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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资类】中国电建水电十四局华南工程公司福建木兰抽水蓄能电站项目经理部电(光)缆采购项目询价公告

2024-08-15 15:46:26浏览: 评论: 来源:中国采购招标网   

中国电建水电十四局华南工程公司

福建木兰抽水蓄能电站项目经理部电缆采购项目

询比价公告

                              

受中国水利水电第十四工程局有限公司福建木兰抽水蓄能电站项目经理部(以下简称“询价人”)委托,中国水利水电第十四工程局有限公司华南工程公司(以下简称“询价部门”) 对项目建设所需的电缆进行公开询比价采购(采购项目编号:POWERCHINA-0114006-240077),现将有关询价采购事项告知如下:

1.1项目概况、采购数量

1.1.1项目概况:福建省仙游木兰抽水蓄能电站位于福建省莆田市仙游县境内,在仙游县社硎乡和菜溪乡交界处,与仙游县直线距离15km、与莆田市直线距离35km、距泉州市66km、距福州85km、距厦门120km,紧邻已投产的福清核电、莆田平海湾、莆田南日岛海山风电场。本项目包括“福建省仙游木兰抽水蓄能电站通风兼安全洞、进厂交通洞及进场公路等筹建期工程”和“福建省仙游木兰抽水蓄能电站输水发电系统土建及金属机构安装工程”二个标段。施工范围包含道路工程(进场道路工程通风洞段、至2#施工支洞道路、至业主营地道路)、隧洞工程(进厂交通洞、通风兼安全洞洞口开挖及辅助工程、通风兼安全洞、排风竖井及下平洞、2#施工支洞、3#施工支洞前50m)、场地平整工程、渣场工程、临时工程、安全监测工程、电气一次工程、水保环保工程等,安全洞洞口开挖及辅助工程以及引水系统开挖支护工程(不含上库进/出水口及闸门井,下同)、尾水系统开挖支护工程(不含下库进/出水口及闸门井,下同)、地下厂房系统开挖支护工程、机电与金属结构安装工程、引水和尾水系统充排水试验、水土保持和环境保护工程等。

1.1.2采购数量:

序号

物资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技术要求

1

高压铝芯电缆

YJLV-8.7/15KV-3*120mm²

2000

电缆应满足《塑料绝缘控制电缆》(GB/T 9330-2020)、《额定电压1KV(Um=1.2 KV)到35KV(Um=40.5KV)挤包绝缘电力电缆及附件 第1部分:额定电压1KV(Um=1.2KV)和3KV(Um=3.6KV)电缆》(GB/T 12706.1-2020)及《电线电缆机械物理性能试验方法》(GB/T 2951—2008 )等相关标准。

2

高压铝芯电缆

YJLV-8.7/15KV-3*95mm²

2000

3

铜芯交联聚乙烯绝缘聚氯乙烯护套电力电缆

YJV-0.6/1KV-3*240+2*120mm²

500

合计

4500

/


1.2资金来源及付款方式

1.2.1资金来源:资金来源已落实,项目部自筹。

1.2.2付款方式:先货后款,按月结算,需方在收到供方提交的该批次货款的100%金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并经审核无误后30日内,向供方支付该批次材料货款的60%,90天内向供方支付至该批次材料货款的97%,剩余3%作为质量保证金。在质量保证期(质保期自每批次材料进场验收合格之日起计6个月)满后,扣除因材料质量问题而发生的相关费用一次性支付(在质量保证期内需方试验室、监理等单位指出对应批次材料不满足合同要求,需方有权扣除对应批次材料的全部质量保证金)。

1.2.3货款支付方式:电汇、支票、票据(包含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多种供应链支付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电建融信、建行E信通、中企云链等)。以票据、供应链方式支付时,期限在半年及半年以内,贴息费用由供方承担。

1.3询价范围、交货期、交货地点

1.3.1综合交货单价=不含税单价*(1+税率);综合交货单价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费用:原材料费、生产加工、出厂检验试验费、采购保管费、装车费(货到现场由需方负责卸车)、运输、过路过桥费、车辆油料费及税金、保险费、利润等各项费用。综合交货单价在整个合同期间固定不变,不予调整,税率若遇国家财税政策调整,则按调整后的政策执行。

1.3.2交货期:2024年9月至2025年12月,双方按实际交货数量结算。实际供货时间可能与上述交货期存在差异,供方不得因此向询价人提出任何调价以及索赔要求。

1.3.3交货地点:中国水利水电第十四工程局有限公司福建木兰抽水蓄能电站项目经理部施工现场或其指定地点。具体的交货地点以需方的通知为准。

1.3.4提供的发票为增值税专用发票,采用一票制。

1.4报价资格要求

1.4.1报价人必须满足的条件:

(1)报价人为生产厂家的,必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标的物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2)报价人为代理商的,必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其代理的生产厂家须满足第1条生产厂家资格条件的要求,并在报价文件中提交相关证明文件。

(3)提供近三年(2021年至今)由国家授权、许可的第三方产品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与此次询价产品相同或类似规格的合格证书或检验合格报告至少一份。

(4)提供近三年(2021年至今)询价产品的供货业绩不少于一份(提供合同扫描件,合同金额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

(5)本次公开询比价采购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同时参加报名。

(6)商业信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报价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无采取非法手段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不良记录;近三年内参加招投标活动中,报价人无不良记录。

(7)报价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禁止投标的情形。

(8)报价人必须具有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能力。

1.5技术质量要求

电缆应满足《塑料绝缘控制电缆》(GB/T 9330-2020)、《额定电压1KV(Um=1.2 KV)到35KV(Um=40.5KV)挤包绝缘电力电缆及附件 第1部分:额定电压1 KV(Um=1.2KV)和3KV(Um=3.6KV)电缆》(GB/T 12706.1-2020)、《电缆和光缆绝缘和护套材料通用试验方法》(GB/T 2951-2008)等相关标准。

1.6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

1.6.1供方保证本合同货物是全新的、质量、技术参数及性能均满足合同要求的,同时向需方提供证明物资符合合同规定的检验证书等,否则需方有权拒绝验收。

1.6.2质量保证期:6个月(质保期自每批次材料进场验收合格之日起计6个月)。

1.6.3货物在质量保证期内出现质量问题,供方接到需方通知后,应在24小时内提供处理方案或指派专业人员到现场处理。需方应为供方提供必要的协助。供方未按上述约定提供质保服务或提供质保未达到合同约定质量要求的,需方可自行或委托第三方处理,相关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供方承担,且对该费用不得提出异议。

1.6.4质量保证期内出现的质量问题或质量事故,若属于供方责任的,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供方承担,需方根据合同规定对供方行使的其他权力不受影响。若属于需方责任的,风险和费用由需方承担。

1.6.5需方抽样复测检验结果不符合质量要求的,需方将对该批货物进行退场处理;供方对检验结果有异议的,以供、需双方认可或共同选择的省级及以上质量检测部门检测结果为准。

1.7、询价文件的获取

请报价人于2024年8月20日17:00前在中国电建设备物资采购平台(http:// ec.powerchina.cn)完成注册,并在线报名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注册本网会员并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王鑫
手机:18211055457
电话:010-899401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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