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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资类】中国电建水电三局第四分局乌恰县工程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项目柴油采购项目询价公告

2024-03-21 17:49:09浏览: 评论: 来源:中国采购招标网   
询比价公告一、询比价条件

受中国水利水电第三工程局有限公司第四工程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中国水利水电第三工程局有限公司设备物资集中采购中心(以下简称“采购机构”)以公开询比价方式采购一批柴油,本次采购物资计划使用自有资金用于本次询比价后所签订合同的支付。

二、项目概况

1. 项目概况:

库车市位于新疆阿克苏地区东端,地处天山中部南麓,塔里木盆地北缘,北与和静县为界,东与轮台、尉犁县相邻,南至塔克拉玛干大沙漠与沙雅县接壤,西北与拜城县相连,西与新和县隔渭干河相望。新疆阿克苏地区库车市乌恰水库工程位于库车市以北10km,库车市伊西哈拉镇境内,库车河二支干渠机械清淤池西侧约110m,二支干渠北侧 1200m处,库区范围约1.35km²,库区地势较为平坦,水库大致成矩形。工程主要任务引蓄铜场水库下泄的库车河水,对城北水厂新增城市供水地表水水源进行泥沙沉积,同时作为城北水厂城乡供水工程的事故备用池和乌恰镇基本口粮地的应急抗旱水源工程。工程主要由引水工程、水库工程、放水工程等建筑物组成。水库总库容830万m³,为四面围坝布置,坝型为土工膜斜墙砂砾石坝,全库盘复合土工膜防渗,最大坝高18.5m。工程等别为Ⅳ等,工程规模为小(Ⅰ),永久性主要建筑物为4级,临时性建筑物为5级。

  1. 采购范围:中国水利水电第三工程局有限公司第四工程公司阿克苏地区库车市乌恰水库工程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施工部所需柴油。
  2. 采购数量:

 

序号

材料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吨)

备注

1

柴油

0#

100

 

2

柴油

-35#

100

 

 

合计

 

200

 

三、报价人资格要求

1. 报价人必须满足的条件:

1.1报价人提供的产品须为中石化、中石油品牌。

1.2报价人为生产厂家的或其所属销售公司的,必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注册资本金达到10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具有《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成品油批发经营批准证书》,具有有效期内的质量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1.3投标人为代理商的,必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注册资本金达到5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具有有效期内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且其中许可范围包含“柴油”,经营方式包含“批发”或“零售”具有标的物销售资质,且必须具有生产厂家针对本产品授权代理书,且其代理的生产厂家须满足1.2条生产厂家资格条件的要求。

1.4竞标人具有近三年内(2021年3月至今)该标的物产品的供货业绩,供货合同不少于3个,单项合同金额在100万元以上,(附合同扫描件,合同金额明晰可辨,且提供对应合同的0#、-35#柴油增值税发票各一份),应具有供应的专业人员和组织货源的能力和经验。

1.5企业的现金流表现正常,资金周转不存在困难,具有一定的垫资能力。

  1. 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报价。制造商及其代理商不得同时参加本次报价。
  2. 报价人须为一般纳税人,具有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能力。
  3. 报价人不存在违规违法、禁止报价的情形。
  4. 本次竞标人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进行。

序号

物资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交货日期

交货地点

备注

1

柴油

0#

100

合同签订后,依据招标人的施工要求分批次进场

乌恰水库工程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项目部现场

国VI标准

中石油、中石化

2

柴油

-35#

100


四、需求一览表

 

注:本次采购数量仅为预估数量,招标文件及需求一览表中的数量仅作为报价时的计价依据,不作为最终结算量。本次招标采购数量与合同中数量可能存在差异,均以现场实际交货验收合格数量为准,该数量与合同数量也可能将存在差异。成交人不得因此向采购人及合同签订买方提出任何补偿要求。因业主及设计方对建设项目的调整或实际施工影响造成的采购范围变更,成交人必须无条件接受采购人对招标文件范围内商品实际需求量的调整,成交人不得因此向采购人及合同签订买方提出任何补偿要求。

成交人确定后,不允许对中标物资进行生产拆包、转包、违法分包。

(1)本次招标价格为浮动单价,综合单价=信息价格+固定费用;综合单价包括柴油出厂价格、保险费、运输费、装车费、现场卸车(入灌费)、合理利润、税金税费;包括货物被允许用于工程前所需进行的试验、检验费用;包括售后服务以及市场价格涨幅等的各类风险费用;包括其他运抵至需方指定交货地点货物卸车(入灌)发生的一切费用。

(2)信息价格: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址:http://xjdrc.xinjiang.gov.cn/)中“发展改革工作”一栏中的“价格管理”中“我区成品油价格按机制”(2024年3月4日24时起)公布的柴油(国Ⅵ)最高零售价一栏的同型号柴油价格作为基准单价。合同执行期间以订货当日对应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址:http://xjdrc.xinjiang.gov.cn/)中“发展改革工作”一栏中的“价格管理”中相应周期内的“我区成品油价格按机制” 公布的柴油(国Ⅵ)最高零售价一栏的同型号柴油价格作为结算柴油基准单价作为本次柴油招标采购的信息价。合同执行期间以供货当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http://xjdrc.xinjiang.gov.cn/)发布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表中“三价区”的柴油价格作为合同结算的信息价格。

(3)固定费用:指供应商结合自身企业的实际情况及本招标项目特点投报时在信息价格基础上相应的上浮(为正)或下浮(为负)一个固定的金额其包含了运杂费、税金、利润、装车费、卸车费(入灌费)、仓储费、保险费用、售后服务以及市场价格涨幅等的各类风险费用)。在投标时固定费用作为投标人报价的基础数据;在合同执行期间作为买卖双方确定合同结算单价的基础数据,出现市场价格波动、实际数量增减、供应时间调整等情况,固定费用在合同执行过程中不予调整。

2. 本次招标本工程所需的柴油。填写报价单时,投标人必须综合考虑可能对报价影响的各方面因素,慎重报价,可利用本单位在此次竞标竞争中具有的优势,针对在付款方式上可以提供的更为优惠条件及其相应价格调整作补充说明或竞标响应方,可以在竞标文件中提供其他更为优惠的商务条件及承诺。

3. 本次柴油招标是为乌恰项目部自有及租赁设备用油招标。中标人负责保证招标人自有或租赁设备正常用油,耽误招标人正常用油,无论是时间上耽误,还是油品、油量上出现纰漏或不足,均视为投标人违约,投标人需承担相应责任和费用。中标人须保证加油设备日常的良好运行,现场加油、维护、保养、安全、安检、管理等一切费用(含人工费)均含在竞标单价中,中标人不得额外向招标人提出任何增加费用。中标人现场服务人员必须服从项目现场管理。

4. 提供的发票为《增值税专用发票》,采用一票制(税率为13%)。

五、采购方式

询比价方式采用:一次报价方式

六、询比价文件的获取

1.凡满足本公告规定的潜在报价人资格要求并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3月27日18时30分前(北京时间)在中国电建集中采购电子平台注册、在线报名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注册本网会员并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王鑫
手机:18611377889
电话:010-89940160
邮箱:kefu@cgbidding.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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