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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资类】中国电建水电十五局新疆伊犁水库工程柴油采购项目询价公告

2024-05-21 11:15:27浏览: 评论: 来源:中国采购招标网   

询比价公告

项目编号:POWERCHINA-0115-240102

中国水电建设集团十五工程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方、买方、需方)因新疆伊犁水库工程项目建设需要,采用公开询比价方式采购新项目所用柴油,采用统招、分签、分付的原则,由采购机构负责招标,合同签订由施工项目负责签订执行,采购材料计划使用工程建设资金用于本次招标后所签订合同的支付。

一、工程项目简介

二、货物名称、规格型号、技术参数及采购范围

1、货物名称、规格、数量一览表

序号

货物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备注

1

柴油

0#

3850

国Ⅵ

2

柴油

-35#

150

国Ⅵ

合计

 

 

4000

 


注:以上数量仅为做标书参考数量,竞标数量可能与实际需求量存在偏差,最终结算量为根据工程需要经验收合格的实际供货品种和数量,若因投资计划、征地拆迁、设计变更等原因,致使投资规模、工程量或供货品种、供货时间发生较大规模改变,采购量及采购品种相应调整,竞标响应人应予以接受,并不得以此作为调价和索赔依据。

2、交货时间:整个施工期(约2024年5月-项目完工),合同签订后3日内开始供货。

3、交货地点:中国水电十五局新疆伊犁水库工程项目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伊犁哈萨克自治州霍城县大西沟乡指定地点)。

4、质量要求:符合国家最新国VI车用柴油执行标准。

三、合同结算和付款

3.1、甲方先付款,乙方后发货,乙方需提供13%增值税普通发票。

3.2、综合到场单价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费用:材料生产加工、出厂检验试验费、采购保管费、运输、过路过桥费、车辆油料费、装车费、及税金、保险费、现场服务、利润等各项费用。

3.3、材料的交货重量偏差(每批过磅重量与送货单上重量之差)不应超过3‰,每批的磅差在±3‰(乙方过磅单为基数)以内,以乙方磅单为准;若超过±3‰,则以甲乙双方较少的过磅重量为准。且不能连续出现三次负偏差,否则按以前累计的负偏差扣减计量后结算。若供方无送货单的以需方地磅过磅单重量为准。

3.4、如因油品质量问题导致设备损坏等,乙方负责甲方因油品质量带来的所有损失。材料款支付方式:银行转账。

特别约定:乙方在签订合同时,应对供货路线、道路状况及现场条件等勘查了解,所有风险及影响因素乙方单价中已充分考虑,不得以上述原因及交叉作业、政府管制、村民挡路和阻工等为由提出单价调整和索赔,否则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

四、发票

4.1、本合同内货物开具全额增值税普通发票,税率13%(一票制,包含货物本身金额和运输金额)。乙方根据甲方增值税普通发票开具通知书要求的内容开票,乙方必须保证发票上购买人名称、税号、地址、货物数量、规格型号、单位和金额等信息准确无误。

4.2、乙方应遵照双方真实的交易行为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保证开票信息与实际交易信息完全一致,并保证发票从防伪税控系统开出。如果因为乙方出具的发票信息错误或出具虚假发票、虚开发票,导致甲方不能通过税控系统认证的,乙方承担因此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与法律责任。

4.3、已交货且未结算货物的全额增值税普通发票在乙方办理货款结算前当面交付甲方指定人员。

五、验收与计量

5.1、每批柴油在出厂前乙方必须按本技术条款规定的技术要求进行自检,向甲方提交每批柴油出厂检测报告和出厂产品合格证,必须随车一起携带并交接。

5.2、乙方提交的每份柴油出厂检测报告、出厂产品合格证和柴油供货单上的提货单位名称要与实际需求单位一致,否则甲方有权拒收。

5.3、柴油出厂检测报告必须按期及时提供。

乙方承诺:若因提交柴油出厂检测报告、出厂产品合格证和柴油供货单不及时或不合格,对甲方造成经济损失,乙方须承担相应的赔偿,且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乙方无任何异议。

5.4、柴油过磅计量,每车柴油重量允许误差范围不得超过±3‰,每车柴油的磅差在±3‰(乙方过磅单为基数)以内,以乙方磅单为准;若超过±3‰,则以甲乙双方较少的过磅重量为准。

六、报价人的资格条件

6.1、投标人为生产厂家的,必须是新疆疆内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等同规模的大型石油生产或销售公司,必须提供就本标的供应库柴油产品质量检验报告。

6.2、投标人为代理商的,代理商必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注册资本金在1000万元及以上。其代理的生产厂商须满足第1条生产厂家资格条件的要求,且需取得石油生产厂家或销售公司的代理授权,必须在投标文件内提供授权代理书。

6.3、本次竞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生产厂家及其授权代理商不得同时参加本次竞标,获得生产厂家授权的多家代理商可同时参加。

6.4、竞标响应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禁止投标的情形。

6.5、为防范企业经营风险,根据《中国水电建设集团十五工程局有限公司预付账款管理办法(2022年修订版)》要求,非厂家直供的预付款采购,预付款担保采用等额五大国有银行出具的见索即付银行保函,根据新疆伊犁水库水库工程项目柴油采购实际情况,要求供应商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提供人民币壹佰万元五大国有银行出具的见索即付的银行保函。

七、询价采购文件的获取方式

1、凡满足本公告规定的投标人资格要求并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05月25日17:00前(报名截止时间)在平台(以下简称“集采平台”) 完成免费注册、在线报名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注册本网会员并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王鑫
手机:18211055457
电话:010-89940160
邮箱:kefu@cgbidding.com
QQ:34920961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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