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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龙江化工有限公司激光法原位氯化氢分析仪(一台)采购-询比采购公告

2026-04-16 15:40:48浏览: 评论: 来源:中国采购招标网   

黑龙江省龙江化工有限公司激光法原位氯化氢分析仪(一台)采购询比采购公告

项目编号:HTCL-XB-261068

黑龙江省龙江化工有限公司激光法原位氯化氢分析仪(一台)采购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公开邀请供应商参加询比采购活动。

1.采购项目简介

1.1 采购项目名称:黑龙江省龙江化工有限公司激光法原位氯化氢分析仪(一台)采购。

1.2 采购人:黑龙江省龙江化工有限公司。

1.3 采购代理机构:黑龙江省招标有限公司。

1.4 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1.5 采购项目概况:黑龙江省龙江化工有限公司激光法原位氯化氢分析仪(一台)采购。

1.6 成交供应商数量及成交份额:一家,100%。

1.7 采购方式:询比采购。

1.8最高限价:总价不超过17万元(价款包含货款、包装费、装车费、运输费、采样管线、电源电缆、通讯电缆、半年标气、气体反吹管路及系统安装调试、联网验收、增值税等预计发生的一切费用)。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 采购范围:黑龙江省龙江化工有限公司激光法原位氯化氢分析仪(一台)采购,详见第五章采购需求。

2.2 交货期:2026年5月20日前送达指定现场并在到货开箱验收合格后1个月内完成联网,3个月内完成在线监测设备环保验收。

2.3 交货地点:大庆市大同区林源园区黑龙江省龙江化工有限公司。

2.4 质量要求:合格。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供应商须是独立法人单位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原件扫描件加盖公章),并满足如下要求:

(1)资质要求:

①供应商须是产品制造商或代理商;如为代理商,须提供有效的授权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否则不予认可。

②供应商所提供的仪器设备应在最新版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废气类仪器适用性检测合格名录中(提供所在名录截图),并且为已正式投产的最新型号产品,同时须对所提供产品负全部责任,并协助采购人完成环保验收(提供相关承诺)。

(2)业绩要求:供应商须至少提供三个2023年1月1日至今发生金额超过20万元分析仪销售业绩(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供应商须提供分析仪买卖合同扫描件;如合同中未体现金额,以发票金额为准)。 

(3)财务要求:供应商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且财务状况和市场行为良好,并且没有处于以下不良状态:被行政管理机构吊销营业执照、吊销资质、停业整顿、取消投标资格,财产被接管、冻结或进入破产程序,资不抵债、破产、拆分、转租/售,正在处理的法律纠纷可能构成合同执行风险等。供应商须对企业是否存在上述不良状况提供承诺。投标有效期内,若出现上述不良状况之一或有所隐瞒的,将取消资格、扣除投标保证金。

(4)信誉要求(提供加盖公章的承诺或网站查询截图):

①供应商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②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③供应商、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近三年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无行贿犯罪记录。

3.2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

(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3)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禁止参与的情形。

3.3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响应;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违反本条款规定的,其响应将被否决

3.4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

4.采购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2026年4月16日17时00分00秒至2026年4月20日17时00分00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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