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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资类】中国电建水电十五局潘口水电站细沙采购项目询价公告

2024-05-09 11:15:43浏览: 评论: 来源:中国采购招标网   

询比价公告

项目编号:POWERCHINA-0115-240091

中国水电建设集团十五工程局有限公司设备物资管理部(以下简称“采购机构”)以公开询比价方式采购潘口抽水蓄能电站输水系统工程项目使用的砂石材料,采用统招、分签、分付的原则,由采购机构负责招标,合同签订由施工项目负责签订执行,采购材料计划使用工程建设资金用于本次招标后所签订合同的支付。

一、工程项目简介

地址及概况:潘口抽水蓄能电站位于位于湖北省十堰市竹山县城上游约13km处(经G346),下距小漩水电站坝址约8km(经G346),距黄龙滩水电站大坝约108km,距堵河口约134km。为国家抽水蓄能规划十四五重点实施项目。电站拟装机容量298MW,运行方式为日调节,以全年参加调峰、填谷运行为主。潘口抽水蓄能电站上水库利用潘口水电站水库,下水库利用小漩电站水库,本工程枢纽建筑仅由输水发电系统及地面厂房、开关站等组成。

 

二、货物名称、规格型号、技术参数及采购范围

序号

名称

规格

单位

数量

备注

1

砂子

0-5mm

16100

 

2

碎石

5—10mm

14300

 

合计

 

 

30400

 

 


1、货物一览表

注:以上数量仅为做标书参考数量,竞标数量可能与实际需求量存在偏差,最终结算量为根据工程需要经验收合格的实际供货品种和数量,若因投资计划、征地拆迁、设计变更等原因,致使投资规模、工程量或供货品种、供货时间发生较大规模改变,采购量及采购品种相应调整,竞标响应人应予以接受,并不得以此作为调价和索赔依据。

3、交货时间:整个施工期(约2024年5月-项目完工)。

4、交货地点:

(1)项目地址:湖北省十堰市竹山县鱼岭村潘口抽水蓄能电站输水系统工程项目现场。

5、质量要求:满足SL677-2014《水工混凝土施工规范》相关技术要求。

三  合同结算和付款

3.1 乙方先供货,甲方验收合格后付款。

3.2综合到场单价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费用:材料生产加工、出厂检验试验费、采购保管费、运输、过路过桥费、车辆油料费、装车费、及税金、保险费、利润等各项费用。

3.3乙方按照合同规定的交货地点、交货时间及验货标准交货后,凭以下凭据在每月的26日至30日期间(二月份为26日—28日)向甲方办理结算:

(1)已交货且未结算货物的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及付款申请书;

(2)甲方出具的货物验收合格单据。

(3)经双方核对无误并签字确认的计量单据,货物计量以甲方现场地磅计量为准,不合格产品不予计量。

注:材料的交货重量偏差(每车过磅重量与送货单上重量之差)不应超过3‰,每车的磅差在±3‰(乙方过磅单为基数)以内,以乙方磅单为准;若超过±3‰,则以甲乙双方较少的过磅重量为准。且不能连续出现三次负偏差,否则按以前累计的负偏差扣减计量后结算。若供方无送货单的以需方地磅过磅单重量为准。

3.4支付比例为:每月支付结算款的80%,剩余10%累计至次月支付,留10%质保金,以此类推。质保期为材料进场验收合格后6个月,质保金在质保期到期后7日内无息付清,卖方应接受的材料款支付方式:银行转账,若过程中主合同付款比例有调整,甲方根据资金情况予以考虑。

3.5特殊情况:因买方出现暂时资金周转困难,卖方同意给予30天的付款宽限期支付和比例,在此期限内不视为违约且不计息,卖方不得以此为中断供货的理由。宽限期满后如甲方仍未支付,按照单倍LPR承担利息。

特别约定:乙方在签订合同时,应对供货路线、道路状况及现场条件等勘查了解,所有风险及影响因素乙方单价中已充分考虑,不得以上述原因及交叉作业、政府管制、村民挡路和阻工等为由提出单价调整和索赔,否则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

四、发票

4.1 本合同内货物开具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13%(一票制,包含货物本身金额和运输金额)。乙方根据甲方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通知书要求的内容开票,乙方必须保证发票上购买人名称、税号、地址、货物数量、规格型号、单位和金额等信息准确无误。

4.2 乙方应遵照双方真实的交易行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保证开票信息与实际交易信息完全一致,并保证发票从防伪税控系统开出。如果因为乙方出具的发票信息错误或出具虚假发票、虚开发票,导致甲方不能通过税控系统认证的,乙方承担因此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与法律责任。

4.3 已交货且未结算货物的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在乙方办理货款结算前当面交付甲方指定人员。

五、验收与计量:

5.1每批货物在出厂前乙方必须按本技术条款规定的技术要求进行自检,向甲方提交每批货物出厂检测报告和出厂产品合格证,必须随车一起携带并交接。

5.2乙方提交的每份货物出厂检测报告、出厂产品合格证和钢筋供货单上的提货单位名称要与实际需求单位一致,否则甲方有权拒收。

5.3货物出厂检测报告必须按期及时提供。

乙方承诺:若因提交货物出厂检测报告、出厂产品合格证和货物供货单不及时或不合格,对甲方造成经济损失,乙方须承担相应的赔偿,且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乙方无任何异议。

5.4砂子、碎石过磅计量。每车货物重量允许误差范围不得超过±3‰,每车货物的磅差在±3‰(乙方过磅单为基数)以内,以乙方磅单为准;若超过±3‰,则以甲乙双方较少的过磅重量为准。

六、报价人的资格条件

6.1、响应人为生产厂家的,必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同时注册资金500万元以上。产品取得第三方产品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证书或检验报告。

6.2、响应人为代理商的,必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同时注册资金100万元以上。且其代理的生产厂家须满足第1条生产厂家资格条件的要求,并在竞标响应文件中提交相关生产厂家资格的证明文件及生产厂家授权书。

6.3、本次询价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4、响应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禁止投标的情形。

七、询价采购文件的获取方式

1、凡满足本公告规定的投标人资格要求并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5月11日17:00前(北京时间)在平台(以下简称“集采平台”) 完成免费注册、在线报名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注册本网会员并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王鑫
手机:18611377889
电话:010-89940160
邮箱:kefu@cgbidding.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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