需双方签字盖章,一式三份,需方两份,供方一份)并提供完增值税专用发票后,需方于结算后次月30日前向供方支付本期结算款的97%。同时需方按照本期应付结算款的3%暂扣质量保证金,质保期(12个月)满30日内由需方扣除因材料质量问题而发生的保修费用后一次性无息返还;付款方式为银行转账。

2.7.2履约担保的形式:保证金或履约保函

履约保证金:1万元(大写:壹万元整)

履约保证金缴纳方式,保证金或履约保函,由银江水电站CⅢ标项目经理部收取。具体缴纳要求如下:合同签定前报价人向询价人一次缴清:1万元(大写:壹万元整)履约担保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采购合同执行完毕并结算完最后一笔货款一直有效。合同履行完毕,最后一批物资交货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无息退还。

2.8投标保证金:1万元(大写:壹万元整)  

缴纳方式:供应商报名审核通过后,集采平台会自动生成一个虚拟收款账户(注:每个项目的各个报价人账号均不同),供应商按此账号递交保证金即可。

3、价格及调整

3.1本询价涉及的钢绞线综合单价组成如下:

考虑供货期内价格波动,为保护双方利益,本次钢绞线结算单价将按以下方式进行确定:实际供应时结算单价综合交货单价(C)=基准单价(A)+固定费用(B)

3.2钢绞线价格报价计算公式:综合交货单价(C)=基准单价(A)+固定费用(B)

3.2.1网价(A)是指:为方便评标,形成统一的价格基础,本次投标报价的网价(A)以“我的钢铁网”(http://www.mysteel.com)2024年2月2日首次公布的昆明市市场建筑钢材中云南春鹏φs15.2预应力钢绞线的网价作为对应钢材的报价基准网价,投标人不得更改。特别申明:规定统一的基准价格,只是为了方便评标,不涉及后续供应钢绞线的结算。

3.2.2固定费用(B)是指:指报价人结合自身企业的实际情况及本招标项目特点投标时在信息价基础上增加或减少的固定金额。固定费用包含了运杂费、税金、利润、装运费、保险费用、售后服务以及市场价格涨幅等的各类风险费用、代理费(代理商)等一切相关费用,增加则为正值,减少则为负值。在投标时固定费用作为报价人报价的基础数据;在合同执行期间作为买卖双方确定合同结算单价的基础数据,出现市场价格波动、实际数量增减、供应时间调整等情况固定费用在合同执行期间均不予调整。固定费用按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3.3合同执行期间含税综合单价(C)根据网价(A)的调整而调整,固定费用(B)在合同执行期间不予调整。合同执行期间网价(A)以“我的钢铁网”(http://www.mysteel.com)订货单当日首次公布的昆明市市场建筑钢材中云南春鹏φs15.2预应力钢绞线的网价为准,如果当日未发布网价,则以最近一期对应网价为准。

3.4若在合同履行期间,遇国家税收政策调整,则产品不含税单价保持不变,含税单价按照新税率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公式:调整后含税单价=【调整前含税单价/(1+调整前增值税税率)】*(1+调整后增值税税率)。

4、计量及验收方式

4.1计量

钢绞线的计量方式以“吨”为计量单位,每批材料到场后,甲方进行外观尺寸测量并进行过磅称重,按到场实际过磅重量交货结算。按需方实际验收合格的过磅数量进行结算。

4.2. 钢绞线的验收

4.2.1货物到达目的地后,供方必须同时提供该批的钢绞线质量检测报告和产品合格证一式三份,分送买方及其指定的其他单位。出具质量检测报告的单位(或部门),必须取得技术监督部门的资格认可。供方必须随车提供生产厂家出具的“质量出厂合格证明文件”及相关材质证明,交需方验证人员。

4.2.2现场检验时,如发现钢绞线由于供方原因造成的损坏或不符合合同中规定的质量标准和规范时,需方拒收,由供方承担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

4.2.3需方将在钢绞线到货的同一批材料中对材料外观尺寸偏差和外观完好情况进行抽样检查。供方所供产品的外观尺寸偏差须在国家标准规定的范围内并要求材料外观必须完好平整,无凹凸缺陷,光洁无毛刺否则需方拒收,因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供方承担。

4.2.4双方共同依据相关技术标准及合同约定,需方对供方供货到施工现场验收合格的钢绞线进行验收计量,并签字确认作为结算依据。

4.2.5供方在接到需方书面或电话异议后,应在接到通知后立即负责处理。如供方在接到通知后24小时未进行处理,需方有权自行或指定第三方处理,其产生的全部费用由供方承担。需方保留向供方索赔的权利。

4.2.6需方对供方所到货物数量的验收方法:用专业工具实测材料长度和目测材料外观情况。

4.2.7对不符合本合同约定要求的货物需方有权拒绝签收,供方应立即将该货物全部运离现场,并在供货期限内重新更换符合约定的货物,否则,供方除应承担产品丢失、毁损的风险外,还应向需方支付场地占用费,并承担合同违约责任。

4.2.8交货时需方仅对货物的数量、规格及外观进行检查,需方对货物的签收不视为免除供方的质量责任、缺陷责任及保修责任。

4.2.9无论合同是否要求,合同执行过程中,均应执行国家及行业最新的技术标准。5、投标人资格条件

5.1报价人为生产厂家的,必须是在中国境内/外注册的企业法人,企业注册资本金5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具有有效期内的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5.2报价人为代理商的,必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法人,企业注册资本5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且其代理的生产厂家须满足第6.1条生产厂家全部资格要求,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交相关证明文件。

5.3报价人应具有类似工程材料的供货业绩,在近2年内的供货合同不少于1个,且签订单项合同金额均在50万元以上(附合同扫描件或中标通知书)。

5.4报价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5.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6生产厂家及其代理商不得同时参加本次报价 。

5.7报价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禁止投标的情形。

5.8本次招标要求报价人能够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一票制),税率按照国家最新税收政策执行。

5.9.报价人未被列入中国电建集团及水电五局级供应商黑名单。

6、询比价文件的获取

6.1.凡满足本公告规定的投标人资格要求并有意参加报价者,请于2024年2月23日17:00前在平台()注册、在线报名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注册本网会员并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王鑫
手机:18611377889
电话:010-89940160
邮箱:kefu@cgbidding.com
QQ:34920961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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