询比价公告
招标编号:POWERCHINA-0103006-240029
一、询比价条件本项目为中国水利水电第三工程局有限公司三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委托,中国水利水电第三工程局有限公司设备物资集中采购中心(以下简称“招标机构”)以公开询比价方式采购的PE拖拉管一批,用于长安区生活污水项目建设使用,项目资金已落实,使用自有资金进行本次询比价后所签订合同的支付。
二、项目概况1、项目概况:为进一步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长安区农村污水治理已迫在眉睫,因此长安区区政府针对全区农村污水展开全面整治工作,以多元化治理模式加上再生水资源利用手段实现农村污水治理可示范性、可推广性。
长安区全区农村污水治理工程共分三期实施:
一期项目主要涉及5个街办13个行政村:滦镇街办—五干渠(东留堡村、下栾村、西留堡村、徐家巷村、红庙村、翁家寨村),黄良街办—仁村、下北良村,子午街办—杜角镇村及子午街办,引镇街办—南寨东村、南寨西村、嘉午台村,大兆街办—秦赵村。主要施工内容有:污水抽排处理、河道清淤、新建污水管线、新建污水处理厂及智慧水务管控平台等。
二期项目主要涉及环山路以南37个行政村的污水治理工作,三期项目涉及长安区全区其他行政村的治理工作。
项目实施完成后将改善秦岭保护区的区域环境、提升人居环境、打造和美乡村创建生态文明示范区,同时助力黄河流域高质量发展。
本次询比价采购物资用于西安长安区和美乡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二期)使用。
三、报价人资格要求报价人必须满足以下全部资格要求:
1、报价人必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注册资本金1000万及以上。
2、投标人应具有PE管相关供货业绩,在近3年内的供货合同不少于3个,且签订单项合同金额均在100万元以上(附合同扫描件合同金额应明晰可辨)。
3、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4、投标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实施条例》禁止投标的情形。
5.投标人须为一般纳税人,具有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能力。
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投标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禁止投标的情形。
8、本次招标投标人资格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进行。
四、需求一览表序号 | 设备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1 | PE拖拉管 | PE100,SDR13.6, | 米 | 2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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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PE拖拉管 | PE100,SDR13.6, | 米 | 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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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PE拖拉管 | PE100,SDR13.6, | 米 | 4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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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PE拖拉管 | PE100,SDR13.6, | 米 | 14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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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PE拖拉管 | PE100,SDR13.6, | 米 | 3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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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PE拖拉管 | PE100,SDR13.6, | 米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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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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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次招标数量为估算量,以实际工程需求供应,招标文件及需求一览表中的数量仅作为投标报价时的计价依据,不作为最终结算量。中标人签订供货合同时将进一步明确供应数量。本次招标数量与合同中数量可能存在差异,均以现场实际交货验收合格数量为准,该数量与合同数量也可能将存在差异。中标人不得因此向招标人及合同签订买方提出任何补偿要求。
因业主及设计方对建设项目的调整或实际施工影响造成的招标范围变更,中标人必须接受招标人对招标文件范围内实际需求量的调整,中标人不得因此向招标人及合同签订买方提出任何补偿要求。
投标人中标后,不允许对中标物资进行生产拆包、转包、违法分包。
1、交货地点:中国水电三局西安市长安区施工现场指定地点。
2、交货时间:2024年5月15日前第一批货到场,剩余货物依据施工进度分批次进场。
3、质量要求:物资必须满足国家相关标准,满足GB/T 13663.2-2018相关标准,及买方询价文件中所列规格型号相关要求,不能满足国标的产品,直接退货处理,并由供货方承担由此造成的退货、需方工期延误等一切损失。
4、其他要求:依据现场条件,须满足买方施工现场使用要求。
五、采购方式询比价方式采用:☑一次报价方式
六、询比价文件的获取1、凡满足本公告规定的潜在报价人资格要求并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5月08日17时00分之前在中国电建集中采购电子平台注册、在线报名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注册本网会员并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王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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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10-899401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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