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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电建水电七局夹江公司
乌海抽水蓄能电站闸门、拦污栅钢材采购项目
公开询比价公告
询价单编号:POWERCHINA-0107014-240113
各潜在投标人:
中国水利水电夹江水工机械有限公司计划采购一批钢材产品,用于中国水利水电夹江水工机械有限公司眉山分公司项目部,计划使用工程建设资金用于本次询价后所签订合同的支付。本次采购为公开询比价采购,报价方式为一轮报价。若贵单位有意参加,请注意如下事项并按如下询价安排办理有关报价事宜。
1、项目概况及询价内容
1.1.项目概况
乌海抽水蓄能电站位于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海勃湾区境内,距乌海市区直线距离8千米,电站规划装机容量为120万千瓦,安装4台单机容量为30万千瓦的立轴单级混流可逆式水泵水轮机,额定发电水头411米,年发电量20.08亿千瓦时。
1.2.交货地点为:
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青山区厂前路
1.3.采购内容: 钢材 (具体要求详见下表)。
序号 | 品名 | 规格 | 材质 | 质量标准 | 数量(吨) | 需求时段 |
1 | 热轧扁钢 | 20*140 | Q235B | GB700-88 | 30.000 | 2024.9.10 |
2 | 热轧等边角钢 | 100*100*10 | Q235B | GB/T 9787-1988 | 14.895 | 2024.9.10 |
3 | 热轧扁钢 | 20*140 | Q235B | GB700-88 | 16.740 | 2024.9.10 |
| 合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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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1.635 |
|
说明:
(1) 本次采购数量仅为估算量,以实际工程需求供应,由于工程变更导致实际供应数量减少采购人不对报价人进行任何补偿。
(2) 本次报价为固定单价,结算重量为理计。
(3) 技术质量要求:
1) 执行标准:GB700-88、GB/T 9787-1988等相关最新标准。
2) 质量保证限期为货物交货并经检查验收合格后6个自然月。如因货物质量问题供应商进行调换处理的,货物质保期限以调换后的货物验收合格之日起计,调换后的货物质保期限同合同约定的质保期。质保期满后不免除供应商的质量责任,如发生货物质量问题由供应商承担进行设备安装现场的维修处理或更换的全部费用。
2、报价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必须满足以下全部资格要求:
2.1.投标人为生产厂家的,应为中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企业注册资本金不做要求,具有有效期内的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2.2.投标人为代理商的,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企业注册资本金不低于50万元,且其代理的生产厂家须满足第1条生产厂家资格条件的要求(投标人应提供厂家资格条件要求的全部审查资料)。代理商身份投标的单位须提供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出具的授权函,但不做唯一授权要求;代理商也可提供品牌承诺书,但承诺品牌必须与第一条生产厂家资格条件要求一致。
2.3.投标人应具有国内工程同类产品的供货业绩,在近3年内(2021年-至今)的供货合同不少于2个,合同金额不做要求(附合同扫描件或中标通知书)。
2.4.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商业与社会信誉,不存在下列列入失信黑名单相关行为:
序号 | 列入失信黑名单相关行为 |
1 | 被列入国家发展改革委《信用中国(http://)》失信黑名单。 |
2 | 被列入市场监管总局《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企业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
3 | 被列入最高人民法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
4 | 被列入国家应急管理部(查询网址为:https://www.mem.gov.cn/fw/cxfw/xycx/)认定的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 |
5 | 被列入中国电建股份公司、中国水利水电第七工程局有限公司供应商黑名单的。 |
2.5.本次竞标不接受联合体竞标。
生产厂家及其授权代理商不得同时参加本次竞标,获得生产厂家授权的多家代理商可同时参加。
2.6.其他要求:不接受结算、支付条款负偏离。如投标文件中对结算、支付条款提出缩短结算或付款周期、加收逾期利息的实质性负偏离的,将否决供应商的竞标。
报价有效期:90天。
3、验收方式:
3.1.到货验收,卖方按买方订货产品相关最新标准供货,发货清单及货物质量证明文件必须随货到场。货物到货后的检查包括表面质量、外形、尺寸偏差检查和质量抽样检查。
3.2.采购方对货物的目视检查验收,不免除供应商因货物质量问题所承担的法律及经济责任,包括因货物质量问题给采购方造成的损失。
3.3.每批次货物到货后,采购方将对货物进行检测检验,如果任何被检测或测试的货物不能满足技术规格的要求,检测结果不合格,则该批号的货物供应商必须及时更换,或者根据采购方要求对缺陷免费进行修复以满足技术规格的要求,并承担该部分检验费用,且不得延误原计划交货期。
3.4.货物到场后,采购方按照采购技术要求验收,所有货物数量以理计(检尺)为准,采购方可以对到场货物抽样过磅复核,其磅差不应超过现行相关标准。
4、合同结算
4.1.结算价格实行固定价,即合同价格的不含税价格固定不变。
4.2.交货结算;货物交货初验合格后15日内采购人负责办理结算。卖方应提供以下单据:
(1)经收货单位收货人签字确认收货数量、品名的送货单位的送货单据和经买卖双方签字盖章的对账单。
4.3.每批次货物结算完成后,卖方负责开具结算金额等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并由快递方式送达采购人指定人员。
4.4.卖方开具发票为:一票制结算,增值税率为13%。若合同执行过程中国家税务机关公布税率发生变化,本合同以最新税率执行。合同税前单价不变,按照最新税率调整合同到厂单价。
开票名称为:中国水利水电夹江水工机械有限公司眉山分公司
纳税人识别号:9151 1422 MA62 J2FA 6F
地址/电话:眉山市彭山区凤鸣镇灵石西路56号 028-37635042
开户行及账号: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彭山支行 2313 4001 0910 0071 395
发票备注栏备注:合同名称及合同编号
4.5.如卖方提供的增值税发票为虚假或虚开发票,被相关部门查出,除必须重新给采购人提供正规、真实的发票外,还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经济赔偿、损失、法律责任,并对采购人名誉造成影响的,按合同总金额10%给予赔偿。
5、付款条件
5.1.卖方各工程项目货物按期交货经买方验收合格后办理产品验收结算,卖方提供供货货物结算价格的增值税发票、结算单、送货单据和产品质量证明文件并经买方确认后三个月内向卖方支付该批次货物结算金额的97%。
5.2.每批次货物结算金额的3%作为该批次货物的质量保证金,质保期6个月,质保期满且卖方已全部履行完合同义务的,买方于一个月内不计息支付质量保证金,如在质量保证期内发生质量纠纷,且质量纠纷的解决日期超出质量保证期,则质量保证金待纠纷最终解决后一个月内付清。
5.3.质量保证金的支付不免除卖方对交付货物质量的保证责任。
5.4.支付方式:银行电汇转账或金融票据支付,若采用金融票据支付时,采用占比不超过合同应付款总额的50%、期限为六个月的银行承兑汇票或建信融通、中企云链票据支付,票据贴现费用由卖方承担。
6、技术规格偏离说明
报价人应按照询价内容中的技术规格做出“完全响应无偏离”。
7、询价文件的获取、递交、监督和公布报价结果
7.1.凡满足本询价书的报价人资格要求并有意参加报价者,请在2024年8月20日10:00点(北京时间,下同)之前,在平台网站在线报名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注册本网会员并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王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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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10-899401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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