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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中区水厂采购零星建筑垃圾转运服务【第二次】项目公告

2024-09-03 16:45:30浏览: 评论: 来源:中国采购招标网   

重庆市自来水有限公司渝中区水厂

采购零星建筑垃圾转运服务【第二次】比选公告

1.比选条件

本比选项目重庆市自来水有限公司渝中区水厂采购零星建筑垃圾转运服务【第二次】,比选人为重庆市自来水有限公司渝中区水厂。比选项目资金自筹,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比选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比选,诚邀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与投标。

2.项目概况与比选范围

2.1、重庆市自来水有限公司渝中区水厂采购零星建筑垃圾转运服务【第二次】:服务地点:渝中区水厂大溪沟厂区、打枪坝厂区。

2.2、服务期限:24个月。

2.3、采购预算:5万元/年(按实际发生量结算)

2.4、采购单项限价:1000元/车

序号

名称

计量单位

数量

备注

1

采购零星建筑垃圾转运服务 【第二次】

1

8方以内(含)

说明

报价方报价不允许超出采购限价,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投标价包括但不限于日常保洁耗材及工具的采购、清洁或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对建筑垃圾进行清扫、收集、运输、处置的费用,并由投标人承担相关的风险、损失、费用和责任等。除此之外,比选人无需向投标人或第三方支付任何其他费用。本招标最高限价5万元,投标报价超过最高限价为废标。

2.4、服务要求:投标人负责清洁或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对比选人的建筑垃圾进行清扫、收集、运输、处置,并提供正规的垃圾回收票据。

2.5、投标报价单价、签约合同单价为固定包干单价,不因任何原因(包括但不限于疫情影响、服务期限调整、物价波动、汇率浮动、最低工资标准或社保交费基数调整、国家或地方政府法律法规变动、国家或地方政府相关部门发布的任何调价文件等)而上调,相关风险由乙方自行承担。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必须是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设立的,并在中国注册的,具有法人地位的企业,注册资金人民币500万元及以上,且在有效期内(须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2投标人成立时间不少于3年。

3.3投标人经营范围包含建筑垃圾清运或物业服务。

3.4投标人必须在主城设有办事机构,保证按时到达比选人指定的清理现场(须提供承诺书原件)

3.5本次招标开标前需提交纸质投标文件(盖章)1份到渝中区水厂温老师处,由温老师登记备案,登记备案后该投标单位为有效投标。

3.5本次比选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比选文件的获取

4.1投标人于2024年9月3日起可自行在平台上下载比选文件电子版,以及答疑、补遗等投标截止时间前公布的所有相关资料,不管投标人下载与否,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都视为投标人收到以上资料并全部知晓有关招标过程和事宜,如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未能下载相关资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各投标单位应随时关注网上发布的比选文件及相关修改内容。

4.2投标人须在平台进行供应商注册,填写相关信息,审批过后成为平台供应商。

4.3此项目将在平台系统上进行电子开、评标(仍须同时提交纸质版投标文件)。投标人需提前在平台上注册、报名,下载比选文件,上传投标文件电子档并报价。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未按时报名、报价并上传投标文件电子档、递交纸质版投标文件者,视为废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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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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