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钦州平陆风光储一体化项目陆屋一期、三隆二期光伏发电项目,本项目位于广西钦州市灵山县陆屋镇莲塘村附近,项目建设规模为273.9MW,直流侧装机容量为336.93MWp。光伏区临时用地约357.57hm2,全部采用固定式支架方式安装,分别配置704台额定输出功率196kW的逆变器、44台3150kVA就地箱式升压变,配置560台额定输出功率196kW的逆变器、35台3150kVA就地箱式升压变。
二、询比价范围1、询比价范围:一分局广西灵山陆屋一期光伏项目所需水稳料,并计划使用项目工程结算款用于本次询比价后所签订合同的支付,本次为公开询比价,中标后按照中标单价签订供货合同。
2、本次采购数量: 见下表
序号 | 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1 | 水稳料5% | 水稳料5% | 吨 | 3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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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计 |
| 3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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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交货时间:以执行时间要求为准。
4、交货地点:本次询价报价按照要求送至广西钦州平陆风光储一体化项目陆屋一期光伏项目指定地点。
5、质量要求:详见询价函。
三、报价人资格要求1、报价响应人必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报价人需提供有效的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如为代理商,可提供厂家证书)、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等相关资质文件以及第三方检测报告,报价人为代理商的提供生产厂家授权书。
2、报价人应具有销售水稳料合同并且合同金额在30万元以上供货业绩,在近三年内的供货合同不少于3个,应具有供应的专业人员和组织货源的能力和经验。
3、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近三年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有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表,资产负债结构合理,具备一定的盈利能力;企业的现金流表现正常,资金周转不存在困难。
4、报价响应人具有经营销售建筑材料的资质证件资料
5、其它要求: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只能有一家单位参加本标的投标。
6、本次投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投标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禁止投标的情形。
四、报价文件的获取凡满足本公告规定的报价人资格要求并有意参加者,请于2024年7月26日15时前(北京时间,下同)在中国电建集中采购电子平台在线报名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注册本网会员并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王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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