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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高新网SNDS智慧化改造一期施工项目项目公告

2024-04-24 16:40:16浏览: 评论: 来源:中国采购招标网   
项目公告


2024年高新网SNDS智慧化改造一期施工项目比选公告

本比选项目为2024年高新网SNDS智慧化改造一期施工项目项目,比选人为深圳高新区信息网有限公司,比选代理机构编号:SZ-17-04D-2024-D-E06452。项目资金已落实,具备比选条件,现进行公开比选,特邀请有意向的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参选人(以下简称参选人)参选。

1.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1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

预算费用-含税

(人民币:万元)

实施地域

2024年高新网SNDS智慧化改造一期施工项目

152.8947

深圳市

(1)★质量标准要求:验收合格

(2)技术标准要求:符合国家和行业的相关要求

(3)计划工期:以经批准的开工报告规定的开工日期起,本工程计划在40个日历日内完成,要求完成工程的材料采购、施工及调试等工作;节假日、雨天等均已包括在内。如有特殊情况,则由建设单位与承包人在工程实施前确定具体工程工期,本项目合同有效期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4)承包方式:包工(含辅材)。

1.2采购内容及标段划分情况:

(1)※采购内容:1)2024年高新网SNDS智慧化改造一期施工服务采购,包括人员通行设备拆除及安装、监控设备拆除及安装、配合消防整改等。详见附件:工程量清单内容;2)承包商在本工程项目全部完成后要负责相关验收;3)垃圾清运等。

(2)标段划分情况: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1.3※本项目设置最高参选限价,本项目最高参选限价为152.8947万元,报价超过最高限价参选将予以否决。

2.※参选人资格要求 

2.1参选人基本资格要求

2.1.1 (1)参选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比选人和比选代理机构。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参选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

(2)参选人须具有有效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颁发的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或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有有效的国家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1.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控股股东为同一自然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中同一分包(标段)比选或者未划分分包(标段)的同一项目比选。

2.1.3 ※项目团队要求:

(1)本项目须配备1名具备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机电或通信与广电工程专业)的项目负责人。提供有效期内的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造师注册证书”和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2)本项目须至少配备1名具备有效的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注:参选人须提供上述人员有效的资格证书和2023年10月1日(含)至今任意连续三个月社保证明复印件,社保缴费单位须为参选人或其分支机构,如提供的企业主要负责人为公司法定代表人可不提供社保证明材料。

2.1.4资金承诺:参选人需承诺中选后能够根据采购方需求垫资用于本项目建设。需提供资金承诺书(格式自拟)。

2.1.5驻场服务:参选人需承诺中选后派遣不少于30人的施工驻场人员和不少于3人(1人沟通协调、2人负责资料)到深圳高新区信息网有限公司现场驻点办公人员。(详见参选文件格式)。

2.1.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选。

2.2※参选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比选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比选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除外;

(3)为本比选项目的监理人;

(4)为本比选项目的代建人;

(5)为本比选项目提供比选代理服务的;

(6)与本比选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比选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比选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比选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比选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比选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责令停业的;

(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参选资格的;

(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2)在最近三年内(自2021年1月1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13)在最近五年内(自2019年1月1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14)在最近五年内(自2019年1月1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15)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最近三年内(自2021年1月1日起)在经营活动中不得存在重大违法记录;

(16)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17)法律法规、比选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2.4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比选文件第三章“评选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参选人,其参选将被否决。

4.比选文件获取

4.1比选文件获取时间2024 4  25 日至2024  4  26 日,每日上午8时30分至12时00分,下午14时00分至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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